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郑州瑞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耐火预制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郑州瑞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耐火预制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 (略) | 年产2000吨耐火预制件项目 | (略) 上 (略) 42号 | 河南 (略) | 该项 (略) 上街区上 (略) 42号(租赁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4650平方米,项目在现有厂区及厂房内进行改建,原有的冶金设备用冷却装置生产线不在建设,改建为耐火预制件生产线。改扩建后年产2000吨耐火预制件项目。主要设备:模具、焊机、搅拌机等。 | 1、废气:项目设置双层锥形投料斗及抽风集气措施,小料设置三面封闭一端开口的投料口,投料废气经集气管道+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配料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配料仓顶部设集气管+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设置密闭提升小车对接密闭搅拌机,搅拌废气经抽风口+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封闭包装机,下料口与包装袋自动锁紧,包装废气经抽风口+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设置封闭式投料间,投料口设置双层锥形投料斗,搅拌机加盖密闭,投料、搅拌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模具刷脱模剂废气经可移动伸缩式集气罩+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投料、配料、搅拌、包装、投料、搅拌、模具刷脱模剂废气需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不定形耐火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设置固定焊接工位,焊接修补产生的废气经顶吸罩+脉冲滤芯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2、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员工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烟尘,废焊丝、焊渣,废渣,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 (略) | 年产2000吨耐火预制件项目 | (略) 上 (略) 42号 | 河南 (略) | 该项 (略) 上街区上 (略) 42号(租赁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4650平方米,项目在现有厂区及厂房内进行改建,原有的冶金设备用冷却装置生产线不在建设,改建为耐火预制件生产线。改扩建后年产2000吨耐火预制件项目。主要设备:模具、焊机、搅拌机等。 | 1、废气:项目设置双层锥形投料斗及抽风集气措施,小料设置三面封闭一端开口的投料口,投料废气经集气管道+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配料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配料仓顶部设集气管+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设置密闭提升小车对接密闭搅拌机,搅拌废气经抽风口+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封闭包装机,下料口与包装袋自动锁紧,包装废气经抽风口+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设置封闭式投料间,投料口设置双层锥形投料斗,搅拌机加盖密闭,投料、搅拌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模具刷脱模剂废气经可移动伸缩式集气罩+高效覆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投料、配料、搅拌、包装、投料、搅拌、模具刷脱模剂废气需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不定形耐火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设置固定焊接工位,焊接修补产生的废气经顶吸罩+脉冲滤芯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2、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员工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烟尘,废焊丝、焊渣,废渣,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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