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长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长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 (略) 47号3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长安镇沙头 (略) 59号B栋3楼302,现有工程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元,员工20人,年产电视、电脑塑胶部件*套。 因经营发展等原因,现拟申请迁改扩建,本次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整体搬迁至 (略) 长安镇 (略) 47号302室进行建设。 2、将现有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改为“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3、搬迁后生产塑胶配件*件/年。 4、增加员工10人。 5、增加投资额*元。 迁改扩建后, (略) (略) 占地面积1278平方米,建筑面积1278平方米,总投资*元,员工30人,年产塑胶配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熔接、丝印、移印、喷漆、烘干工艺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DA001,高度:20m);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5-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长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 (略) 47号3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长安镇沙头 (略) 59号B栋3楼302,现有工程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元,员工20人,年产电视、电脑塑胶部件*套。 因经营发展等原因,现拟申请迁改扩建,本次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整体搬迁至 (略) 长安镇 (略) 47号302室进行建设。 2、将现有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改为“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3、搬迁后生产塑胶配件*件/年。 4、增加员工10人。 5、增加投资额*元。 迁改扩建后, (略) (略) 占地面积1278平方米,建筑面积1278平方米,总投资*元,员工30人,年产塑胶配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熔接、丝印、移印、喷漆、烘干工艺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DA001,高度:20m);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5-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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