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洪顺印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印染机械30台、散热器100台、废气处理设备10套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洪顺印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印染机械30台、散热器100台、废气处理设备10套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洪顺 (略) 年产印染机械30台、散热器100台、废气处理设备10套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洪顺 (略) 年产印染机械30台、散热器100台、废气处理设备1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祥 (略) 3号(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洪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洪顺 (略) (略) 祥 (略) 3号,租赁面积为2055m2,拟租赁宏基钮扣(石狮)有限公司位于 (略) (略) 祥 (略) 3号的部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职工定员16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预计新建生产规模年产印染机械30台、散热器100台、废气处理设备10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开发 (略) 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产生的少量烟尘和打磨过程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以及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项目焊接产生的少量烟尘和打磨过程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2、TA003)收集后与打扫收集的逸散颗粒物一起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相关企业;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在对应工序上方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经落实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焊接烟尘、金属粉尘、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空桶、废活性炭、漆渣和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接烟尘、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空桶、废活性炭、漆渣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洪顺 (略) 年产印染机械30台、散热器100台、废气处理设备10套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洪顺 (略) 年产印染机械30台、散热器100台、废气处理设备1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祥 (略) 3号(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洪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洪顺 (略) (略) 祥 (略) 3号,租赁面积为2055m2,拟租赁宏基钮扣(石狮)有限公司位于 (略) (略) 祥 (略) 3号的部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职工定员16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预计新建生产规模年产印染机械30台、散热器100台、废气处理设备10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开发 (略) 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产生的少量烟尘和打磨过程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以及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项目焊接产生的少量烟尘和打磨过程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2、TA003)收集后与打扫收集的逸散颗粒物一起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相关企业;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在对应工序上方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经落实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焊接烟尘、金属粉尘、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空桶、废活性炭、漆渣和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接烟尘、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空桶、废活性炭、漆渣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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