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关于2024年高考、学考和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永丰县关于2024年高考、学考和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 D2323-0503-2024-0934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14:37:04 | ||
标 题: | 永丰县关于2024年高考、学考和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024年高考、学考和中考(以下简称“三考”)即将来临。为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三考”期间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考点周边噪声污染进行强制性监控和管理,各排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二、考点周边500米以内、考生集中住宿地周边200米以内为噪声控制区。在噪声控制区严禁产生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晚22时至次日早晨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在“三考”期间,位于各考点附近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和学校附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具加工、防护栏加工、汽车修配、铝合金加工、花岗石切割等加工、服务行业)也须遵守此规定。
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三考”期间的噪声督查管理工作,安排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受理“三考”期间的噪声污染投诉。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坚决制止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特此通告。
(略) 永丰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索 引 号: | D2323-0503-2024-0934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14:37:04 | ||
标 题: | 永丰县关于2024年高考、学考和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024年高考、学考和中考(以下简称“三考”)即将来临。为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三考”期间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考点周边噪声污染进行强制性监控和管理,各排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二、考点周边500米以内、考生集中住宿地周边200米以内为噪声控制区。在噪声控制区严禁产生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晚22时至次日早晨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在“三考”期间,位于各考点附近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和学校附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具加工、防护栏加工、汽车修配、铝合金加工、花岗石切割等加工、服务行业)也须遵守此规定。
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三考”期间的噪声督查管理工作,安排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受理“三考”期间的噪声污染投诉。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坚决制止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特此通告。
(略) 永丰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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