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4日拟作出波尔莱特生物科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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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4日拟作出波尔莱特生物科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波尔莱特生物科技改扩建项目

沈北新区

辽宁 (略)

辽宁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0号,利用既有厂区进行建设。厂区内现有1条浓缩饲料生产线和1条全价饲料生产线,年生产浓缩饲料*吨,全价饲料*吨。

(略) 场需求,本项目拟增加产品品种,扩大产能。计划在1#车间内对现有全价饲料生产线进行扩产;在2#车间内新建1条共线饲料生产线、1条2#预混饲料生产线、1条植物提取液生产线、1条共线饲料添加剂生产线、1间研发中心、1间检验室。原料库、成品库、缷粮棚等依托现有。

项目建成后,全厂各产品最大产能为:浓缩饲料*吨/年(现有工程),全价饲料45.*吨/年,预混饲料3.*吨/年,饲料添加剂1200吨/年,混合型饲料添加剂1200吨/年,植物提取液1200吨/年。研发中心、检验室检测量均为*次/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供水、 (略) 政工程;排水依托现有工程;冬季生产车间不供暖,办公区采用电取暖;新建1台6吨/小时的燃气锅炉用于本项目生产供热;新建1间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点。

1.废气

全价饲料生产线投料、筛分、配料、粉碎、包装产生废气处理均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及排气筒。膨化、制料工序应在密闭设备内进行,膨化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16)排放,制粒废气经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17)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1#预混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植物提取液生产线共用投料、混合、打包设备。投料工序产生废气经地吸式集气罩收集;包装工序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各自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饲料添加剂发酵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洗涤塔)+单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由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并在环保设备区域设置监控。颗粒物、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2#预混饲料生产线投料、筛分、配料、打包废气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卸料应在现有封闭卸粮棚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燃气锅炉应配置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0m高排气筒(DA02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实验废气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双级活性炭设备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 (略) 移动机械尾气应达标排放。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低排放区要求,本项目 (略) 内,原料产品及运输应选用国四及以上柴油货车。同时应建立机动 (略) 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机动 (略) 移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

2.废水

蒸汽冷凝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水喷淋废水、冷却塔排水、高压蒸汽灭菌锅排水均应经现有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其余废水与第四次器皿清洗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后, (略) (略) 排入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以上废水水质应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洗罐废水、蒸汽消毒冷凝水回用于生产。

项目应将危废暂存点、药品库、油品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地下水污染重点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本项目利用既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3.噪声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空压机油(桶)、前三次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培养基(灭菌后)、废实验包装袋(含废实验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树脂、沉淀池沉渣、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灰、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应暂存于按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建设的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波尔莱特生物科技改扩建项目

沈北新区

辽宁 (略)

辽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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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0号,利用既有厂区进行建设。厂区内现有1条浓缩饲料生产线和1条全价饲料生产线,年生产浓缩饲料*吨,全价饲料*吨。

(略) 场需求,本项目拟增加产品品种,扩大产能。计划在1#车间内对现有全价饲料生产线进行扩产;在2#车间内新建1条共线饲料生产线、1条2#预混饲料生产线、1条植物提取液生产线、1条共线饲料添加剂生产线、1间研发中心、1间检验室。原料库、成品库、缷粮棚等依托现有。

项目建成后,全厂各产品最大产能为:浓缩饲料*吨/年(现有工程),全价饲料45.*吨/年,预混饲料3.*吨/年,饲料添加剂1200吨/年,混合型饲料添加剂1200吨/年,植物提取液1200吨/年。研发中心、检验室检测量均为*次/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供水、 (略) 政工程;排水依托现有工程;冬季生产车间不供暖,办公区采用电取暖;新建1台6吨/小时的燃气锅炉用于本项目生产供热;新建1间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点。

1.废气

全价饲料生产线投料、筛分、配料、粉碎、包装产生废气处理均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及排气筒。膨化、制料工序应在密闭设备内进行,膨化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16)排放,制粒废气经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17)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1#预混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植物提取液生产线共用投料、混合、打包设备。投料工序产生废气经地吸式集气罩收集;包装工序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各自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饲料添加剂发酵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洗涤塔)+单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由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并在环保设备区域设置监控。颗粒物、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2#预混饲料生产线投料、筛分、配料、打包废气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卸料应在现有封闭卸粮棚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燃气锅炉应配置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0m高排气筒(DA02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实验废气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双级活性炭设备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 (略) 移动机械尾气应达标排放。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低排放区要求,本项目 (略) 内,原料产品及运输应选用国四及以上柴油货车。同时应建立机动 (略) 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机动 (略) 移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

2.废水

蒸汽冷凝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水喷淋废水、冷却塔排水、高压蒸汽灭菌锅排水均应经现有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其余废水与第四次器皿清洗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后, (略) (略) 排入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以上废水水质应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洗罐废水、蒸汽消毒冷凝水回用于生产。

项目应将危废暂存点、药品库、油品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地下水污染重点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本项目利用既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3.噪声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空压机油(桶)、前三次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培养基(灭菌后)、废实验包装袋(含废实验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树脂、沉淀池沉渣、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灰、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应暂存于按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建设的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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