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4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4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额济纳旗 (略) 丰泰选矿厂(2000t/d萤石)及尾矿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 | 额济纳旗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东七一山,中心坐标:东经:99°34′24.819″,北纬:41°21′19.419″。项目年处理*吨萤石矿,年产萤石粉精矿13.*吨,配套尾矿库总库容约253.*立方米,有效库容约232.*立方米,服务年限为11.08年,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选矿车间、原料棚、成品库、蓄水池、回水池、沉淀池、生产化验室、配电室、修理车间、办公、生活等其他选矿厂辅助附属设施;尾矿库及排洪、观测、监测设施等。环保工程为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元,占总投资的2.84%。 | 报告书 | 内蒙古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邻近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选矿区和办公生活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平整,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根据《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有关要求,进行封场闭库。对上述人为扰动区域,应以工程措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矿石装卸、储存、运输、尾矿库内的尾矿砂堆存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抑尘、封闭等措施,筛分破碎车间内的各产尘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由1根35m高烟囱排放。采取上述烟气治理措施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废水、精矿浓密过滤废水、尾矿库澄清水均循环用于选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表1限值要求后,与锅炉排污水均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尾矿库、选矿车间、事故水池等各类构筑物需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池体、坝体及管线等涉水构筑物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等相关要求,布设并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尾矿砂、沉淀池污泥均排入配套尾矿库内堆存,后期用于回填额济纳旗 (略) 东七一山萤石矿采坑(采坑回填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开展评价)。除尘灰同原矿石一起进入选矿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衬板和废钢球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7.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电话 | 0483-*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额济纳旗 (略) 丰泰选矿厂(2000t/d萤石)及尾矿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 | 额济纳旗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东七一山,中心坐标:东经:99°34′24.819″,北纬:41°21′19.419″。项目年处理*吨萤石矿,年产萤石粉精矿13.*吨,配套尾矿库总库容约253.*立方米,有效库容约232.*立方米,服务年限为11.08年,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选矿车间、原料棚、成品库、蓄水池、回水池、沉淀池、生产化验室、配电室、修理车间、办公、生活等其他选矿厂辅助附属设施;尾矿库及排洪、观测、监测设施等。环保工程为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元,占总投资的2.84%。 | 报告书 | 内蒙古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邻近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选矿区和办公生活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平整,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根据《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有关要求,进行封场闭库。对上述人为扰动区域,应以工程措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稳定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矿石装卸、储存、运输、尾矿库内的尾矿砂堆存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抑尘、封闭等措施,筛分破碎车间内的各产尘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由1根35m高烟囱排放。采取上述烟气治理措施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废水、精矿浓密过滤废水、尾矿库澄清水均循环用于选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表1限值要求后,与锅炉排污水均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尾矿库、选矿车间、事故水池等各类构筑物需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池体、坝体及管线等涉水构筑物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等相关要求,布设并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尾矿砂、沉淀池污泥均排入配套尾矿库内堆存,后期用于回填额济纳旗 (略) 东七一山萤石矿采坑(采坑回填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开展评价)。除尘灰同原矿石一起进入选矿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衬板和废钢球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7.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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