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艾缇欧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SnO2、In2O3、ITO粉体及靶材生产建设项目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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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艾缇欧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SnO2、In2O3、ITO粉体及靶材生产建设项目审前...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高性能SnO2、In2O3、ITO粉体及靶材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学士 (略) 32号联东U谷工业园38栋1楼、2楼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投资*元,在现有厂区开展高性能SnO2、In2O3、ITO粉体及靶材生产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生产过程与现有工程相比,在保留研发的基础上增加生产,将现有研发项目调整为先研发后生产,研发与生产采用同一套设备,生产和研发原辅材料种类不变,生产工艺与研发工艺一致,项目建成后年产50吨锡粉、300吨SnO2粉体、50吨In2O3粉体、50吨ITO粉体、50吨ITO靶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体生产过程气雾化和热氧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ITO靶材在球磨、造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废气。本项目粉体生产过程气雾化、热氧化工序产生颗粒物、 ITO靶材加工过程球磨、造粒过程产生颗粒物,气雾化、热氧化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各自设备自带旋风除尘+高效覆膜滤筒式收尘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排气筒 DA001 离地高度约 25m);球磨、造粒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管道收集经各自设备除尘器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项目气雾化设备 1 台,依托现有工程;热氧化设备 3 台,其中 1 台依托现有工程,本次扩建新增 2 台。气雾化颗粒物处理设施依托现有设备自带旋风除尘+高效覆膜滤筒式收尘;热氧化颗粒物处理设施依托一套现有旋风除尘+高效覆膜滤筒式收尘,新增两套旋风除尘+高效覆膜滤筒式收尘;球磨和造粒过程颗粒物处理设施新增 1 套除尘器,除尘器均为设备自带。项目所有颗粒物收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 DA001 排放,项目每个除尘器配套的风机风量均为 *m 3 /h,能满足本项目颗粒物的收集要求。实验室盐酸使用过程中会有氯化氢产生,项目盐酸年用量为 5L/a,使用量较少,盐酸雾产生量较少,通过实验室通风橱处理后屋顶排放(DA001),氯化氢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 2 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 (略) 政供水,无纯水制备系统,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无生产用水。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产生,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故本次扩建项目可不考虑新增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 (略) (略) 排入洋湖再生水厂深度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最高源强≤85dB,产生高噪声设备均放置在封闭厂房内。在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未氧化完全的锡锭颗粒或铟锭颗粒、废布袋、收集粉尘、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实验废液、试剂空瓶。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实验废液、试剂空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应制定计划、建立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等进行规范化登记和留档保存。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6日起10个工作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岳麓区学士 (略) 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24层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高性能SnO2、In2O3、ITO粉体及靶材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学士 (略) 32号联东U谷工业园38栋1楼、2楼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投资*元,在现有厂区开展高性能SnO2、In2O3、ITO粉体及靶材生产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生产过程与现有工程相比,在保留研发的基础上增加生产,将现有研发项目调整为先研发后生产,研发与生产采用同一套设备,生产和研发原辅材料种类不变,生产工艺与研发工艺一致,项目建成后年产50吨锡粉、300吨SnO2粉体、50吨In2O3粉体、50吨ITO粉体、50吨ITO靶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体生产过程气雾化和热氧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ITO靶材在球磨、造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废气。本项目粉体生产过程气雾化、热氧化工序产生颗粒物、 ITO靶材加工过程球磨、造粒过程产生颗粒物,气雾化、热氧化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各自设备自带旋风除尘+高效覆膜滤筒式收尘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排气筒 DA001 离地高度约 25m);球磨、造粒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管道收集经各自设备除尘器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项目气雾化设备 1 台,依托现有工程;热氧化设备 3 台,其中 1 台依托现有工程,本次扩建新增 2 台。气雾化颗粒物处理设施依托现有设备自带旋风除尘+高效覆膜滤筒式收尘;热氧化颗粒物处理设施依托一套现有旋风除尘+高效覆膜滤筒式收尘,新增两套旋风除尘+高效覆膜滤筒式收尘;球磨和造粒过程颗粒物处理设施新增 1 套除尘器,除尘器均为设备自带。项目所有颗粒物收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 DA001 排放,项目每个除尘器配套的风机风量均为 *m 3 /h,能满足本项目颗粒物的收集要求。实验室盐酸使用过程中会有氯化氢产生,项目盐酸年用量为 5L/a,使用量较少,盐酸雾产生量较少,通过实验室通风橱处理后屋顶排放(DA001),氯化氢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 2 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 (略) 政供水,无纯水制备系统,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无生产用水。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产生,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故本次扩建项目可不考虑新增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 (略) (略) 排入洋湖再生水厂深度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最高源强≤85dB,产生高噪声设备均放置在封闭厂房内。在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未氧化完全的锡锭颗粒或铟锭颗粒、废布袋、收集粉尘、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实验废液、试剂空瓶。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实验废液、试剂空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应制定计划、建立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等进行规范化登记和留档保存。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6日起10个工作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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