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疆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伊宁县疆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伊宁县疆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5月21日委托霍尔果斯 (略) 承担了“伊宁县 (略) 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伊宁县 (略) 塑制品厂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滴灌带生产车间、原料库、半成品库*平方米;办公宿舍用房800平方米及循环水池等其他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 (略) 70团5连,行政区划属兵团第四 (略) 所辖。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27′27.22″,北纬43°49′58.70″。
建设投资:总投资*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宁县 (略)
联系人:杨启程
电话:177 6757 662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霍尔果斯 (略)
联系人:马炜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伊宁县疆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5月21日委托霍尔果斯 (略) 承担了“伊宁县 (略) 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伊宁县 (略) 塑制品厂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滴灌带生产车间、原料库、半成品库*平方米;办公宿舍用房800平方米及循环水池等其他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 (略) 70团5连,行政区划属兵团第四 (略) 所辖。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27′27.22″,北纬43°49′58.70″。
建设投资:总投资*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宁县 (略)
联系人:杨启程
电话:177 6757 662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霍尔果斯 (略)
联系人:马炜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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