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西南运河北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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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西南运河北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西青区中 (略) 西南运河北地块 (略) 西青区中 (略) 西侧、南运河北侧,总面积*.27m2;现土地使用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土壤使用权人要求开展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摩天众创(天津) (略)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2004年,地块内中部为曹庄子村,西 (略) (略) ,其余均为农用地,种植玉米、蔬菜等;2009年,地块内宅 (略) (略) 被拆除,农用地退耕,成为空地;2015年,地块西南部新增一处沙石加工厂,其余仍为空地;2022年,地块内东部新增一处临时板房,其余无变化。地块现状为未利用空地,地块内无生产活动。

本地块周边的现状及历史潜在污染源主要生产型企业、仓库等,现已基本拆除或停产。主 (略) 恒利线材厂、天津华夏 (略) 、天津 (略) 、 (略) 、 (略) (略) 、 (略) (略) 等。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农用地 (略) (略) ,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主要重金属(铜、汞、铅、镉、砷、锌)、有机农药类、石油烃类、邻苯二*酸二辛酯等酞酸酯类、氯化物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入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有重金属(铜、汞、铅、镉、砷、锌)、氯化物、苯、*苯、二*苯、苯系物、石油烃、邻苯二*酸二辛酯等酞酸酯类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综上,为确定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共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了66组样品(包含6组平行样);地下水共布设5个采样点,采集6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沉积物共布设1个采样点,采集2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地表水共布设1个采样点,采集2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将全部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基本项目45项,以及其他特征污染指标,特征污染指标具体为有机农药类(*中的14项)、酞酸酯类、pH值及石油烃(C10-C40)、锌、氯化物。

本次采样调查中,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含量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含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其他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沉积物中检出污染物含量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地表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含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其他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地下水、沉积物及地表水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风险筛选值或限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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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河北

西青区中 (略) 西南运河北地块 (略) 西青区中 (略) 西侧、南运河北侧,总面积*.27m2;现土地使用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土壤使用权人要求开展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摩天众创(天津) (略)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2004年,地块内中部为曹庄子村,西 (略) (略) ,其余均为农用地,种植玉米、蔬菜等;2009年,地块内宅 (略) (略) 被拆除,农用地退耕,成为空地;2015年,地块西南部新增一处沙石加工厂,其余仍为空地;2022年,地块内东部新增一处临时板房,其余无变化。地块现状为未利用空地,地块内无生产活动。

本地块周边的现状及历史潜在污染源主要生产型企业、仓库等,现已基本拆除或停产。主 (略) 恒利线材厂、天津华夏 (略) 、天津 (略) 、 (略) 、 (略) (略) 、 (略) (略) 等。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农用地 (略) (略) ,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主要重金属(铜、汞、铅、镉、砷、锌)、有机农药类、石油烃类、邻苯二*酸二辛酯等酞酸酯类、氯化物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入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有重金属(铜、汞、铅、镉、砷、锌)、氯化物、苯、*苯、二*苯、苯系物、石油烃、邻苯二*酸二辛酯等酞酸酯类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综上,为确定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共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了66组样品(包含6组平行样);地下水共布设5个采样点,采集6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沉积物共布设1个采样点,采集2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地表水共布设1个采样点,采集2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将全部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基本项目45项,以及其他特征污染指标,特征污染指标具体为有机农药类(*中的14项)、酞酸酯类、pH值及石油烃(C10-C40)、锌、氯化物。

本次采样调查中,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含量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含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其他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沉积物中检出污染物含量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地表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含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限值,其他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地下水、沉积物及地表水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风险筛选值或限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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