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信阳固始逊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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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信阳固始逊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关于《河南信阳固始逊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审[2024]2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北君邦 (略) 编制的《河南信阳固始逊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等有关文件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1)逊之11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逊之110kV变电站站 (略) 固始县郭*滩镇桥口村曲圩组,逊之110kV变电站主变户外布置,终期规划容量为3×50MVA,一期已建主变容量1×50MVA(2#主变),本期扩建1#主变容量为1×50MVA。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均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2)漳圣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漳圣220kV变电站站址位于固始县赵岗乡南天门村黄老家组,本期在漳圣22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间隔扩建位于站内预留位置,不新征用地。

  (3)漳圣-逊之第二回110kV线路完善工程

  线路起于漳圣220kV变电站,止于逊之110kV变电站,线路途经固始县郭*滩镇、赵岗乡。线路利用漳圣-逊之变110kV第一回线路工程中的备用侧线路,本期仅完善两端变电站间隔设备并接入变电站,线路无新建工程量。

  本项目总投资1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2.3%。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执行标准。

  (三)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已建化粪池收集沉淀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设竣工后,须按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局备案。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5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应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日

关于《河南信阳固始逊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环审[2024]2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北君邦 (略) 编制的《河南信阳固始逊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等有关文件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1)逊之11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逊之110kV变电站站 (略) 固始县郭*滩镇桥口村曲圩组,逊之110kV变电站主变户外布置,终期规划容量为3×50MVA,一期已建主变容量1×50MVA(2#主变),本期扩建1#主变容量为1×50MVA。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均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2)漳圣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漳圣220kV变电站站址位于固始县赵岗乡南天门村黄老家组,本期在漳圣22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间隔扩建位于站内预留位置,不新征用地。

  (3)漳圣-逊之第二回110kV线路完善工程

  线路起于漳圣220kV变电站,止于逊之110kV变电站,线路途经固始县郭*滩镇、赵岗乡。线路利用漳圣-逊之变110kV第一回线路工程中的备用侧线路,本期仅完善两端变电站间隔设备并接入变电站,线路无新建工程量。

  本项目总投资1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2.3%。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执行标准。

  (三)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已建化粪池收集沉淀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设竣工后,须按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局备案。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5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应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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