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5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周宁县纯池镇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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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5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周宁县纯池镇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05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周宁县纯池镇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周宁县纯池镇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略) 周宁县纯池镇后溪村、林源村、溪源村

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

(略)

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周宁县纯池镇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本工程项目区位于周宁县纯池镇,实施范围涉及前溪溪源村段、林源溪林源村段及后溪后溪村段山洪沟防洪治理,河道整治范围总长度为2.409km,其中新建护岸1627.08m、修复提升护岸623.88m、拆除(因护岸建设过程拆除)并 (略) 长623.88m、河道清淤疏浚2409m、堰坝修复改造1座、排水涵管4处等。项目总投资1550.*元,其中环保投资128.*元。

1、废水:合理选择施工时期,临时围堰、土石方开挖等工程均应选在枯水期施工,减少泥沙、悬浮物进入水体。施工机械和汽车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自流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区域洒水抑尘,不外排;围堰基坑排水利用围堰内静置或选择适宜的低凹处进行沉淀处理SS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SS≤70mg/L)后再抽排上清液至围堰外侧水体;淤泥干化场沥水经沉淀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SS≤70mg/L)后排入沿线河流。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村庄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沙石、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或设置围挡措施,并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喷水压尘,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施工场地的出入 (略) 以及配套的泥浆沉淀设施,防止泥土粘带;运输车辆应配置防洒落装备,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淤泥干化场四周建设围挡、并设置顶棚,配备除臭植物液,当场内发生严重恶臭时,对淤泥喷洒除臭植物液;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按有关规定配置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其尾气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施工期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开居民区午、夜间休息时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统筹安排本项目挖填方,减少工程弃方产生量,剩余弃方全部外运至“纯池村辖区内的种植设施建设用地”地块进行回填利用,严禁随意倾倒;隔油沉淀池中的浮油浮渣收集后按危险废物管理;河道清淤出来的渣经淤泥干化场(设置顶棚)翻晒晾干后暂堆于表土堆场,用于后续施工场地复垦;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周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周政办规〔2023〕2号)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贮存处理应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2018)中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施工期间隔油沉淀池清理出的浮油浮渣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5、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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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4日-2024年05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 传 真:0593-*

通讯地址: (略) 周宁生态环境局(周宁县狮 (略) 120-1号)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05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周宁县纯池镇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周宁县纯池镇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略) 周宁县纯池镇后溪村、林源村、溪源村

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

(略)

周宁县纯池镇人民政府周宁县纯池镇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本工程项目区位于周宁县纯池镇,实施范围涉及前溪溪源村段、林源溪林源村段及后溪后溪村段山洪沟防洪治理,河道整治范围总长度为2.409km,其中新建护岸1627.08m、修复提升护岸623.88m、拆除(因护岸建设过程拆除)并 (略) 长623.88m、河道清淤疏浚2409m、堰坝修复改造1座、排水涵管4处等。项目总投资1550.*元,其中环保投资128.*元。

1、废水:合理选择施工时期,临时围堰、土石方开挖等工程均应选在枯水期施工,减少泥沙、悬浮物进入水体。施工机械和汽车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自流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区域洒水抑尘,不外排;围堰基坑排水利用围堰内静置或选择适宜的低凹处进行沉淀处理SS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SS≤70mg/L)后再抽排上清液至围堰外侧水体;淤泥干化场沥水经沉淀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SS≤70mg/L)后排入沿线河流。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村庄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沙石、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或设置围挡措施,并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喷水压尘,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施工场地的出入 (略) 以及配套的泥浆沉淀设施,防止泥土粘带;运输车辆应配置防洒落装备,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淤泥干化场四周建设围挡、并设置顶棚,配备除臭植物液,当场内发生严重恶臭时,对淤泥喷洒除臭植物液;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按有关规定配置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其尾气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施工期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开居民区午、夜间休息时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统筹安排本项目挖填方,减少工程弃方产生量,剩余弃方全部外运至“纯池村辖区内的种植设施建设用地”地块进行回填利用,严禁随意倾倒;隔油沉淀池中的浮油浮渣收集后按危险废物管理;河道清淤出来的渣经淤泥干化场(设置顶棚)翻晒晾干后暂堆于表土堆场,用于后续施工场地复垦;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周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周政办规〔2023〕2号)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贮存处理应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2018)中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施工期间隔油沉淀池清理出的浮油浮渣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5、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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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4日-2024年05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 传 真:0593-*

通讯地址: (略) 周宁生态环境局(周宁县狮 (略) 120-1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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