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GaN自支撑衬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GaN自支撑衬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GaN自支撑衬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GaN自支撑衬底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香洲区前山 (略) 香洲区凤山街 (略) 智造港 (略) 399号2栋1楼 |
建设单位 | 珠海方唯成半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半导体材料衬底的研发生产,开发和研究电子专用材料,本次申报内容为:2英寸氮化镓自支撑衬底试验生产实验室,研究用创新的更高效的方法试生产氮化镓自支撑衬底,不对外销售。具体生产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气:废气(氨气、氯化氢、氮氧化物);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氯化铵粉末、干式吸附剂、废机油及其包装物、POU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作废液处理)。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根据GaN自支撑衬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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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GaN自支撑衬底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香洲区前山 (略) 香洲区凤山街 (略) 智造港 (略) 399号2栋1楼 |
建设单位 | 珠海方唯成半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半导体材料衬底的研发生产,开发和研究电子专用材料,本次申报内容为:2英寸氮化镓自支撑衬底试验生产实验室,研究用创新的更高效的方法试生产氮化镓自支撑衬底,不对外销售。具体生产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气:废气(氨气、氯化氢、氮氧化物);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氯化铵粉末、干式吸附剂、废机油及其包装物、POU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作废液处理)。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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