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南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浙南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南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 | (略) 瓯江口半岛起步区 A-13a-2-2 地块 |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 项目建筑面积*.05㎡,总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检验2000批次水产品和水质样品的生产规模。 | 于2024年5月22日在海经区管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以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废水为实验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经调节池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排放标准及其相关标准后纳管输送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排放;养殖废水采用循环工艺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排放。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微生物气溶胶废气、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废气根据环评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通讯地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2024年5月24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南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 | (略) 瓯江口半岛起步区 A-13a-2-2 地块 |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 项目建筑面积*.05㎡,总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检验2000批次水产品和水质样品的生产规模。 | 于2024年5月22日在海经区管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以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废水为实验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经调节池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排放标准及其相关标准后纳管输送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排放;养殖废水采用循环工艺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排放。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微生物气溶胶废气、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废气根据环评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通讯地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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