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华宇盛荣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乌鲁木齐华宇盛荣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华宇 (略) :
你公司报 (略) 立恒 (略) 编制的《年产*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22日第16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略) 米东区 (略) 1267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47.437″,北纬43°58′46.793″),租用新疆奥吉立 (略) 1座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单层生产车间,建设一条年产*平方米规模的中空玻璃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以玻璃原片和铝条为原料,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组装施胶、加热固化、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成品,其中固化工序使用电加热,项目冬季生产车间无需供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空玻璃生产线全部位于车间内,施胶和加热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B表B.1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园 (略) ,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桶内衬、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金属废料和玻璃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237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中国石 (略) 炼油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华宇 (略) 年产*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华宇 (略) :
你公司报 (略) 立恒 (略) 编制的《年产*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22日第16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略) 米东区 (略) 1267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47.437″,北纬43°58′46.793″),租用新疆奥吉立 (略) 1座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单层生产车间,建设一条年产*平方米规模的中空玻璃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以玻璃原片和铝条为原料,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组装施胶、加热固化、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成品,其中固化工序使用电加热,项目冬季生产车间无需供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空玻璃生产线全部位于车间内,施胶和加热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B表B.1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园 (略) ,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桶内衬、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金属废料和玻璃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237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中国石 (略) 炼油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华宇 (略) 年产*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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