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阴工业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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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阴工业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江阴工业 (略) 地 (略) (略) 南闸 (略) 1234号,地块面积*.26m2。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原江阴工业 (略) (以下简称“固废中心”)用地,固废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从事危险废物治理的单位,直至2014年危险废物仓库发生火灾停产。停产后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固废中心除办公楼之外的构筑物全部拆除,并进行了平整覆土(覆土 (略) (略) 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土,运送至地块前已经实验室检验无污染),覆土面积约为9837m2,覆土厚度约1.5m;之后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归回花果村管委会所有;2022年,花果村管委会将原江阴工业 (略) 地块东南部办公楼区域 (略) (略) 使用,该公司重建该区域后从事纺线生产和钢板切割,截至调查采样结束时, (略) (略) 已停止生产。2024年,南闸街道在调查地块红线设置围栏和风险管控区标识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调查地块。

根据业主提供的《 (略) 中心城区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南闸街道》(2022年8月),本调查地块规划为生态林地。调查地块现在仍为工业用地,根据业主提供材料调查地块未来不作为一类用地使用,因此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资料收集得知,调查地块于2020年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结果显示土壤中1,2-二氯*烷、苯、*苯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水质为Ⅴ类水,影响因子为pH值。

2023年10月, (略) 人民政府南闸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澄信检验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到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收集、分析企业生产资料,确定调查布点方案,编制了《原江阴工业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并于2023年11月通过专家函审;通过现场详细采样调查监测,识别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明确污染的类型和范围,最终编制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法,从2023年12月开始到2024年2月,前后共计进场2次,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61个土壤采样点、27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南侧花山河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和3个底泥采样点,并在地块西侧空地处共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

土壤和底泥分析的测试项目包括pH、GB *-2018常规7项重金属(汞、镉、铅、砷、六价铬、铜、镍)、GB *-2018常规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GB *-2018常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11项无机指标(铊、总铬、锡、锑、锰、钴、钼、铍、钡、硼、银)、6项有机氯农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p,p’-DDT、六氯苯)、一溴二氯*烷、三溴*烷、氟化物、氨氮、16种多环芳烃、*醛、对苯二酚和二噁英类。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此外增加检测了GB/T *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除外)。

其中,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分别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第8项~第34项和第35项~第45项。

调查结果为地块内土壤中六价铬、氯仿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整体水质为V类,部分地下水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指标异常。地下水样品的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铁、锰、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碘化物、铊、钴、钡、苯、1,2-二氯*烷和*苯最大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 最大检出浓度超过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块南侧的花山河地表水水质为Ⅴ类,氨氮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底泥中铅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经估算,根据第二类用地标准,土壤污染面积约370m2;潜水污染面积约* m2

综上,原江阴工业 (略) 地块已受到了历史企业生产活动的污染影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土壤超标污染物为六价铬、氯仿,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铁、锰、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碘化物、铊、钴、钡、苯、1,2-二氯*烷、*苯和石油烃(C10-C40),须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510-*

,江阴

原江阴工业 (略) 地 (略) (略) 南闸 (略) 1234号,地块面积*.26m2。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原江阴工业 (略) (以下简称“固废中心”)用地,固废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从事危险废物治理的单位,直至2014年危险废物仓库发生火灾停产。停产后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固废中心除办公楼之外的构筑物全部拆除,并进行了平整覆土(覆土 (略) (略) 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土,运送至地块前已经实验室检验无污染),覆土面积约为9837m2,覆土厚度约1.5m;之后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归回花果村管委会所有;2022年,花果村管委会将原江阴工业 (略) 地块东南部办公楼区域 (略) (略) 使用,该公司重建该区域后从事纺线生产和钢板切割,截至调查采样结束时, (略) (略) 已停止生产。2024年,南闸街道在调查地块红线设置围栏和风险管控区标识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调查地块。

根据业主提供的《 (略) 中心城区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南闸街道》(2022年8月),本调查地块规划为生态林地。调查地块现在仍为工业用地,根据业主提供材料调查地块未来不作为一类用地使用,因此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资料收集得知,调查地块于2020年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结果显示土壤中1,2-二氯*烷、苯、*苯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水质为Ⅴ类水,影响因子为pH值。

2023年10月, (略) 人民政府南闸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澄信检验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到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收集、分析企业生产资料,确定调查布点方案,编制了《原江阴工业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并于2023年11月通过专家函审;通过现场详细采样调查监测,识别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明确污染的类型和范围,最终编制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法,从2023年12月开始到2024年2月,前后共计进场2次,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61个土壤采样点、27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南侧花山河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和3个底泥采样点,并在地块西侧空地处共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

土壤和底泥分析的测试项目包括pH、GB *-2018常规7项重金属(汞、镉、铅、砷、六价铬、铜、镍)、GB *-2018常规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GB *-2018常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11项无机指标(铊、总铬、锡、锑、锰、钴、钼、铍、钡、硼、银)、6项有机氯农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p,p’-DDT、六氯苯)、一溴二氯*烷、三溴*烷、氟化物、氨氮、16种多环芳烃、*醛、对苯二酚和二噁英类。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此外增加检测了GB/T *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除外)。

其中,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分别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第8项~第34项和第35项~第45项。

调查结果为地块内土壤中六价铬、氯仿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整体水质为V类,部分地下水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指标异常。地下水样品的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铁、锰、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碘化物、铊、钴、钡、苯、1,2-二氯*烷和*苯最大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 最大检出浓度超过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块南侧的花山河地表水水质为Ⅴ类,氨氮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底泥中铅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经估算,根据第二类用地标准,土壤污染面积约370m2;潜水污染面积约* m2

综上,原江阴工业 (略) 地块已受到了历史企业生产活动的污染影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土壤超标污染物为六价铬、氯仿,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铁、锰、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碘化物、铊、钴、钡、苯、1,2-二氯*烷、*苯和石油烃(C10-C40),须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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