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崖线剩余地块F1-5-1/05部分等8个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重钢崖线剩余地块F1-5-1/05部分等8个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重钢崖线剩余地块(F1-5-1/05(部分)、F1-5-2/05(部分)、L10-1-1/04、L10-1-2/04、L10-1-3/04、L10-1-4/04、L10-1-5/04、L10-1-6/04(部分)地块及周 (略) )(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渡口区重钢片区,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由于本次调查地块涉及地块较多,根据地块内规划编码情况,为便于叙述,下文将调查地块分为A地块、B地块两大部分,其中A地块包括F1-5-1/05(部分)、F1-5-2/05(部分)及周 (略) ,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B地块包括L10-1-1/04、L10-1-2/04、L10-1-3/04、L10-1-4/04、L10-1-5/04、L10-1-6/04地块及周 (略) ,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A地块中心经度106.*,纬度29.*,北临大渡口 (略) 、 (略) 工业博物馆物业管理处,东临重钢片区南大干道,南邻隋唐公园,西临猫鼻梁;B地块中心经度106.*,纬度29.*,位于A地块东侧。
调查地块中,L10-1-6/04(部分)、L10-1-5/04、L10-1-4/04、L10-1-3/04、L10-1-2/04、L10-1-1/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F1-5-1/05(部分)、F1-5-2/05(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地块剩余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非建设用地(E)、 (略) 用地(S1)。本次调查根据用地规划情况,F1-5-1/05(部分)、F1-5-2/05(部分)、非建设用地(E)地块区域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余地块区域按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A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居住用地、荒地,地块内受到的扰动主要来自于2012~2013年期间,地块内居民房屋拆过程。1960年,重钢炼铁厂建设厂区办公区域,B地块内东侧、南侧小山堡部分区域开挖土石方至地块内西侧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土石方深度约4~6m不等,面积约1800m2;1960-2006年,B地块部分作为重钢炼铁厂办公区使用;2006年,重钢炼铁厂建设新4号高炉区时,B地块内东侧小山堡区域被完全挖平,开挖土石方在地块内进行平整,平整土石方深度约2~4m不等,面积约7000m2,建成后B地块内主要分布炼铁厂办公区、新4号高炉区皮带转运车间(振动筛分系统部分区域、进料系统、原料库部分区域),部 (略) ;2006-2011年,B地块内新4号高炉区皮带运转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11年重钢炼铁厂停产,B地块内办公区、厂房构筑物开始拆除,至2013年完全拆除;2013-2017年,B地块内无其他扰动情况;2017-2018年,B地块外西侧重钢片区南大干道建设过程中,道路施工区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转移至地块内西侧区域进行土石方平衡,地块内涉及面积约7000m2,深度约5~8m;2018-2019年,B地块外重钢片区南大干道建设完成后对施工区域进行了场地平整,地块内西南侧区域涉及施工平整区约700m2,平整过程不涉及土石方回填;2019-2021年,B地块内西侧临重钢片区南大干道建设了一片绿化带,占地面积约3000m2,重钢炼铁厂土壤修复工程临建设施建设进行场地平整时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扰动,扰动区面积约8000m2,平场过程不涉及土石方回填; 2021年至2023年10月,重钢炼铁厂土壤修复工程修复单位 (略) 建设的临时设施稳定化大棚部分区域、大粒径石块待检场部分区域及部 (略) 位于B地块内,共占地面积约5693m2,稳定化大棚主要用于炼铁厂污染土暂存、筛分,大粒径石块待检场用于大粒径堆放,不冲洗,占用区域均有水泥硬化且保存完整;2023年11月1日,重钢炼铁厂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单位( (略) (略) )对该占用区域开展了效果评估采样,共布设了6个点位,包括1个深层样,共采集7个样品,监测因子为炼铁厂地块内所有目标污染物,包括:锌、铅、镍、汞、砷、镉、锰、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 ,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和pH,最终效果评估结果表明第一次采样检测全部合格,炼铁厂修复工程对本次调查地块未造成二次污染。2023年11月2日至今,B地块内无其他活动。
本次调查,我单位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5个土壤点位,包括13个剖面样,22个表层样,采集并送检124个土壤样品(另采集14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钴、钒、锑、邻苯二*酸二*酯、二噁英、石油烃(C10-C40),以及锌、锰、硒、总铬、水溶性氟化物、苊、苊烯、芴、蒽、荧蒽、芘、苯酚、菲、苯并[ghi]苝、咔唑、2-*基萘、二苯并呋喃、1,2,4-三*苯。
监测结果表明: F1-5-1/05(部分)、F1-5-2/05(部分)及非建设用地(E)区域所有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方式下的风险管控值; L10-1-6/04(部分)、L10-1-5/04、L10-1-4/04、L10-1-3/04、L10-1-2/04、L10-1-1/04地块 (略) 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风险管控值。
综上,我单位认为,重钢崖线剩余地块(F1-5-1/05(部分)、F1-5-2/05(部分)、L10-1-1/04、L10-1-2/04、L10-1-3/04、L10-1-4/04、L10-1-5/04、L10-1-6/04(部分)地块及周 (略) )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重钢崖线剩余地块(F1-5-1/05(部分)、F1-5-2/05(部分)、L10-1-1/04、L10-1-2/04、L10-1-3/04、L10-1-4/04、L10-1-5/04、L10-1-6/04(部分)地块及周 (略) )(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渡口区重钢片区,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由于本次调查地块涉及地块较多,根据地块内规划编码情况,为便于叙述,下文将调查地块分为A地块、B地块两大部分,其中A地块包括F1-5-1/05(部分)、F1-5-2/05(部分)及周 (略) ,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B地块包括L10-1-1/04、L10-1-2/04、L10-1-3/04、L10-1-4/04、L10-1-5/04、L10-1-6/04地块及周 (略) ,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A地块中心经度106.*,纬度29.*,北临大渡口 (略) 、 (略) 工业博物馆物业管理处,东临重钢片区南大干道,南邻隋唐公园,西临猫鼻梁;B地块中心经度106.*,纬度29.*,位于A地块东侧。
调查地块中,L10-1-6/04(部分)、L10-1-5/04、L10-1-4/04、L10-1-3/04、L10-1-2/04、L10-1-1/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F1-5-1/05(部分)、F1-5-2/05(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地块剩余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非建设用地(E)、 (略) 用地(S1)。本次调查根据用地规划情况,F1-5-1/05(部分)、F1-5-2/05(部分)、非建设用地(E)地块区域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余地块区域按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A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居住用地、荒地,地块内受到的扰动主要来自于2012~2013年期间,地块内居民房屋拆过程。1960年,重钢炼铁厂建设厂区办公区域,B地块内东侧、南侧小山堡部分区域开挖土石方至地块内西侧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土石方深度约4~6m不等,面积约1800m2;1960-2006年,B地块部分作为重钢炼铁厂办公区使用;2006年,重钢炼铁厂建设新4号高炉区时,B地块内东侧小山堡区域被完全挖平,开挖土石方在地块内进行平整,平整土石方深度约2~4m不等,面积约7000m2,建成后B地块内主要分布炼铁厂办公区、新4号高炉区皮带转运车间(振动筛分系统部分区域、进料系统、原料库部分区域),部 (略) ;2006-2011年,B地块内新4号高炉区皮带运转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11年重钢炼铁厂停产,B地块内办公区、厂房构筑物开始拆除,至2013年完全拆除;2013-2017年,B地块内无其他扰动情况;2017-2018年,B地块外西侧重钢片区南大干道建设过程中,道路施工区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转移至地块内西侧区域进行土石方平衡,地块内涉及面积约7000m2,深度约5~8m;2018-2019年,B地块外重钢片区南大干道建设完成后对施工区域进行了场地平整,地块内西南侧区域涉及施工平整区约700m2,平整过程不涉及土石方回填;2019-2021年,B地块内西侧临重钢片区南大干道建设了一片绿化带,占地面积约3000m2,重钢炼铁厂土壤修复工程临建设施建设进行场地平整时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扰动,扰动区面积约8000m2,平场过程不涉及土石方回填; 2021年至2023年10月,重钢炼铁厂土壤修复工程修复单位 (略) 建设的临时设施稳定化大棚部分区域、大粒径石块待检场部分区域及部 (略) 位于B地块内,共占地面积约5693m2,稳定化大棚主要用于炼铁厂污染土暂存、筛分,大粒径石块待检场用于大粒径堆放,不冲洗,占用区域均有水泥硬化且保存完整;2023年11月1日,重钢炼铁厂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单位( (略) (略) )对该占用区域开展了效果评估采样,共布设了6个点位,包括1个深层样,共采集7个样品,监测因子为炼铁厂地块内所有目标污染物,包括:锌、铅、镍、汞、砷、镉、锰、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 ,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和pH,最终效果评估结果表明第一次采样检测全部合格,炼铁厂修复工程对本次调查地块未造成二次污染。2023年11月2日至今,B地块内无其他活动。
本次调查,我单位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5个土壤点位,包括13个剖面样,22个表层样,采集并送检124个土壤样品(另采集14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钴、钒、锑、邻苯二*酸二*酯、二噁英、石油烃(C10-C40),以及锌、锰、硒、总铬、水溶性氟化物、苊、苊烯、芴、蒽、荧蒽、芘、苯酚、菲、苯并[ghi]苝、咔唑、2-*基萘、二苯并呋喃、1,2,4-三*苯。
监测结果表明: F1-5-1/05(部分)、F1-5-2/05(部分)及非建设用地(E)区域所有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方式下的风险管控值; L10-1-6/04(部分)、L10-1-5/04、L10-1-4/04、L10-1-3/04、L10-1-2/04、L10-1-1/04地块 (略) 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风险管控值。
综上,我单位认为,重钢崖线剩余地块(F1-5-1/05(部分)、F1-5-2/05(部分)、L10-1-1/04、L10-1-2/04、L10-1-3/04、L10-1-4/04、L10-1-5/04、L10-1-6/04(部分)地块及周 (略) )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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