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4年5月,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新疆 (略) 承担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项目名称: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
规划地点:新疆巴州且末县境内
规划内容:在现有电站引水系统不变的情况下,对西岸干渠进行恢复修复,畅通其向下游输水功能,减少河道输水损失,提高了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渠道向下游河道输水,实现河道渠系化,并利用修复后西岸干渠引水发电,规划5级电站,分别为平原一级电站、平原二级电站、平原三级电站、平原四级电站、平原五级电站,共计总装机容量80.5MW,多年平均发电量3.2276亿kW·h,与已建、在建的6座电站形成西岸干渠右岸8级、左岸3级的11级开发布局。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链接:
http://** 密码:kyd9cd。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宫总,联系电话:*。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且末县。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链接:
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任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地 址:新疆 (略) (略) 春天花园2号楼2层1号门
联 系 人:宫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2024年5月,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新疆 (略) 承担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项目名称: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
规划地点:新疆巴州且末县境内
规划内容:在现有电站引水系统不变的情况下,对西岸干渠进行恢复修复,畅通其向下游输水功能,减少河道输水损失,提高了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渠道向下游河道输水,实现河道渠系化,并利用修复后西岸干渠引水发电,规划5级电站,分别为平原一级电站、平原二级电站、平原三级电站、平原四级电站、平原五级电站,共计总装机容量80.5MW,多年平均发电量3.2276亿kW·h,与已建、在建的6座电站形成西岸干渠右岸8级、左岸3级的11级开发布局。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链接:
http://** 密码:kyd9cd。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宫总,联系电话:*。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且末县。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链接:
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任总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地 址:新疆 (略) (略) 春天花园2号楼2层1号门
联 系 人:宫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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