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辽宁金诺捷物流有限公司罐车清洗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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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辽宁金诺捷物流有限公司罐车清洗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我局拟对辽 (略) 罐车清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7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辽 (略) 罐车清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新抚区千金乡千金村

三、建设单位

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中环 (略)

五、项目概况

辽 (略) 位于 (略) 新抚区千金乡千金村,拟投资*元建设辽 (略) 罐车清洗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400m2,厂区包括清洗车间、事故池、办公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间及其它附属设施。本项目仅清洗油罐车(汽油、柴油、重油),主要成分为废矿物油,不接收其它危险化学品车辆清洗,建成后年清洗油罐车900台。

六、环境保护措施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每个罐车清洗位置设置集气罩(3个),经密闭管道引入1套水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引入清洗车间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罐车清洗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15m高烟囱(DA001)排放,天然气锅炉(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类别;清洗车间要求为全封闭式厂房,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标准。活性炭至少每两个月更换一次,需留存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

6.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废水暂存罐内暂存,经槽罐车外送抚顺胜利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厂区内暂无污 (略) ,需预留生活污水排放口, (略) 铺设后,本项目生 (略) (略) ;洗车废水及地面清洗水排入厂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m3/d)处理,污水处理采用“隔油+气浮”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暂存在厂区内20m3废水暂存罐内,后经槽罐车外送抚顺胜利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外送前的废水需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油泥及更换后的废活性炭采用全封闭式专用容器盛装分区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6.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间、清洗车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化粪池、废水储存罐等单元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天然气储罐、车库等单元为一般防渗;其它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的措施进行防渗,按规范和标准做好分区防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我局拟对辽 (略) 罐车清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7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辽 (略) 罐车清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新抚区千金乡千金村

三、建设单位

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中环 (略)

五、项目概况

辽 (略) 位于 (略) 新抚区千金乡千金村,拟投资*元建设辽 (略) 罐车清洗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400m2,厂区包括清洗车间、事故池、办公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间及其它附属设施。本项目仅清洗油罐车(汽油、柴油、重油),主要成分为废矿物油,不接收其它危险化学品车辆清洗,建成后年清洗油罐车900台。

六、环境保护措施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每个罐车清洗位置设置集气罩(3个),经密闭管道引入1套水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引入清洗车间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罐车清洗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15m高烟囱(DA001)排放,天然气锅炉(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类别;清洗车间要求为全封闭式厂房,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标准。活性炭至少每两个月更换一次,需留存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

6.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废水暂存罐内暂存,经槽罐车外送抚顺胜利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厂区内暂无污 (略) ,需预留生活污水排放口, (略) 铺设后,本项目生 (略) (略) ;洗车废水及地面清洗水排入厂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m3/d)处理,污水处理采用“隔油+气浮”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暂存在厂区内20m3废水暂存罐内,后经槽罐车外送抚顺胜利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外送前的废水需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油泥及更换后的废活性炭采用全封闭式专用容器盛装分区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6.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间、清洗车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化粪池、废水储存罐等单元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天然气储罐、车库等单元为一般防渗;其它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的措施进行防渗,按规范和标准做好分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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