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倍特注射剂八、九、十车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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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倍特注射剂八、九、十车间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倍特注射剂八、九、十车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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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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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倍特注射剂八、九、十车间项目
(略) "
(略) 秀英区药谷三横路9号
海南 (略)
八车间新建一条粉液双室袋生产线(主要用于注射用美罗培南/氯化钠注射液的生产),九车间新建一条普通无菌粉针生产线(主要用于注射用美罗培南、注射用比阿培南、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钠、注射用舒巴坦钠等无菌分装产品的生产,也可为八车间粉液双室袋生产线提供美罗培南类无菌药粉的混料),十车间新建一条冻干粉针剂生产线(主要用于注射用法莫替*、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奥扎格雷钠等产品的生产)。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其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经查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等规划文件中关于用地性质、产业准入、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属于医药制造类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所属行业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因此,本项 (略) 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对内外环境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报告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南侧30m处为恩祥北大华府C区,西侧30m处为永庄村,北侧10m处为海南回元堂制药企业及 (略) 。本项目位于药谷工业园区内,四周主要为制药企业及药物研究中心等,园区规划主要产业为制药产业,本项目为医药制造类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融。本项目厂址不是有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不在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附近;周围亦无严重空气污染源及散发大量粉尘的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符合园区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严格的污染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发展定位,属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药谷工业园的环境准入清单的允许类。拟建项目采用天然气及电能等清洁能源, (略) 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结合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厂址方案从环保角度基本可行。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确定氮氧化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锅炉,且现有项目锅炉仍有蒸汽余量供给本项目生产,因此本项目扩建后不新增锅炉、不新增天然气使用量、不新增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现有项目环评可知,已批复锅炉NOX总量为0.90t/a,本次扩建后不新增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无需重新申请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车间粉尘废气。本项目车间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均为封闭式车间,项目车间内设置空调净化系统(初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器),车间内无组织粉尘废气经三级过滤后排放。 2.废水。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是生产废水、清下水和锅炉排水,生产废水包括车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洗瓶废水,清下水包括制备纯化水和注射水产生的浓水。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中 (略) 政污水管网,清下水及锅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白沙门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灌装机、清洗机、干燥器、冻干机、轧盖机、贴签机、锅炉、污水站水泵等室内机械设备噪声以及冷水机组产生的室外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一般为65~80dB(A)。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设备均设置减震措施,各生产楼门窗保持紧闭状态;室外冷却水塔设置减震措施以及蜂窝消音器,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四周厂界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处置情况: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不合格药品容器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以及废RO膜交由纯水设备厂家回收;过滤器滤渣、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原料的包装材料、废紫外线灯、废机油以及过滤器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捞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要求贴有标签标识、防渗防漏、签订危废协议、设置规章制度、设置台账。
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倍特注射剂八、九、十车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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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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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药谷三横路9号
海南 (略)
八车间新建一条粉液双室袋生产线(主要用于注射用美罗培南/氯化钠注射液的生产),九车间新建一条普通无菌粉针生产线(主要用于注射用美罗培南、注射用比阿培南、注射用亚胺培南西司他*钠、注射用舒巴坦钠等无菌分装产品的生产,也可为八车间粉液双室袋生产线提供美罗培南类无菌药粉的混料),十车间新建一条冻干粉针剂生产线(主要用于注射用法莫替*、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奥扎格雷钠等产品的生产)。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其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经查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等规划文件中关于用地性质、产业准入、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属于医药制造类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所属行业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因此,本项 (略) 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对内外环境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报告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南侧30m处为恩祥北大华府C区,西侧30m处为永庄村,北侧10m处为海南回元堂制药企业及 (略) 。本项目位于药谷工业园区内,四周主要为制药企业及药物研究中心等,园区规划主要产业为制药产业,本项目为医药制造类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融。本项目厂址不是有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不在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附近;周围亦无严重空气污染源及散发大量粉尘的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符合园区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严格的污染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发展定位,属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药谷工业园的环境准入清单的允许类。拟建项目采用天然气及电能等清洁能源, (略) 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结合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厂址方案从环保角度基本可行。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确定氮氧化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锅炉,且现有项目锅炉仍有蒸汽余量供给本项目生产,因此本项目扩建后不新增锅炉、不新增天然气使用量、不新增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现有项目环评可知,已批复锅炉NOX总量为0.90t/a,本次扩建后不新增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无需重新申请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车间粉尘废气。本项目车间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均为封闭式车间,项目车间内设置空调净化系统(初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器),车间内无组织粉尘废气经三级过滤后排放。 2.废水。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是生产废水、清下水和锅炉排水,生产废水包括车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洗瓶废水,清下水包括制备纯化水和注射水产生的浓水。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中 (略) 政污水管网,清下水及锅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白沙门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灌装机、清洗机、干燥器、冻干机、轧盖机、贴签机、锅炉、污水站水泵等室内机械设备噪声以及冷水机组产生的室外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一般为65~80dB(A)。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设备均设置减震措施,各生产楼门窗保持紧闭状态;室外冷却水塔设置减震措施以及蜂窝消音器,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四周厂界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处置情况: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不合格药品容器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以及废RO膜交由纯水设备厂家回收;过滤器滤渣、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原料的包装材料、废紫外线灯、废机油以及过滤器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捞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要求贴有标签标识、防渗防漏、签订危废协议、设置规章制度、设置台账。
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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