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截洪沟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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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截洪沟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门头沟区永定镇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主要环境污染源:施工噪声、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路段周边设置围挡,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机械冲洗等作业,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存放,回收可再利用物资后,其余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垃圾转运站;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在22:00~6:00期间施工;午间及其他噪声敏感时段也不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降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结束,无反馈
联系人:贾洪亮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门头沟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门头沟区永定镇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主要环境污染源:施工噪声、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路段周边设置围挡,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机械冲洗等作业,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存放,回收可再利用物资后,其余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垃圾转运站;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在22:00~6:00期间施工;午间及其他噪声敏感时段也不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降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结束,无反馈
联系人:贾洪亮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门头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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