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肥东县元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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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肥东县元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肥东县元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肥东县元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肥东县元 (略) 北,现状污水处理厂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亩

建设单位:

合肥东部新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肥东县元 (略) 北,现状污水处理厂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基础上,对现状一期工程500m3/d 进行提标改造,新建元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二期设计规模为1500m3/d,深度处理段按2000m3/d设计,扩建后的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000m3/d,同时新建配套DN200尾水管道约13km,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废除一期工程的人工湿地。项目总投资7645.*元,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9-*-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项目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等,一并纳入本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治污染扩延并清理。

(二)严控废气排放。对二期工程各臭气源进行局部加盖、加罩密封,通过风管收集系统将各臭气源产生的臭气收集并输送到新建的低温等离子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应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危废库,并按照规定时限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间,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间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五)按《报告表》要求,依托现有厂界外100m作为全厂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与扩建后全厂厂界最近距离为东厂界外约40m。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备查。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通讯地址:

肥东县店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肥东县元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肥东县元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肥东县元 (略) 北,现状污水处理厂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亩

建设单位:

合肥东部新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肥东县元 (略) 北,现状污水处理厂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基础上,对现状一期工程500m3/d 进行提标改造,新建元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二期设计规模为1500m3/d,深度处理段按2000m3/d设计,扩建后的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000m3/d,同时新建配套DN200尾水管道约13km,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废除一期工程的人工湿地。项目总投资7645.*元,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9-*-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项目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等,一并纳入本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治污染扩延并清理。

(二)严控废气排放。对二期工程各臭气源进行局部加盖、加罩密封,通过风管收集系统将各臭气源产生的臭气收集并输送到新建的低温等离子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应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危废库,并按照规定时限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间,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间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五)按《报告表》要求,依托现有厂界外100m作为全厂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与扩建后全厂厂界最近距离为东厂界外约40m。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备查。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通讯地址:

肥东县店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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