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4年5月27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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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4年5月27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 (略) 新建消防用金属制品和聚氨酯衬里消防水带生产线项目

太谷区胡村镇朝阳村北740米处的山西宏坊 (略) 现有厂区内

山西 (略)

山西晋昇环 (略)

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生产车间、报警阀生产车间、 压铸铝锭/消防软管卷盘生产车间、喷粉流水线生产车间,并建设配套的公用设施和环保措施。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生产室内消火栓*台、室外消火栓*台、报警阀*台、消防水枪*台、消防软管*根、消防水带*条。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 (略) 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 (略) 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2.电熔化炉、压铸机配套半密闭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自动喷粉生产线的预热段、固化段使用天然气燃烧器加热,安装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 全封闭喷粉箱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全封闭预热段、固化段配套顶吸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聚氨酯颗粒挤管机、PVC颗粒挤管机、聚氨酯衬里消防水带附着设备进出口配套半密闭顶吸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打磨机配套半密闭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冬季采暖利用山西宏坊 (略) 厂区现有供暖系统,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7.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生产废水回用 (略) 洒水;生活污水依托山西宏坊 (略) 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其混砂工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棉纱和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生产废料、除尘灰定期回用或外售,热固性粉末涂料桶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

9.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0.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 (略) 新建消防用金属制品和聚氨酯衬里消防水带生产线项目

太谷区胡村镇朝阳村北740米处的山西宏坊 (略) 现有厂区内

山西 (略)

山西晋昇环 (略)

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生产车间、报警阀生产车间、 压铸铝锭/消防软管卷盘生产车间、喷粉流水线生产车间,并建设配套的公用设施和环保措施。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生产室内消火栓*台、室外消火栓*台、报警阀*台、消防水枪*台、消防软管*根、消防水带*条。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 (略) 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 (略) 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2.电熔化炉、压铸机配套半密闭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自动喷粉生产线的预热段、固化段使用天然气燃烧器加热,安装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 全封闭喷粉箱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全封闭预热段、固化段配套顶吸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聚氨酯颗粒挤管机、PVC颗粒挤管机、聚氨酯衬里消防水带附着设备进出口配套半密闭顶吸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打磨机配套半密闭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冬季采暖利用山西宏坊 (略) 厂区现有供暖系统,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7.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生产废水回用 (略) 洒水;生活污水依托山西宏坊 (略) 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其混砂工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棉纱和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生产废料、除尘灰定期回用或外售,热固性粉末涂料桶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

9.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0.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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