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钛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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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钛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正太新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二氧化钛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正太函字〔2024〕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7-02-*。项目新增氧化铁、高盐废水处理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高端氧化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6.*吨高端氧化铁、副产*吨10%次氯酸钠溶液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三氯化铁和氯化亚铁作为原料,采用液碱法工艺生产高端氧化铁产品;以项目氧化铁工序产生的高盐废水电解生产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氯气及氢气,其中烧碱作为中间产品全部应用到氧化铁生产工序,氢气与氯气合成氯化氢输送至二氧化钛项目酸解工序使用。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干燥机、气流磨、电解槽、压缩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9tce(当量值)、*.8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2606.2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kWh、0.8MPa饱和蒸汽47.*t、蒸汽(1.8MPa,270℃)40.*t、天然气1760.*m3、氢气597.*m3。项目氧化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22.23kgce/t,优于《钛白粉、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氧化铁红)1级能效水平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正太新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二氧化钛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正太函字〔2024〕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7-02-*。项目新增氧化铁、高盐废水处理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高端氧化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6.*吨高端氧化铁、副产*吨10%次氯酸钠溶液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三氯化铁和氯化亚铁作为原料,采用液碱法工艺生产高端氧化铁产品;以项目氧化铁工序产生的高盐废水电解生产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氯气及氢气,其中烧碱作为中间产品全部应用到氧化铁生产工序,氢气与氯气合成氯化氢输送至二氧化钛项目酸解工序使用。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干燥机、气流磨、电解槽、压缩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9tce(当量值)、*.8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2606.2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kWh、0.8MPa饱和蒸汽47.*t、蒸汽(1.8MPa,270℃)40.*t、天然气1760.*m3、氢气597.*m3。项目氧化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22.23kgce/t,优于《钛白粉、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氧化铁红)1级能效水平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正太新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二氧化钛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正太函字〔2024〕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7-02-*。项目新增氧化铁、高盐废水处理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高端氧化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6.*吨高端氧化铁、副产*吨10%次氯酸钠溶液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三氯化铁和氯化亚铁作为原料,采用液碱法工艺生产高端氧化铁产品;以项目氧化铁工序产生的高盐废水电解生产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氯气及氢气,其中烧碱作为中间产品全部应用到氧化铁生产工序,氢气与氯气合成氯化氢输送至二氧化钛项目酸解工序使用。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干燥机、气流磨、电解槽、压缩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9tce(当量值)、*.8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2606.2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kWh、0.8MPa饱和蒸汽47.*t、蒸汽(1.8MPa,270℃)40.*t、天然气1760.*m3、氢气597.*m3。项目氧化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22.23kgce/t,优于《钛白粉、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氧化铁红)1级能效水平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正太新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二氧化钛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正太函字〔2024〕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1-*-07-02-*。项目新增氧化铁、高盐废水处理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高端氧化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26.*吨高端氧化铁、副产*吨10%次氯酸钠溶液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三氯化铁和氯化亚铁作为原料,采用液碱法工艺生产高端氧化铁产品;以项目氧化铁工序产生的高盐废水电解生产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氯气及氢气,其中烧碱作为中间产品全部应用到氧化铁生产工序,氢气与氯气合成氯化氢输送至二氧化钛项目酸解工序使用。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干燥机、气流磨、电解槽、压缩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9tce(当量值)、*.81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2606.2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kWh、0.8MPa饱和蒸汽47.*t、蒸汽(1.8MPa,270℃)40.*t、天然气1760.*m3、氢气597.*m3。项目氧化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22.23kgce/t,优于《钛白粉、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氧化铁红)1级能效水平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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