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丰宇泰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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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丰宇泰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丰宇泰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岭 (略) 13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丰宇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丰宇泰 (略) 位于 (略) 大岭山镇大岭 (略) 13号101室,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4000m2,主要从事金属配件塑胶件和电子产品金属配件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配件30吨、塑胶件200吨、电子产品金属配件1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1.项目注塑成型、印刷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有组织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进行管控。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2.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金属熔炼(化)炉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排放标准及表1浇注中浇注区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模具维修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1.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道,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略) ;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2.冷却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耗损。 3.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项目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产生量共24.381吨/年,统一交给零星废水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噪声: 1.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降低噪声 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5-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丰宇泰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岭 (略) 13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丰宇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丰宇泰 (略) 位于 (略) 大岭山镇大岭 (略) 13号101室,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4000m2,主要从事金属配件塑胶件和电子产品金属配件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配件30吨、塑胶件200吨、电子产品金属配件1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1.项目注塑成型、印刷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有组织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进行管控。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2.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金属熔炼(化)炉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排放标准及表1浇注中浇注区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模具维修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1.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道,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略) ;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2.冷却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耗损。 3.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项目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产生量共24.381吨/年,统一交给零星废水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噪声: 1.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降低噪声 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5-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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