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能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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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能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新能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 (略) 1号
建设单位 东莞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新能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 (略) 松山湖 (略) 1号(建设单位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31.075″,东经113°55′20.121″),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B91Y904。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m2,拟设储能PACK组装线、高压盒组装线、储能机柜装配线,年产储能PACK产品*个、高压盒*个、储能机柜360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 (略) (略)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2、①项目激光镭雕、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单体除尘设备脉冲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项目涂胶、灌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较少,拟加强车间管理,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③项目仅对部分存在顽固污渍的设备或产品进行外观擦拭清洁,部分设备零部件需经酒精浸泡后采用抹布擦拭清洁,其余直接使用沾有酒精的抹布进行擦拭清洁,此过程中会使用少量酒精,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中转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回收重复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4-05-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新能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 (略) 1号
建设单位 东莞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新能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 (略) 松山湖 (略) 1号(建设单位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31.075″,东经113°55′20.121″),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B91Y904。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m2,拟设储能PACK组装线、高压盒组装线、储能机柜装配线,年产储能PACK产品*个、高压盒*个、储能机柜360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 (略) (略)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2、①项目激光镭雕、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单体除尘设备脉冲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项目涂胶、灌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较少,拟加强车间管理,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③项目仅对部分存在顽固污渍的设备或产品进行外观擦拭清洁,部分设备零部件需经酒精浸泡后采用抹布擦拭清洁,其余直接使用沾有酒精的抹布进行擦拭清洁,此过程中会使用少量酒精,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中转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回收重复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4-05-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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