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溯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米树脂复合绿色环保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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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溯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米树脂复合绿色环保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平米树脂复合绿色环保材料技改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5-27至2024-05-3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略) 年产*平米树脂复合绿色环保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 (略) 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5°48"43.226″;北纬28°59"9.679″。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河南嘉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不新增员工。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PVC板材300平方米(其中*平方米树脂复合墙板、*平方米SPC地板、*平方米准分子UV板);项目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PVC板材9000t/a(其中树脂复合墙板6000t/a、SPC地板1800t/a、准分子UV板1200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工程改建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4号车间、综合楼生产区、供水供电工程依托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期采取设置挡风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墙,减轻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项目废气主要为1号车间上料/混合/破碎/磨粉粉尘,3号车间开槽粉尘,1号车间挤塑、造粒废气与2号车间准分子UV废气,1号车间切割粉尘,2号车间雕刻打孔/砂光粉尘等。1号车间上料/混合/破碎/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3号车间内开槽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1号车间挤塑、造粒废气与2号车间准分子UV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3);1号车间内切割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2号车间雕刻打孔/砂光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废气中1号车间挤塑、造粒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行业》(DB36/1101.4-2019),2号车间准分子UV废气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颗粒物、氯化氢、氯*烯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5),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附录A.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热熔胶包装桶、废UV油包装桶、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弃紫外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200m、50m、5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平米树脂复合绿色环保材料技改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5-27至2024-05-3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江西省永 (略)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略) 年产*平米树脂复合绿色环保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 (略) 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5°48"43.226″;北纬28°59"9.679″。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河南嘉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不新增员工。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PVC板材300平方米(其中*平方米树脂复合墙板、*平方米SPC地板、*平方米准分子UV板);项目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PVC板材9000t/a(其中树脂复合墙板6000t/a、SPC地板1800t/a、准分子UV板1200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工程改建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4号车间、综合楼生产区、供水供电工程依托现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期采取设置挡风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墙,减轻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项目废气主要为1号车间上料/混合/破碎/磨粉粉尘,3号车间开槽粉尘,1号车间挤塑、造粒废气与2号车间准分子UV废气,1号车间切割粉尘,2号车间雕刻打孔/砂光粉尘等。1号车间上料/混合/破碎/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3号车间内开槽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1号车间挤塑、造粒废气与2号车间准分子UV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3);1号车间内切割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2号车间雕刻打孔/砂光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废气中1号车间挤塑、造粒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行业》(DB36/1101.4-2019),2号车间准分子UV废气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颗粒物、氯化氢、氯*烯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5),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附录A.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热熔胶包装桶、废UV油包装桶、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弃紫外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200m、50m、5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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