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示
邵阳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示
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邵阳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邵阳县河伯乡石塘村巴立园
(3)建设单位:邵阳县河伯乡人民政府
(4)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属于污染源防控项目,对场地内约为*.4 m3的历史遗留废渣(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治理,降低废渣重金属析出,控制污染扩散途径,减轻废渣对当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确保治理区域土壤及水环境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原位新建一座库容为*m3遗留固废集中管控区,将项目地块内*.4m3第Ⅱ类一般固废填至原位遗留固废管控区集中管控。
2)对项目场地内116.96m3废弃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破碎,废水池污染底泥6.88m3清挖干化后与遗留固废一并集中管控。
3)集中管控区清底面积1815m2,场底及其边坡防渗系统建设面积为3315m2,环场截洪沟170m,内部排水沟165m,新建地下水监测井3口、风险管控标识牌2座,渗滤液收集池 50m3。
4)管控区西侧支护边界长度40m,桩基平均深度10m。
5)对集中管控区、取土场、废渣干化及遗留构筑物拆除区进行生态恢复,面积共5200m2(集中管控区2000m2,取土场、废渣干化场及遗留构筑物拆除区域面积3200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阳县河伯乡人民政府
地址:邵阳县河伯乡石塘村巴立园
联系人:刘波
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南 (略)
地址: (略) 天 (略) 蓝湾国际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朱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完整的意见表发至邮箱。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公众 (略) 络链接: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http://**_*.html
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邵阳县河伯乡石塘村历史遗留选锑废渣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邵阳县河伯乡石塘村巴立园
(3)建设单位:邵阳县河伯乡人民政府
(4)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属于污染源防控项目,对场地内约为*.4 m3的历史遗留废渣(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治理,降低废渣重金属析出,控制污染扩散途径,减轻废渣对当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确保治理区域土壤及水环境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原位新建一座库容为*m3遗留固废集中管控区,将项目地块内*.4m3第Ⅱ类一般固废填至原位遗留固废管控区集中管控。
2)对项目场地内116.96m3废弃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破碎,废水池污染底泥6.88m3清挖干化后与遗留固废一并集中管控。
3)集中管控区清底面积1815m2,场底及其边坡防渗系统建设面积为3315m2,环场截洪沟170m,内部排水沟165m,新建地下水监测井3口、风险管控标识牌2座,渗滤液收集池 50m3。
4)管控区西侧支护边界长度40m,桩基平均深度10m。
5)对集中管控区、取土场、废渣干化及遗留构筑物拆除区进行生态恢复,面积共5200m2(集中管控区2000m2,取土场、废渣干化场及遗留构筑物拆除区域面积3200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阳县河伯乡人民政府
地址:邵阳县河伯乡石塘村巴立园
联系人:刘波
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南 (略)
地址: (略) 天 (略) 蓝湾国际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朱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完整的意见表发至邮箱。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公众 (略) 络链接: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http://**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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