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河道采砂项目汾坑采区I作业区
于都县河道采砂项目汾坑采区I作业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要求,现将《于都县河道采砂项目(汾坑采区I作业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于都县河道采砂项目(汾坑采区I作业区)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于都县梅江流域苏溪段。
四、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六、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严卫民 联系电话:199 7972 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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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要求,现将《于都县河道采砂项目(汾坑采区I作业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于都县河道采砂项目(汾坑采区I作业区)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于都县梅江流域苏溪段。
四、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六、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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