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清水河县民政局:
你局《清水河县民政局关于申请批准“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清民发[2024]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填补我县殡葬事业空白,我县新建了殡仪馆,目前项目已经完工,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营,需要建设附属设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民政局
三、项目选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枳几也村
四、项目编码:2405-*-04-01-*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护坡:砌筑毛石1992立方,抹灰3500㎡;2.新建围墙:砖砌围墙65米,墙厚0.37米,高1.8米,抹灰涂料饰面;3.铁艺围墙220米,土方工程1项;4.院 (略) 新增 (略) ,长135米,宽5米;5.院内铺设排水管,铺设DN400水泥涵管56米;6.院区新增大门1座;7.新建门卫室建筑面积38.42㎡;8.新建大台阶、院区内弱电、给排水、强电 (略) 工程;9.新建水塔300立方米;10新建排洪渠、护坡、台阶;11.建设室外监控31套及其附属设施。
六、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1年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4年5月25日
清水河县民政局:
你局《清水河县民政局关于申请批准“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清民发[2024]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填补我县殡葬事业空白,我县新建了殡仪馆,目前项目已经完工,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营,需要建设附属设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民政局
三、项目选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枳几也村
四、项目编码:2405-*-04-01-*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护坡:砌筑毛石1992立方,抹灰3500㎡;2.新建围墙:砖砌围墙65米,墙厚0.37米,高1.8米,抹灰涂料饰面;3.铁艺围墙220米,土方工程1项;4.院 (略) 新增 (略) ,长135米,宽5米;5.院内铺设排水管,铺设DN400水泥涵管56米;6.院区新增大门1座;7.新建门卫室建筑面积38.42㎡;8.新建大台阶、院区内弱电、给排水、强电 (略) 工程;9.新建水塔300立方米;10新建排洪渠、护坡、台阶;11.建设室外监控31套及其附属设施。
六、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1年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4年5月25日
清水河县民政局:
你局《清水河县民政局关于申请批准“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清民发[2024]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填补我县殡葬事业空白,我县新建了殡仪馆,目前项目已经完工,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营,需要建设附属设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民政局
三、项目选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枳几也村
四、项目编码:2405-*-04-01-*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护坡:砌筑毛石1992立方,抹灰3500㎡;2.新建围墙:砖砌围墙65米,墙厚0.37米,高1.8米,抹灰涂料饰面;3.铁艺围墙220米,土方工程1项;4.院 (略) 新增 (略) ,长135米,宽5米;5.院内铺设排水管,铺设DN400水泥涵管56米;6.院区新增大门1座;7.新建门卫室建筑面积38.42㎡;8.新建大台阶、院区内弱电、给排水、强电 (略) 工程;9.新建水塔300立方米;10新建排洪渠、护坡、台阶;11.建设室外监控31套及其附属设施。
六、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1年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4年5月25日
清水河县民政局:
你局《清水河县民政局关于申请批准“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清民发[2024]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填补我县殡葬事业空白,我县新建了殡仪馆,目前项目已经完工,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营,需要建设附属设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殡仪馆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民政局
三、项目选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枳几也村
四、项目编码:2405-*-04-01-*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护坡:砌筑毛石1992立方,抹灰3500㎡;2.新建围墙:砖砌围墙65米,墙厚0.37米,高1.8米,抹灰涂料饰面;3.铁艺围墙220米,土方工程1项;4.院 (略) 新增 (略) ,长135米,宽5米;5.院内铺设排水管,铺设DN400水泥涵管56米;6.院区新增大门1座;7.新建门卫室建筑面积38.42㎡;8.新建大台阶、院区内弱电、给排水、强电 (略) 工程;9.新建水塔300立方米;10新建排洪渠、护坡、台阶;11.建设室外监控31套及其附属设施。
六、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1年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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