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圣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铝合金轮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山东圣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铝合金轮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年产*只铝合金轮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年产*只铝合金轮毂项目 | 山东 (略) |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内,租赁现有办公楼、厂房并进行改造,设置机加工车间、涂装车间、焊接车间、铣削车间、轮辐车间、仓库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只铝合金轮毂。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10-*-04-05-*), 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05-2030)》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邹城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鲁环审〔2023〕65号)中确定的准入条件、产业定位等,符合《关于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通知》(济环委办〔2023〕7号)、《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控制措施后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溶时效炉、热水加热装置、水分烘干炉、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涂装前处理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涂装车间废气经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NOx:50mg/m3)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生产设备尽量密闭;涂装车间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脱脂废水、表调废水经PH调节-混凝-絮凝-固液分离-综合调节预处理后,与轮辋焊接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打磨室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表调后水洗废水、表面处理及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漆房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处理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60t/d,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规模:*m3/d,处理工艺:调节+反应-沉淀+厌氧+氧化沟+二沉淀池+消毒),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后再进入大沙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铝屑、未沾染切削液的下脚料、沉淀池沉渣、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沾染切削液的下脚料、废槽渣、漆渣、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滤材、RTO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沸石、污泥、沾染漆料的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清洗溶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陶瓷蓄热体、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3.004t/a,*(管理指标)≤0.029t/a;颗粒物≤0.605t/a,NOx≤1.952t/a,SO2≤0.738t/a,VOCs≤3.777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及导排系统,建设事故水池(250m3),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与区域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年产*只铝合金轮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年产*只铝合金轮毂项目 | 山东 (略) |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内,租赁现有办公楼、厂房并进行改造,设置机加工车间、涂装车间、焊接车间、铣削车间、轮辐车间、仓库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只铝合金轮毂。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10-*-04-05-*), 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05-2030)》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邹城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鲁环审〔2023〕65号)中确定的准入条件、产业定位等,符合《关于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通知》(济环委办〔2023〕7号)、《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控制措施后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溶时效炉、热水加热装置、水分烘干炉、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涂装前处理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涂装车间废气经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 (略)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NOx:50mg/m3)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生产设备尽量密闭;涂装车间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脱脂废水、表调废水经PH调节-混凝-絮凝-固液分离-综合调节预处理后,与轮辋焊接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打磨室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表调后水洗废水、表面处理及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漆房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处理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60t/d,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规模:*m3/d,处理工艺:调节+反应-沉淀+厌氧+氧化沟+二沉淀池+消毒),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后再进入大沙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铝屑、未沾染切削液的下脚料、沉淀池沉渣、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沾染切削液的下脚料、废槽渣、漆渣、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滤材、RTO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沸石、污泥、沾染漆料的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清洗溶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陶瓷蓄热体、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3.004t/a,*(管理指标)≤0.029t/a;颗粒物≤0.605t/a,NOx≤1.952t/a,SO2≤0.738t/a,VOCs≤3.777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及导排系统,建设事故水池(250m3),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与区域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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