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 (略) 保温隔热粉和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略) (略) 东城街道办事处麻麦村

辽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 (略) (略) 东城街道办事处麻麦村,拟投资3000万元。本项 (略) (略) 厂区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1502m2,共租赁两个厂房和一个食堂,厂房建筑面积4000m2,新建一座420m2的锅炉房,拟在其中一个厂房内建设保温隔热粉生产线,购置反应釜3台、溶解釜1台、活化釜1台、粉碎机1台、干燥机1台、离心机3台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略) 厂房内建设改性高分子材料生产线,购置挤出机2台、混料机2台、成品均化料仓2台,办公场所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200吨保温隔热粉和1600吨改性高分子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地平整、开挖及建材运输、建筑材料堆放、装卸和搅拌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为有效控制扬尘量,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和《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施工扬尘进行监管,主要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1.0mg/m3的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本项目上述施工期排水总量较小,经临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2)施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来源于施工人员的排泄物、食物残渣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和SS。施工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源于项目施工本身产生的弃石弃土等。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脱硫脱硝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本项目溶解、水热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排放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洒水抑尘生产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项目旱厕,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预计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75~90dB(A),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⑴ 在生产设备上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台座或从结构上进行减振处理。

⑵ 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⑶ 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25dB(A)的隔声量;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

⑷本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和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⑸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输送,减少经过村庄路段,禁止夜间运输。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同时做好分类收集、防风、防雨及防渗漏处理,避免固废暂存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及转运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危险废物单独贮存,不得混入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中,危废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 (略) 保温隔热粉和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略) (略) 东城街道办事处麻麦村

辽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 (略) (略) 东城街道办事处麻麦村,拟投资3000万元。本项 (略) (略) 厂区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1502m2,共租赁两个厂房和一个食堂,厂房建筑面积4000m2,新建一座420m2的锅炉房,拟在其中一个厂房内建设保温隔热粉生产线,购置反应釜3台、溶解釜1台、活化釜1台、粉碎机1台、干燥机1台、离心机3台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略) 厂房内建设改性高分子材料生产线,购置挤出机2台、混料机2台、成品均化料仓2台,办公场所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200吨保温隔热粉和1600吨改性高分子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地平整、开挖及建材运输、建筑材料堆放、装卸和搅拌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为有效控制扬尘量,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和《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施工扬尘进行监管,主要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1.0mg/m3的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本项目上述施工期排水总量较小,经临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2)施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来源于施工人员的排泄物、食物残渣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和SS。施工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源于项目施工本身产生的弃石弃土等。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脱硫脱硝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本项目溶解、水热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排放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洒水抑尘生产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项目旱厕,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预计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75~90dB(A),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⑴ 在生产设备上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台座或从结构上进行减振处理。

⑵ 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⑶ 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25dB(A)的隔声量;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

⑷本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和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⑸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输送,减少经过村庄路段,禁止夜间运输。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同时做好分类收集、防风、防雨及防渗漏处理,避免固废暂存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及转运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危险废物单独贮存,不得混入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中,危废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