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
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
024年05月27日,灵璧县 (略) 组织召开了《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灵璧县 (略)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安徽 (略) (验收监测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组。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17年灵璧县发改委对本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017-*-30-03-*。
2017年8月,南京科泓 (略) 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完成了《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2月29日, (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以灵环建[2017]110号文对本项目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2024年3月竣工并进入调试期。
2020年5月22日灵璧县 (略) 完成排污许可首次登记,登记回执编号为:**W。
灵璧县 (略) 委托安徽 (略) 于2024年05月14日~15日两天组织监测人员对该项目排放的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灵璧县 (略) 在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环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对监测、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整理的基础上,编制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从立项至本次环保验收前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验收组认为,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已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审批手续齐备,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同意该项目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灵璧县 (略)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灵璧县
备注:
024年05月27日,灵璧县 (略) 组织召开了《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灵璧县 (略)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安徽 (略) (验收监测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组。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17年灵璧县发改委对本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017-*-30-03-*。
2017年8月,南京科泓 (略) 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完成了《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2月29日, (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以灵环建[2017]110号文对本项目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2024年3月竣工并进入调试期。
2020年5月22日灵璧县 (略) 完成排污许可首次登记,登记回执编号为:**W。
灵璧县 (略) 委托安徽 (略) 于2024年05月14日~15日两天组织监测人员对该项目排放的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灵璧县 (略) 在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环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对监测、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整理的基础上,编制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从立项至本次环保验收前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验收组认为,灵璧县大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米涵管建设项目已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审批手续齐备,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同意该项目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灵璧县 (略)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灵璧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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