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泰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安徽泰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20号
关于安徽泰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 (略) 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 (略) 迁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七星工业园,租赁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合金锭通过熔化保温、压铸、打磨、台钻、攻丝、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可达到年产车库门配件*件、工业门配件*件、汽车零配件*件、色选机配件*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县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得利用废铝进行熔炼生产。项目须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熔化、压铸、脱膜车间封闭,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熔化燃气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须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湿式打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能循环的冷却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舒城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一起进入舒城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铝灰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滤渣、金属碎屑、不合格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压铸机、熔化炉、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6.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5月27日
抄送: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20号
关于安徽泰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 (略) 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 (略) 迁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七星工业园,租赁 (略)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合金锭通过熔化保温、压铸、打磨、台钻、攻丝、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可达到年产车库门配件*件、工业门配件*件、汽车零配件*件、色选机配件*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县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得利用废铝进行熔炼生产。项目须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熔化、压铸、脱膜车间封闭,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熔化燃气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须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湿式打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能循环的冷却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舒城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一起进入舒城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铝灰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滤渣、金属碎屑、不合格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压铸机、熔化炉、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6.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5月27日
抄送: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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