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悦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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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悦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山悦东侧地块;

占地面积:16540.32平方米;

地理位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华美东山悦东侧;

委托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 (略) 。

未来规划:根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东山悦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图》,该地块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组织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地块内历史上存在3家工业企业,分别为奇鸣洗衣粉厂、 (略) 、 (略) (略) 。其中奇鸣洗衣粉厂1999年—2005年在地块北部进行生产; (略) 2017年—2022年存在于地块中部; (略) (略) 1991年—2016年于地块西南角进行生产。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得知本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露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2)地块外北侧500m范围内存在多家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苯、二*苯。

综上,地块内历史及地块周边存在多家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存在潜在污染风险,为进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在第一阶段环境调查(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识别出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苯、二*苯。

(2)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下水采样过程中PID无异常,气味无异常。

(3)本次调查共设置了12个土壤监测点位(含3个土壤表层对照点),累计采集并送检43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本次调查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对照点),累计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地下水除W4点位地下水pH偏碱性,其余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W4点位地下水pH偏碱性,其余各项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山悦东侧地块;

占地面积:16540.32平方米;

地理位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华美东山悦东侧;

委托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 (略) 。

未来规划:根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东山悦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图》,该地块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组织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地块内历史上存在3家工业企业,分别为奇鸣洗衣粉厂、 (略) 、 (略) (略) 。其中奇鸣洗衣粉厂1999年—2005年在地块北部进行生产; (略) 2017年—2022年存在于地块中部; (略) (略) 1991年—2016年于地块西南角进行生产。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得知本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露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2)地块外北侧500m范围内存在多家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苯、二*苯。

综上,地块内历史及地块周边存在多家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存在潜在污染风险,为进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在第一阶段环境调查(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识别出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苯、二*苯。

(2)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下水采样过程中PID无异常,气味无异常。

(3)本次调查共设置了12个土壤监测点位(含3个土壤表层对照点),累计采集并送检43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本次调查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对照点),累计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地下水除W4点位地下水pH偏碱性,其余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W4点位地下水pH偏碱性,其余各项检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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