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资金安排的批复
关于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资金安排的批复
霍乡振项字〔2024〕11号
关于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项目资金安排的批复
县发改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霍邱县 (略) :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元,从肥东县域结对帮扶资金中安排*元,共计*元用于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见附表)。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衔接资金支付进度,发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公示公开
相关乡镇、霍邱县 (略) 作为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以下公示公告工作:
1.对项目批复进行公告。项目资金批复后,相关乡镇、霍邱县 (略) 和项目受益村要在接到批复后的7日内对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举报电话等。
2.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霍邱县 (略) 要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资产权属以及管护责任、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基本要素。
3.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霍邱县 (略) 要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基本要素。
以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图片等资料备查。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县发改委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责任主体作用,及早实施相关项目。霍邱县 (略) 要高度重视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安排,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对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发挥效益。
批复下达后,要根据项目序时进度,将开竣工日期、财政衔接资金拨付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乡村振兴局将不定期从系统中提取数据,并对项目信息录入更新情况、项目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经审批和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项目完成后,霍邱县 (略) 应主动开展自验,发现项目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救。验收合格后,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县发改委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拨付进度,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完善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运营管护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建立项目运营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霍邱县 (略) 作为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主体,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冒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精准。县财政局要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衔接资金专款专用、阳光操作。
附件1: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2: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 | ||||||||||||||||||||||
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 ||||||||||||||||||||||
单位:万元、个、人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实施乡镇 | 实施村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时间进度 | 主管部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情况 | |||||||||
项目类型 | 二级项目类型 | 项目子类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项目预算总投资 | 其中 | 受益村 | 受益人数 | 其中 | |||||||||||||
市级衔接资金 | 肥东援建资金 | 其他资金 | 受益脱贫村数 | 受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口数 | ||||||||||||||||||
1 | 产业发展 | 生产项目 | 光伏电站建设 | 长集镇、孟集镇、潘集镇、花园镇、冯瓴镇、彭塔镇、夏店镇、扈胡镇 | 钱店村、 | 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 新建 | 长集镇、孟集镇、潘集镇、花园镇、冯瓴镇、彭塔镇、夏店镇、扈胡镇 | 2024年5月 | 2024年12月 | 县发改委 | 总装机容量约为15MW。 | 4500 | 130 | 1800 | 2570 | 钱店村、 | 500 | 8 | 150 | 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133.*元(4%)。受益群众500人,其中脱贫户和监测户150人。受益群众满意度95%以上。 | 群众参与谋划,通过民主决策,将群众需求强烈的和巩固脱贫效果强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后期运维。项目建设将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实现多方互惠共赢。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
附件2 |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汪智博* | |||
主管部门 | 县发改委 | 实施单位 | 霍邱县 (略)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45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330 | |||||
其他资金 | 1170 | |||||
总 | 年度目标 | |||||
1.建成屋顶分布式光伏15MW。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 | ≥15MW | |||
质量指标 |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项目受益群众人数 | ≥500人 | |||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数 | ≥150人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 ≥15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受益人口满意度 | ≥95% | |||
指标2:受益镇、村满意度 | ≥95%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霍乡振项字〔2024〕11号
关于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项目资金安排的批复
县发改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霍邱县 (略) :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元,从肥东县域结对帮扶资金中安排*元,共计*元用于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见附表)。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衔接资金支付进度,发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公示公开
相关乡镇、霍邱县 (略) 作为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以下公示公告工作:
1.对项目批复进行公告。项目资金批复后,相关乡镇、霍邱县 (略) 和项目受益村要在接到批复后的7日内对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举报电话等。
2.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霍邱县 (略) 要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资产权属以及管护责任、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基本要素。
3.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霍邱县 (略) 要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基本要素。
以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图片等资料备查。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县发改委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责任主体作用,及早实施相关项目。霍邱县 (略) 要高度重视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安排,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对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发挥效益。
批复下达后,要根据项目序时进度,将开竣工日期、财政衔接资金拨付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乡村振兴局将不定期从系统中提取数据,并对项目信息录入更新情况、项目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经审批和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项目完成后,霍邱县 (略) 应主动开展自验,发现项目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救。验收合格后,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县发改委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拨付进度,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完善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运营管护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建立项目运营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霍邱县 (略) 作为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主体,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冒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精准。县财政局要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衔接资金专款专用、阳光操作。
附件1: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2: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 | ||||||||||||||||||||||
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 ||||||||||||||||||||||
单位:万元、个、人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实施乡镇 | 实施村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时间进度 | 主管部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情况 | |||||||||
项目类型 | 二级项目类型 | 项目子类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项目预算总投资 | 其中 | 受益村 | 受益人数 | 其中 | |||||||||||||
市级衔接资金 | 肥东援建资金 | 其他资金 | 受益脱贫村数 | 受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口数 | ||||||||||||||||||
1 | 产业发展 | 生产项目 | 光伏电站建设 | 长集镇、孟集镇、潘集镇、花园镇、冯瓴镇、彭塔镇、夏店镇、扈胡镇 | 钱店村、 | 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 新建 | 长集镇、孟集镇、潘集镇、花园镇、冯瓴镇、彭塔镇、夏店镇、扈胡镇 | 2024年5月 | 2024年12月 | 县发改委 | 总装机容量约为15MW。 | 4500 | 130 | 1800 | 2570 | 钱店村、 | 500 | 8 | 150 | 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133.*元(4%)。受益群众500人,其中脱贫户和监测户150人。受益群众满意度95%以上。 | 群众参与谋划,通过民主决策,将群众需求强烈的和巩固脱贫效果强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后期运维。项目建设将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实现多方互惠共赢。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
附件2 |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汪智博* | |||
主管部门 | 县发改委 | 实施单位 | 霍邱县 (略)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45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330 | |||||
其他资金 | 1170 | |||||
总 | 年度目标 | |||||
1.建成屋顶分布式光伏15MW。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 | ≥15MW | |||
质量指标 |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项目受益群众人数 | ≥500人 | |||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数 | ≥150人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 ≥15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受益人口满意度 | ≥95% | |||
指标2:受益镇、村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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