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杰满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万只电子灯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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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杰满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万只电子灯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东都 (略) 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略) 杰 (略) 年生产600万只电子灯笼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杰 (略)

建设地点

都昌县蔡岭工业园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概况

项目位于都昌县蔡岭工业园,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24′6.398″,N 29°29′23.501″,属新建项目。项目拟租赁 (略) 7号厂房(占地面积约5333.3m2)布置电子灯笼生产线。项目以聚*烯、色母、白油、染粉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注塑、流平、烘干、真空镀膜、上色、清洗、组装等工序,形成年生产600万只电子灯笼的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注塑废气、烘干废气

非*烷总烃、

油雾(以非*烷总烃计)


集气罩+油雾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



厂界无组织

非*烷总烃、颗粒物

绿化

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厂区内无组织

非*烷总烃

厂房密闭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SS

NH3-N等


依托现有化粪池

蔡岭镇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冷却水

/

循环利用、定期加补新鲜水

/


上色水

/

循环利用、定期以清洗水加补

/


清洗废水

COD、色度等

经污水处理设施(化学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声环境

设备噪声

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照相应的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 (略) 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电池、废灯泡、废钨丝、废铝丝、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扩散泵油、污泥、废漕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泥等。其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工人处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电池、废灯泡、废钨丝、废铝丝外售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扩散泵油、污泥、废漕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泥等危废集中收集至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东都 (略) 智能装备项目(二期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略) 杰 (略) 年生产600万只电子灯笼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杰 (略)

建设地点

都昌县蔡岭工业园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概况

项目位于都昌县蔡岭工业园,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24′6.398″,N 29°29′23.501″,属新建项目。项目拟租赁 (略) 7号厂房(占地面积约5333.3m2)布置电子灯笼生产线。项目以聚*烯、色母、白油、染粉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注塑、流平、烘干、真空镀膜、上色、清洗、组装等工序,形成年生产600万只电子灯笼的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注塑废气、烘干废气

非*烷总烃、

油雾(以非*烷总烃计)


集气罩+油雾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



厂界无组织

非*烷总烃、颗粒物

绿化

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厂区内无组织

非*烷总烃

厂房密闭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SS

NH3-N等


依托现有化粪池

蔡岭镇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冷却水

/

循环利用、定期加补新鲜水

/


上色水

/

循环利用、定期以清洗水加补

/


清洗废水

COD、色度等

经污水处理设施(化学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声环境

设备噪声

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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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照相应的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 (略) 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电池、废灯泡、废钨丝、废铝丝、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扩散泵油、污泥、废漕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泥等。其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工人处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电池、废灯泡、废钨丝、废铝丝外售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扩散泵油、污泥、废漕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泥等危废集中收集至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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