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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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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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2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 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十、结论与建议 34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捷地乡傅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35.762″,北纬38°13′44.095″。项目类别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建设规模为全厂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2024年1月,《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河(天津) (略) 编制而成, 2024年1月19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4号。于2024年03月0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F4W0A*Y。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6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 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1月19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2.5%。

(5)建设地点: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捷地乡傅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35.762″,北纬38°13′44.095″。

(6)建设规模:全厂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和扩建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与现有一致。工程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组成

名称

建设内容

现有项目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占地1800m2

2、建筑面积1800m2

3、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依托现有,不新增建筑面积。新增多片锯1台、折弯机1台、撕裂机,同时淘汰现有工程的1台HYSJ-45/30单螺杆挤出机1套,更换为生产能力小的2台单螺杆挤出机(45/30型),技改完成后,生产能力不变。

1、占地1800m2

2、建筑面积1800m2

3、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仓储工程

一般工业固废间

/

新增1座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位于车间内

1座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位于车间内

危废间

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

依托现有

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

辅助工程

办公区

1座,建筑面积200m2,位于车间内东部

依托现有


1座,建筑面积200m2,位于车间内东部

公用

工程

供水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环保

工程

废气

1、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挤出、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1、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

2、挤出、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

1、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挤出、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做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噪声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固废

1、混料工序废塑料编织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2、切割、挤出、雕刻边角料,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5、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1、混料工序废塑料编织袋,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

2、切割、挤出、雕刻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

5、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1、混料工序废塑料编织袋,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

2、切割、挤出、雕刻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

5、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

型号

数量

单位

设备变化情况

现有

技改

全厂

1

单螺杆挤出机

HYSJ-170/35

1

0

1

不变

2

单螺杆挤出机

HYSJ-120/35

1

0

1

不变

3

单螺杆挤出机

HYSJ-45/30

5

-1

4

减少1套

4

单螺杆挤出机

/

0

2

2

新增2套

5

破碎机

SP-380

1

0

1

不变

6

塑料焊枪

/

5

0

5

不变

7

雕刻机

/

2

0

2

不变

8

气泵

/

1

0

1

不变

9

多片锯

/

0

1

1

新增1台

10

折弯机

/

0

1

1

新增1台

11

撕裂机

/

0

1

1

新增1台

12

风机

/

1

0

1

不变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项目

名称

单位

用量

备注

现有

技改

全厂

原料

聚*烯颗粒

t/a

2300

0

2300

外购,袋装,包装规格200kg/袋

聚*烯颗粒

t/a

1700

0

17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碳酸钙填充母粒颗粒

t/a

400

0

4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PVC树脂

t/a

400

0

4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能源

新鲜水

m3/a

480

90

570

由当 (略) 提供

万kW·h/a

185

5

190

由当 (略) 提供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

现有工程用水由当 (略) 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

现有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1m3/d(300m3/a),循环水量为50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现有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15人,新鲜水用量0.6m3/d,180m3/a。

②排水

现有工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技改项目

①给水

技改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技改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技改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新增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0.3m3/d(90m3/a),循环水量为15m3/d。

②排水

技改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技改后全厂

①给水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1.3m3/d(390m3/a),循环水量为65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15人,新鲜水用量0.6m3/d,180m3/a。

②排水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image.png

图1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现有项目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kW·h,技改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年用电*kW·h,厂年用电量为*kW·h。

(3)供热及制冷

技改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image.png

工艺流程简述:

1、混料:将聚*烯、聚*烯、碳酸钙颗粒(直径3-5mm)、PVC粉料等装入密闭混料机搅拌均匀。此过程由于PVC树脂为粉料,混料过程产生废气,混料过程产生噪声和固废。

2、上料:在通过单螺旋杆挤出机配套上料机进入单螺旋杆挤出机,此过程产生噪声。

3、挤出成型:挤出机通过电加热将原料加热温度为165℃-195℃,挤出产品。此过程产生废气、噪声和固废。

4、冷却:产品经冷却水冷却后成为产品,使用循环水对产品进行冷却。

5、切割:根据客户需要用多片锯、撕裂机、雕刻机、折弯机等设备切割成相应尺寸,部分工件作为塑料板材、型材产品入库待售,剩余部分进入下一步工序。此过程产生噪声和边角料。

6、焊接:上部工件按客户用塑料焊枪对切割后的型材进行焊接,制成所需环保专用设备成品。此过程产生废气和噪声。

7、破碎: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为片状大小(粒径3-5mm),破碎机进出口均加设密闭盖板,且破碎后物料粒径较大,无粉尘产生,破碎后的物料回用于生产。此过程产生噪声。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采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①项目挤出成型、焊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化氢和氯*烯,年运行时间7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技改项目完成后产能、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技改前后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烯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类比沧州 (略) 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号。

综上,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325t/a,产生速率为0.045kg/h,排放浓度为4.52mg/m3,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158t/a,排放速率为0.022kg/h,排放浓度为2.2mg/m3。氯化氢有组织产生量为0.115t/a,产生速率为0.016kg/h,产生浓度为1.6mg/m3,氯化氢排放量为0.115t/a,排放速率为0.012kg/h,产生浓度为1.6mg/m3。氯*烯有组织产生量为0.084t/a,产生速率为0.012kg/h,排放浓度为1.2mg/m3,氯*烯排放量为0.041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0.6mg/m3。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10-6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

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33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单位产品排放限值要求。

②工序无组织有机废气

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有10%未经集气口收集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6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氯化氢排放量为0.013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氯*烯排放量为0.009t/a,排放速率为0.001kg/h。

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③混料工序有组织废气

项目混料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年运行时间7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技改项目完成后产能、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技改前后颗粒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类比沧州 (略) 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号。则颗粒物有组织收集量为8.64t/a,收集速率为1.2kg/h,收集浓度为240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排放量为0.086t/a,排放速率为0.012kg/h,排放浓度为2.4mg/m3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④混料工序无组织废气

项目颗粒物有10%未经集气口收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96t/a,排放速率为0.133kg/h。

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3.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COD:350mg/L,SS:200mg/L,*:3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3.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挤出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6.4固废

(1)一般固废

项目混料工序产生废编织袋(固废代码:292-001-07),产生量为2t/a;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固废代码:292-002-06),产生量为8.554t/a;切割、挤出、雕刻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固废代码:292-003-06),产生量为48t/a。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3)危险固废

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处理效率为51.3%,去除有机废气量为0.167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0.556t/a,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次填充量约为1t,则一年更换1次。则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556t/a。

综上所述,废活性炭总产生量为1.556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选址位于 (略) 沧县捷地乡傅庄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主要是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以及混料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采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废气与混料工序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有组织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挤出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编织袋、除尘灰、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除尘灰、边角料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略) 沧县捷地乡傅庄子村

一致

占地面积

1800平方米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技改项目位于车间内,大门位于车间东侧,办公区位于车间东部,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位于车间西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全厂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12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3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项目劳动定员15人,技改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年生产时间300天,两班制,每班12小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

型号

数量

单位一致

设备变化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现有

技改

全厂

1

单螺杆挤出机

HYSJ-170/35

1

0

1

不变

一致

2

单螺杆挤出机

HYSJ-120/35

1

0

1

不变

一致

3

单螺杆挤出机

HYSJ-45/30

5

-1

4

减少1套

一致

4

单螺杆挤出机

/

0

2

2

新增2套

一致

5

破碎机

SP-380

1

0

1

不变

一致

6

塑料焊枪

/

5

0

5

不变

一致

7

雕刻机

/

2

0

2

不变

一致

8

气泵

/

1

0

1

不变

一致

9

多片锯

/

0

1

1

新增1台

一致

10

折弯机

/

0

1

1

新增1台

一致

11

撕裂机

/

0

1

1

新增1台

一致

12

风机

/

1

0

1

不变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项目

名称

单位

用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现有

技改

全厂

原料

聚*烯颗粒

t/a

2300

0

2300

外购,袋装,包装规格200kg/袋

一致

聚*烯颗粒

t/a

1700

0

17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一致

碳酸钙填充母粒颗粒

t/a

400

0

4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一致

PVC树脂

t/a

400

0

4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一致

能源

新鲜水

m3/a

480

90

570

由当 (略) 提供

一致

万kW·h/a

185

5

190

由当 (略) 提供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

现有工程用水由当 (略) 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

现有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1m3/d(300m3/a),循环水量为50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现有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15人,新鲜水用量0.6m3/d,180m3/a。

②排水

现有工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技改项目

①给水

技改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技改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技改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新增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0.3m3/d(90m3/a),循环水量为15m3/d。

②排水

技改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技改后全厂

①给水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1.3m3/d(390m3/a),循环水量为65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15人,新鲜水用量0.6m3/d,180m3/a。

②排水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image.png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现有项目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kW·h,技改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年用电*kW·h,厂年用电量为*kW·h。

(3)供热

技改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image.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采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①项目挤出成型、焊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化氢和氯*烯,年运行时间7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技改项目完成后产能、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技改前后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烯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类比沧州 (略) 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号。

综上,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325t/a,产生速率为0.045kg/h,排放浓度为4.52mg/m3,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158t/a,排放速率为0.022kg/h,排放浓度为2.2mg/m3。氯化氢有组织产生量为0.115t/a,产生速率为0.016kg/h,产生浓度为1.6mg/m3,氯化氢排放量为0.115t/a,排放速率为0.012kg/h,产生浓度为1.6mg/m3。氯*烯有组织产生量为0.084t/a,产生速率为0.012kg/h,排放浓度为1.2mg/m3,氯*烯排放量为0.041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0.6mg/m3。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

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33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单位产品排放限值要求。

②工序无组织有机废气

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有10%未经集气口收集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6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氯化氢排放量为0.013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氯*烯排放量为0.009t/a,排放速率为0.001kg/h。

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③混料工序有组织废气

项目混料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年运行时间7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技改项目完成后产能、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技改前后颗粒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类比沧州 (略) 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号。则颗粒物有组织收集量为8.64t/a,收集速率为1.2kg/h,收集浓度为240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排放量为0.086t/a,排放速率为0.012kg/h,排放浓度为2.4mg/m3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④混料工序无组织废气

项目颗粒物有10%未经集气口收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96t/a,排放速率为0.133kg/h。

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4.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COD:350mg/L,SS:200mg/L,*:3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挤出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6.4固废

(1)一般固废

项目混料工序产生废编织袋(固废代码:292-001-07),产生量为2t/a;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固废代码:292-002-06),产生量为8.554t/a;切割、挤出、雕刻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固废代码:292-003-06),产生量为48t/a。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3)危险固废

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处理效率为51.3%,去除有机废气量为0.167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0.556t/a,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次填充量约为1t,则一年更换1次。则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556t/a。

综上所述,废活性炭总产生量为1.556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6.48t/a,颗粒物:2.16t/a,氯化氢:10.8t/a,氯*烯:3.88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144t/a,颗粒物:0.068t/a,氯化氢:0.120t/a,氯*烯:0.03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水质简单,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坐标

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116°48"57.380"

38°14"0.751"

傅庄子村

东北

220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补充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无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氯*烯、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非*烷总烃

聚*烯、聚*烯非*烷总烃有组织

排放浓度(mg/m3

6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

排气筒高度(m)

15

单位产品排放量(kg/t)

0.3

最低去除效率(%)

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

PVC树脂非*烷总烃有组织

排放浓度(mg/m3

6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排气筒高度(m)

15

最低去除效率(%)

90

从严执行

排放浓度(mg/m3

6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

排气筒高度(m)

15

单位产品排放量(kg/t)

0.3

最低去除效率(%)

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

厂界

无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2.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

厂区内

无组织

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mg/m3

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mg/m3

20

颗粒物

聚*烯、聚*烯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2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排气筒高度(m)

15

PVC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1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排放速率(kg/h)

3.5

排气筒高度(m)

15

从严执行

排放浓度(mg/m3

2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排放速率(kg/h)

3.5

排气筒高度(m)

15

无组织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

1.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氯*烯

有组织

排放浓度(mg/m3

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排放速率(kg/h)

0.77

排气筒高度(m)

15

无组织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氯化氢

有组织

排放浓度(mg/m3

1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

排放速率(kg/h)

0.26

排气筒高度(m)

15

无组织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厂界噪声

东、南、西、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表10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标准值μg/m3

现状浓度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浓度

60

9

15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40

30

75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70

67

95.7

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35

39

111.4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浓度

4000

1100

27.5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160

170

106.3

不达标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较2021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2个断面为Ⅱ类,占比11.1%;子牙河小王庄、滏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6个断面为Ⅲ类,占比33.3%;宣惠河大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埝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10个断面为Ⅳ类,占比55.6%。

5.3.3声环境标准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不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现状监测。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9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8、YQ109、YQ110、YQ11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6)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0.9mg/m3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

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98)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0.05mg/m3

氯*烯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1999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8mg/m3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8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97)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99)

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00)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5%,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DA001进口

2024.04.15

标干流量

m3/h

3721

3721

3758

3733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84

8.23

8.11

8.39


DA001出口(15m)

2024.04.15

标干流量

m3/h

4274

4233

4195

4234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96

3.67

4.30

3.98


排放速率

kg/h

0.017

0.016

0.018

0.017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6.3

氯*烯

排放浓度

mg/m3

1.21

1.00

1.06

1.09


排放速率

kg/h

5.17×10-3

4.23×10-3

4.45×10-3

4.62×10-3


氯化氢

排放浓度

mg/m3

3.8

3.3

2.9

3.3


排放速率

kg/h

0.016

0.014

0.012

0.014


标干流量

m3/h

1936

1938

1914

1929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8

3.5

4.5

3.9


排放速率

kg/h

7.36×10-3

6.78×10-3

8.61×10-3

7.58×10-3


DA001进口

2024.04.16

标干流量

m3/h

3779

3748

3679

3735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7.44

7.37

8.41

7.74


DA001出口(15m)

2024.04.16

标干流量

m3/h

4233

4279

4236

4249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09

3.94

4.15

4.06


排放速率

kg/h

0.017

0.017

0.018

0.017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0.3

氯*烯

排放浓度

mg/m3

1.37

0.88

1.04

1.10


排放速率

kg/h

5.80×10-3

3.77×10-3

4.41×10-3

4.66×10-3


氯化氢

排放浓度

mg/m3

3.4

3.7

3.0

3.4


排放速率

kg/h

0.014

0.016

0.013

0.014


DA001出口(15m)

2024.04.16

标干流量

m3/h

1960

1912

1938

1937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4

3.8

5.0

4.4


排放速率

kg/h

8.62×10-3

7.27×10-3

9.69×10-3

8.53×10-3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5

mg/m3

下风向1#

0.71

0.69

0.79

0.79

下风向2#

0.67

0.70

0.70

下风向3#

0.64

0.55

0.64

车间门口4#

1.52

1.64

1.52

1.64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6

mg/m3

下风向1#

0.61

0.68

0.65

0.89

下风向2#

0.89

0.82

0.58

下风向3#

0.61

0.66

0.78

车间门口4#

1.74

1.60

1.63

1.74

总悬浮颗粒物

2024.04.15

μg/m3

下风向1#

436

425

445

453

下风向2#

453

439

426

下风向3#

441

432

423

总悬浮颗粒物

2024.04.16

μg/m3

下风向1#

399

417

411

422

下风向2#

396

422

414

下风向3#

403

391

406

氯*烯

2024.04.15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氯*烯

2024.04.16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氯化氢

2024.04.15

mg/m3

下风向1#

0.06

0.08

0.08

0.09

下风向2#

0.07

0.06

0.09

下风向3#

0.06

0.08

0.09

氯化氢

2024.04.16

mg/m3

下风向1#

0.07

0.09

0.06

0.09

下风向2#

0.08

0.06

0.08

下风向3#

0.07

0.07

0.08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4.04.15

2024.004.16

昼间

昼间

东厂界1#

59

58

南厂界2#

58

57

西厂界3#

58

58

北厂界4#

59

59

气象条件

2024.04.1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2024.04.16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大气环境

DA001

非*烷总烃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最低去除效率9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

氯*烯

排放浓度36mg/m3

排放速率0.77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氯化氢

排放浓度100mg/m3

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放浓度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

非*烷总烃

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

氯*烯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氯化氢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mg/m3

颗粒物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以及混料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采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废气与混料工序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有组织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1.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挤出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编织袋、除尘灰、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除尘灰、边角料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6.48t/a,颗粒物:2.16t/a,氯化氢:10.8t/a,氯*烯:3.88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144t/a,颗粒物:0.068t/a,氯化氢:0.120t/a,氯*烯:0.03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水质简单,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DA001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4.0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0.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氯*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80×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氯*烯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69×10-3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氯*烯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0.20mg/m3,氯*烯浓度≤0.6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53μg/m3(换算后为0.45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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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5-12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 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十、结论与建议 34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捷地乡傅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35.762″,北纬38°13′44.095″。项目类别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建设规模为全厂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2024年1月,《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河(天津) (略) 编制而成, 2024年1月19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4号。于2024年03月0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F4W0A*Y。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6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 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1月19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2.5%。

(5)建设地点: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捷地乡傅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35.762″,北纬38°13′44.095″。

(6)建设规模:全厂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和扩建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与现有一致。工程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组成

名称

建设内容

现有项目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占地1800m2

2、建筑面积1800m2

3、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依托现有,不新增建筑面积。新增多片锯1台、折弯机1台、撕裂机,同时淘汰现有工程的1台HYSJ-45/30单螺杆挤出机1套,更换为生产能力小的2台单螺杆挤出机(45/30型),技改完成后,生产能力不变。

1、占地1800m2

2、建筑面积1800m2

3、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仓储工程

一般工业固废间

/

新增1座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位于车间内

1座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位于车间内

危废间

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

依托现有

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

辅助工程

办公区

1座,建筑面积200m2,位于车间内东部

依托现有


1座,建筑面积200m2,位于车间内东部

公用

工程

供水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

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环保

工程

废气

1、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挤出、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1、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

2、挤出、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

1、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挤出、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做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噪声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固废

1、混料工序废塑料编织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2、切割、挤出、雕刻边角料,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5、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1、混料工序废塑料编织袋,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

2、切割、挤出、雕刻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

5、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1、混料工序废塑料编织袋,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

2、切割、挤出、雕刻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

5、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

型号

数量

单位

设备变化情况

现有

技改

全厂

1

单螺杆挤出机

HYSJ-170/35

1

0

1

不变

2

单螺杆挤出机

HYSJ-120/35

1

0

1

不变

3

单螺杆挤出机

HYSJ-45/30

5

-1

4

减少1套

4

单螺杆挤出机

/

0

2

2

新增2套

5

破碎机

SP-380

1

0

1

不变

6

塑料焊枪

/

5

0

5

不变

7

雕刻机

/

2

0

2

不变

8

气泵

/

1

0

1

不变

9

多片锯

/

0

1

1

新增1台

10

折弯机

/

0

1

1

新增1台

11

撕裂机

/

0

1

1

新增1台

12

风机

/

1

0

1

不变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项目

名称

单位

用量

备注

现有

技改

全厂

原料

聚*烯颗粒

t/a

2300

0

2300

外购,袋装,包装规格200kg/袋

聚*烯颗粒

t/a

1700

0

17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碳酸钙填充母粒颗粒

t/a

400

0

4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PVC树脂

t/a

400

0

4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能源

新鲜水

m3/a

480

90

570

由当 (略) 提供

万kW·h/a

185

5

190

由当 (略) 提供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

现有工程用水由当 (略) 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

现有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1m3/d(300m3/a),循环水量为50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现有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15人,新鲜水用量0.6m3/d,180m3/a。

②排水

现有工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技改项目

①给水

技改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技改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技改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新增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0.3m3/d(90m3/a),循环水量为15m3/d。

②排水

技改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技改后全厂

①给水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1.3m3/d(390m3/a),循环水量为65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15人,新鲜水用量0.6m3/d,180m3/a。

②排水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image.png

图1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现有项目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kW·h,技改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年用电*kW·h,厂年用电量为*kW·h。

(3)供热及制冷

技改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image.png

工艺流程简述:

1、混料:将聚*烯、聚*烯、碳酸钙颗粒(直径3-5mm)、PVC粉料等装入密闭混料机搅拌均匀。此过程由于PVC树脂为粉料,混料过程产生废气,混料过程产生噪声和固废。

2、上料:在通过单螺旋杆挤出机配套上料机进入单螺旋杆挤出机,此过程产生噪声。

3、挤出成型:挤出机通过电加热将原料加热温度为165℃-195℃,挤出产品。此过程产生废气、噪声和固废。

4、冷却:产品经冷却水冷却后成为产品,使用循环水对产品进行冷却。

5、切割:根据客户需要用多片锯、撕裂机、雕刻机、折弯机等设备切割成相应尺寸,部分工件作为塑料板材、型材产品入库待售,剩余部分进入下一步工序。此过程产生噪声和边角料。

6、焊接:上部工件按客户用塑料焊枪对切割后的型材进行焊接,制成所需环保专用设备成品。此过程产生废气和噪声。

7、破碎: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为片状大小(粒径3-5mm),破碎机进出口均加设密闭盖板,且破碎后物料粒径较大,无粉尘产生,破碎后的物料回用于生产。此过程产生噪声。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采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①项目挤出成型、焊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化氢和氯*烯,年运行时间7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技改项目完成后产能、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技改前后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烯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类比沧州 (略) 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号。

综上,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325t/a,产生速率为0.045kg/h,排放浓度为4.52mg/m3,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158t/a,排放速率为0.022kg/h,排放浓度为2.2mg/m3。氯化氢有组织产生量为0.115t/a,产生速率为0.016kg/h,产生浓度为1.6mg/m3,氯化氢排放量为0.115t/a,排放速率为0.012kg/h,产生浓度为1.6mg/m3。氯*烯有组织产生量为0.084t/a,产生速率为0.012kg/h,排放浓度为1.2mg/m3,氯*烯排放量为0.041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0.6mg/m3。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10-6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

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33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单位产品排放限值要求。

②工序无组织有机废气

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有10%未经集气口收集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6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氯化氢排放量为0.013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氯*烯排放量为0.009t/a,排放速率为0.001kg/h。

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③混料工序有组织废气

项目混料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年运行时间7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技改项目完成后产能、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技改前后颗粒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类比沧州 (略) 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号。则颗粒物有组织收集量为8.64t/a,收集速率为1.2kg/h,收集浓度为240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排放量为0.086t/a,排放速率为0.012kg/h,排放浓度为2.4mg/m3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④混料工序无组织废气

项目颗粒物有10%未经集气口收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96t/a,排放速率为0.133kg/h。

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3.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COD:350mg/L,SS:200mg/L,*:3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3.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挤出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6.4固废

(1)一般固废

项目混料工序产生废编织袋(固废代码:292-001-07),产生量为2t/a;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固废代码:292-002-06),产生量为8.554t/a;切割、挤出、雕刻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固废代码:292-003-06),产生量为48t/a。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3)危险固废

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处理效率为51.3%,去除有机废气量为0.167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0.556t/a,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次填充量约为1t,则一年更换1次。则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556t/a。

综上所述,废活性炭总产生量为1.556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选址位于 (略) 沧县捷地乡傅庄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主要是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以及混料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采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废气与混料工序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有组织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挤出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编织袋、除尘灰、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除尘灰、边角料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略) 沧县捷地乡傅庄子村

一致

占地面积

1800平方米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技改项目位于车间内,大门位于车间东侧,办公区位于车间东部,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位于车间西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全厂年产塑料板材、型材4800吨,环保专用设备15套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12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3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项目劳动定员15人,技改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年生产时间300天,两班制,每班12小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

型号

数量

单位一致

设备变化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现有

技改

全厂

1

单螺杆挤出机

HYSJ-170/35

1

0

1

不变

一致

2

单螺杆挤出机

HYSJ-120/35

1

0

1

不变

一致

3

单螺杆挤出机

HYSJ-45/30

5

-1

4

减少1套

一致

4

单螺杆挤出机

/

0

2

2

新增2套

一致

5

破碎机

SP-380

1

0

1

不变

一致

6

塑料焊枪

/

5

0

5

不变

一致

7

雕刻机

/

2

0

2

不变

一致

8

气泵

/

1

0

1

不变

一致

9

多片锯

/

0

1

1

新增1台

一致

10

折弯机

/

0

1

1

新增1台

一致

11

撕裂机

/

0

1

1

新增1台

一致

12

风机

/

1

0

1

不变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项目

名称

单位

用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现有

技改

全厂

原料

聚*烯颗粒

t/a

2300

0

2300

外购,袋装,包装规格200kg/袋

一致

聚*烯颗粒

t/a

1700

0

17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一致

碳酸钙填充母粒颗粒

t/a

400

0

4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一致

PVC树脂

t/a

400

0

400

外购,包装规格200kg/袋

一致

能源

新鲜水

m3/a

480

90

570

由当 (略) 提供

一致

万kW·h/a

185

5

190

由当 (略) 提供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

现有工程用水由当 (略) 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

现有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1m3/d(300m3/a),循环水量为50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现有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15人,新鲜水用量0.6m3/d,180m3/a。

②排水

现有工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技改项目

①给水

技改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技改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

技改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新增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0.3m3/d(90m3/a),循环水量为15m3/d。

②排水

技改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技改后全厂

①给水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1.3m3/d(390m3/a),循环水量为65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15人,新鲜水用量0.6m3/d,180m3/a。

②排水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image.png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现有项目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kW·h,技改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年用电*kW·h,厂年用电量为*kW·h。

(3)供热

技改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image.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采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①项目挤出成型、焊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化氢和氯*烯,年运行时间7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技改项目完成后产能、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技改前后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烯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类比沧州 (略) 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号。

综上,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325t/a,产生速率为0.045kg/h,排放浓度为4.52mg/m3,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158t/a,排放速率为0.022kg/h,排放浓度为2.2mg/m3。氯化氢有组织产生量为0.115t/a,产生速率为0.016kg/h,产生浓度为1.6mg/m3,氯化氢排放量为0.115t/a,排放速率为0.012kg/h,产生浓度为1.6mg/m3。氯*烯有组织产生量为0.084t/a,产生速率为0.012kg/h,排放浓度为1.2mg/m3,氯*烯排放量为0.041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0.6mg/m3。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

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33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单位产品排放限值要求。

②工序无组织有机废气

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有10%未经集气口收集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6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氯化氢排放量为0.013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氯*烯排放量为0.009t/a,排放速率为0.001kg/h。

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③混料工序有组织废气

项目混料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年运行时间7200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技改项目完成后产能、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因此技改前后颗粒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类比沧州 (略) 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号。则颗粒物有组织收集量为8.64t/a,收集速率为1.2kg/h,收集浓度为240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排放量为0.086t/a,排放速率为0.012kg/h,排放浓度为2.4mg/m3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④混料工序无组织废气

项目颗粒物有10%未经集气口收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96t/a,排放速率为0.133kg/h。

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4.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COD:350mg/L,SS:200mg/L,*:30mg/L。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挤出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6.4固废

(1)一般固废

项目混料工序产生废编织袋(固废代码:292-001-07),产生量为2t/a;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固废代码:292-002-06),产生量为8.554t/a;切割、挤出、雕刻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固废代码:292-003-06),产生量为48t/a。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3)危险固废

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处理效率为51.3%,去除有机废气量为0.167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0.556t/a,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次填充量约为1t,则一年更换1次。则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556t/a。

综上所述,废活性炭总产生量为1.556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6.48t/a,颗粒物:2.16t/a,氯化氢:10.8t/a,氯*烯:3.88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144t/a,颗粒物:0.068t/a,氯化氢:0.120t/a,氯*烯:0.03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水质简单,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坐标

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116°48"57.380"

38°14"0.751"

傅庄子村

东北

220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补充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无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氯*烯、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非*烷总烃

聚*烯、聚*烯非*烷总烃有组织

排放浓度(mg/m3

6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

排气筒高度(m)

15

单位产品排放量(kg/t)

0.3

最低去除效率(%)

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

PVC树脂非*烷总烃有组织

排放浓度(mg/m3

6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排气筒高度(m)

15

最低去除效率(%)

90

从严执行

排放浓度(mg/m3

6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

排气筒高度(m)

15

单位产品排放量(kg/t)

0.3

最低去除效率(%)

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

厂界

无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2.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

厂区内

无组织

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mg/m3

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mg/m3

20

颗粒物

聚*烯、聚*烯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2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排气筒高度(m)

15

PVC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1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排放速率(kg/h)

3.5

排气筒高度(m)

15

从严执行

排放浓度(mg/m3

2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排放速率(kg/h)

3.5

排气筒高度(m)

15

无组织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

1.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氯*烯

有组织

排放浓度(mg/m3

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排放速率(kg/h)

0.77

排气筒高度(m)

15

无组织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氯化氢

有组织

排放浓度(mg/m3

1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

排放速率(kg/h)

0.26

排气筒高度(m)

15

无组织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厂界噪声

东、南、西、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表10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标准值μg/m3

现状浓度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浓度

60

9

15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40

30

75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70

67

95.7

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35

39

111.4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浓度

4000

1100

27.5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160

170

106.3

不达标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较2021年提高24.4个百分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2个断面为Ⅱ类,占比11.1%;子牙河小王庄、滏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6个断面为Ⅲ类,占比33.3%;宣惠河大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埝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10个断面为Ⅳ类,占比55.6%。

5.3.3声环境标准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不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现状监测。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9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8、YQ109、YQ110、YQ111)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6)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0.9mg/m3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

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98)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0.05mg/m3

氯*烯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1999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8mg/m3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8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97)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99)

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00)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5%,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DA001进口

2024.04.15

标干流量

m3/h

3721

3721

3758

3733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8.84

8.23

8.11

8.39


DA001出口(15m)

2024.04.15

标干流量

m3/h

4274

4233

4195

4234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96

3.67

4.30

3.98


排放速率

kg/h

0.017

0.016

0.018

0.017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6.3

氯*烯

排放浓度

mg/m3

1.21

1.00

1.06

1.09


排放速率

kg/h

5.17×10-3

4.23×10-3

4.45×10-3

4.62×10-3


氯化氢

排放浓度

mg/m3

3.8

3.3

2.9

3.3


排放速率

kg/h

0.016

0.014

0.012

0.014


标干流量

m3/h

1936

1938

1914

1929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8

3.5

4.5

3.9


排放速率

kg/h

7.36×10-3

6.78×10-3

8.61×10-3

7.58×10-3


DA001进口

2024.04.16

标干流量

m3/h

3779

3748

3679

3735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7.44

7.37

8.41

7.74


DA001出口(15m)

2024.04.16

标干流量

m3/h

4233

4279

4236

4249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09

3.94

4.15

4.06


排放速率

kg/h

0.017

0.017

0.018

0.017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0.3

氯*烯

排放浓度

mg/m3

1.37

0.88

1.04

1.10


排放速率

kg/h

5.80×10-3

3.77×10-3

4.41×10-3

4.66×10-3


氯化氢

排放浓度

mg/m3

3.4

3.7

3.0

3.4


排放速率

kg/h

0.014

0.016

0.013

0.014


DA001出口(15m)

2024.04.16

标干流量

m3/h

1960

1912

1938

1937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4

3.8

5.0

4.4


排放速率

kg/h

8.62×10-3

7.27×10-3

9.69×10-3

8.53×10-3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5

mg/m3

下风向1#

0.71

0.69

0.79

0.79

下风向2#

0.67

0.70

0.70

下风向3#

0.64

0.55

0.64

车间门口4#

1.52

1.64

1.52

1.64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6

mg/m3

下风向1#

0.61

0.68

0.65

0.89

下风向2#

0.89

0.82

0.58

下风向3#

0.61

0.66

0.78

车间门口4#

1.74

1.60

1.63

1.74

总悬浮颗粒物

2024.04.15

μg/m3

下风向1#

436

425

445

453

下风向2#

453

439

426

下风向3#

441

432

423

总悬浮颗粒物

2024.04.16

μg/m3

下风向1#

399

417

411

422

下风向2#

396

422

414

下风向3#

403

391

406

氯*烯

2024.04.15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氯*烯

2024.04.16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氯化氢

2024.04.15

mg/m3

下风向1#

0.06

0.08

0.08

0.09

下风向2#

0.07

0.06

0.09

下风向3#

0.06

0.08

0.09

氯化氢

2024.04.16

mg/m3

下风向1#

0.07

0.09

0.06

0.09

下风向2#

0.08

0.06

0.08

下风向3#

0.07

0.07

0.08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4.04.15

2024.004.16

昼间

昼间

东厂界1#

59

58

南厂界2#

58

57

西厂界3#

58

58

北厂界4#

59

59

气象条件

2024.04.1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2024.04.16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大气环境

DA001

非*烷总烃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最低去除效率9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

氯*烯

排放浓度36mg/m3

排放速率0.77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氯化氢

排放浓度100mg/m3

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放浓度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

非*烷总烃

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

氯*烯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氯化氢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mg/m3

颗粒物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以及混料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采用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成型工序、焊接工序废气与混料工序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有组织氯*烯、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厂区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1.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挤出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编织袋、除尘灰、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除尘灰、边角料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编织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6.48t/a,颗粒物:2.16t/a,氯化氢:10.8t/a,氯*烯:3.88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144t/a,颗粒物:0.068t/a,氯化氢:0.120t/a,氯*烯:0.03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技改后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水质简单,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DA001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4.0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去除率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0.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氯*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80×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氯*烯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69×10-3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氯*烯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0.20mg/m3,氯*烯浓度≤0.6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53μg/m3(换算后为0.45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州元聚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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