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编制单位: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30.839″,东经117°2′31.112″。项目类别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建设规模为全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 *平方米。
2023年11月,《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河(天津) (略) 编制而成, 2023年12月7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2号。于2024年03月0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FR9T82X001P。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7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 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3年12月7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6%。
(5)建设地点: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30.839″,东经117°2′31.112″。
(6)建设规模:全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 *平方米。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和扩建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与现有一致。工程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400 平方米,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扩建后全厂 | ||
1座,建筑面积200m2,建设覆膜线2条,生产工艺为:原料-滚加热-覆膜-切断-成品合格入库 |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新增2条覆膜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滚加热-覆膜-切断-成品合格入库 | 1座,建筑面积200m2,共4条覆膜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滚加热-覆膜-切断-成品合格入库 | 利旧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1座,建筑面积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依托现有办公区 | 1座,建筑面积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利旧 | |
储运工程 | 库房 | 1座,建筑面积为180m2 | 依托现有库房 | 1座,建筑面积为180m2 | 利旧 | |
危废间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依托现有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利旧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 | 新增一般工业固废间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新增一般工业固废间1座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依托现有 |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利旧 | |
排水 | 现有项目无生产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扩建项目无生产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扩建后全厂无生产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 | ||
供电 | 该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 | 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原有供电系统,能够满足供电需求 | 该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 | 利旧 | ||
供热与制冷 | 本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扩建项目本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扩建后全厂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滚加热、覆膜工序 | 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依托现有),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依托现有),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依托现有),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新增 | |
固废 | 废包材 | 集中收集后回用 | / | / | / | |
废胶桶 | / | 由厂家回收 | 由厂家回收 | 新增 | ||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 | /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新增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新增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至环卫部门处置 | / | 收集后至环卫部门处置 | /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 备注 |
1 | 覆膜机 | 2 | 2 | 4 | 新增2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包装方式 | 规格 | 储存方式 | 现有工程年用量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全厂年用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塑料膜 | 捆装 | - | 码放 | 13 | 13 | 26 | t/a | 外购 |
2 | 胶 | 桶装 | 100kg | 桶装 | 3 | 3 | 6 | t/a | 外购,胶桶由原料厂家回收 |
3 | 包装箱 | - | - | 码放 | * | * | * | m2/a | 外购 |
4 | 新鲜水 | - | - | - | 100 | 0 | 100 | m3/a | 顺昌屯 (略) 提供 |
5 | 电 | - | - | - | 10 | 10 | 20 | 万kWh/a | 兴济镇供电所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扩建项目
给水:扩建无生产用水。扩建部分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排水:扩建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无新增生活污水。
(2)现有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总用水量为100m3/a。项目劳动定员5人,参照《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00m3/a。
2、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0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1。
图1-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3)扩建后总体工程
给水:扩建后总体工程新鲜水用水量为0.33m3/d(10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劳动定员5人,则日用新鲜水量为0.33m3/d(10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用水由兴济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2。
图1-2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 (略) 提供,全年耗电*度电。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全厂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建设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供给。
(3)供热及制冷
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滚加热:利用覆膜机涂胶部分将胶涂在塑料膜上,覆膜机加热滚将涂有胶塑料膜加热到70摄氏度左右。
覆膜:利用覆膜机将塑料膜覆在包装箱上。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G1),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滚加热、覆膜均在覆膜机上完成,本次废气产污节点将滚加热、覆膜合并分析。
切断:将覆膜完毕,将塑料膜切断。
切断工序产生固废(S1)边角料,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成品合格入库:将产品检验整理,成品打包入库以待销售。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本项目因依托现有工程治理设施,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1t/a,故本次环评对现有及扩建工程产生污染物进行合并计算。
本项目涂胶采用水性覆膜胶,根据企业提供原料检测数据报告(A*1E),胶挥发性有机物为5g/L,水性覆膜胶密度为1.05kg/m3,检测水性覆膜胶体积为0.785m3,经计算得胶挥发量为原料的0.6%,项目全厂年用胶6t,涂胶工序有机废气量为0.036t/a;本项目滚加热、覆膜工序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制造行业产污系数-塑料包装箱及容器中吸塑、裁切工艺产污系数,有机废气产污系数为1.90千克/吨产品,项目有机废气来源于塑料膜,项目全厂年用塑料膜26吨,则滚加热、覆膜工序非*烷总烃年产生量为0.049t/a,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叠加后的有机废气为0.085t/a,风机风量为8000m3/h(现有工程2台覆膜机,本项目新增2台覆膜机,每台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参考《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每个集气罩需配套2000m3/h风量,共计8000m3/h),(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0%计)通过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本次增加风机风量同时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5.2t/a,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有组织产生量为0.077t/a,产生速率0.032kg/h;则非*烷总烃产生浓度4.01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0.401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量为0.008t/a,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3kg/h,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综上,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6.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扩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扩建部分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扩建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6.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扩建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为1t/a,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t/a,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原料废胶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年产生量为0.1t/a,由厂家回收。扩建后全厂滚加热、覆膜的有组织废气量为0.077t/a,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0.058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5.172t/a。活性炭填装量为2.6t/a,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5.258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扩建后全厂共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75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1本项目用房为现有厂房,无施工期废气产生,仅为设备安装噪声。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拟建项目采取如下措施: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施工现场的噪声管理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本扩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4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大门设置于厂区东侧,生产车间一座位于厂区南侧,危废间位于车间内西北侧,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危废间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全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 *平方米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现有和扩建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与现有一致。工程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覆膜机 | 2 | 2 | 4 | 新增2台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包装方式 | 规格 | 储存方式 | 现有工程年用量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全厂年用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塑料膜 | 捆装 | - | 码放 | 13 | 13 | 26 | t/a | 外购 | 一致 |
2 | 胶 | 桶装 | 100kg | 桶装 | 3 | 3 | 6 | t/a | 外购,胶桶由原料厂家回收 | 一致 |
3 | 包装箱 | - | - | 码放 | * | * | * | m2/a | 外购 | 一致 |
4 | 新鲜水 | - | - | - | 100 | 0 | 100 | m3/a | 顺昌屯 (略) 提供 | 一致 |
5 | 电 | - | - | - | 10 | 10 | 20 | 万kWh/a | 兴济镇供电所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扩建后总体工程新鲜水用水量为0.33m3/d(10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劳动定员5人,则日用新鲜水量为0.33m3/d(10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用水由兴济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 (略) 提供,全年耗电*度电。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全厂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建设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供给。
(3)供热
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本项目因依托现有工程治理设施,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1t/a,故本次环评对现有及扩建工程产生污染物进行合并计算。
本项目涂胶采用水性覆膜胶,根据企业提供原料检测数据报告(A*1E),胶挥发性有机物为5g/L,水性覆膜胶密度为1.05kg/m3,检测水性覆膜胶体积为0.785m3,经计算得胶挥发量为原料的0.6%,项目全厂年用胶6t,涂胶工序有机废气量为0.036t/a;本项目滚加热、覆膜工序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制造行业产污系数-塑料包装箱及容器中吸塑、裁切工艺产污系数,有机废气产污系数为1.90千克/吨产品,项目有机废气来源于塑料膜,项目全厂年用塑料膜26吨,则滚加热、覆膜工序非*烷总烃年产生量为0.049t/a,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叠加后的有机废气为0.085t/a,风机风量为8000m3/h(现有工程2台覆膜机,本项目新增2台覆膜机,每台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参考《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每个集气罩需配套2000m3/h风量,共计8000m3/h),(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0%计)通过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本次增加风机风量同时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5.2t/a,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有组织产生量为0.077t/a,产生速率0.032kg/h;则非*烷总烃产生浓度4.01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0.401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量为0.008t/a,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3kg/h,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综上,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6.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扩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扩建部分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扩建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扩建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为1t/a,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t/a,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原料废胶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年产生量为0.1t/a,由厂家回收。扩建后全厂滚加热、覆膜的有组织废气量为0.077t/a,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0.058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5.172t/a。活性炭填装量为2.6t/a,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5.258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扩建后全厂共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75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53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42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顺昌屯村 | E117°1"52.4761" | N38°30"37.319" | 居民 | 东北侧 | 5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无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 不改变周边声环境质量功能 | |||||
地下水 | 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地下水保护目标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 | 不改变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 | |||||
生态 |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有组织)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
生产过程 | 无组织 | 厂界 非*烷总烃 | 无组织企业边界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厂区 非*烷总烃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营运期 | 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表10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9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0 | 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7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39 | 111.4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较2021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2个断面为类占比11.1%;子牙河小王庄、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6个断面为亚类,占比33.3%;宣惠河大口河口、背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捻村桥、任文干渠间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人口等10个断面为V类,占比55.6%。
5.3.3声环境标准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声环境保护目标为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YQ005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YQ057、YQ058、YQ059、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YQ004)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75%,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进口 2024.04.15 | 标干流量 | m3/h | 2177 | 2188 | 2163 | 217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1.0 | 10.8 | 13.9 | 11.9 |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出口(15m) 2024.04.15 | 标干流量 | m3/h | 2368 | 2412 | 2367 | 2382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5.18 | 5.09 | 5.72 | 5.3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2 | 0.012 | 0.014 | 0.013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51.0 |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进口 2024.04.17 | 标干流量 | m3/h | 2147 | 2179 | 2171 | 216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3.2 | 12.2 | 11.3 | 12.2 |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出口(15m) 2024.04.17 | 标干流量 | m3/h | 2351 | 2397 | 2361 | 2370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6.57 | 5.76 | 5.17 | 5.8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5 | 0.014 | 0.012 | 0.014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7.8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5 | mg/m3 | 下风向1# | 0.68 | 0.74 | 0.69 | 0.88 |
下风向2# | 0.69 | 0.88 | 0.74 | |||
下风向3# | 0.63 | 0.54 | 0.63 | |||
车间门口4# | 1.60 | 1.64 | 1.51 | 1.64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7 | mg/m3 | 下风向1# | 0.62 | 0.71 | 0.69 | 0.88 |
下风向2# | 0.66 | 0.59 | 0.67 | |||
下风向3# | 0.88 | 0.85 | 0.74 | |||
车间门口4# | 1.70 | 1.67 | 1.52 | 1.70 |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4.15 | 2024.004.17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8 | 59 |
南厂界2# | 57 | 56 |
西厂界3# | 56 | 59 |
气象条件 | 2024.04.1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2024.04.17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9m/s | |
备注 | 北侧紧邻住户,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DA001)/滚加热、覆膜工序 | 非*烷总烃 (有组织)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15m排气筒 | 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 已 落 实 |
厂界 | 非*烷总烃 (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厂区无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SS、氨氮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不外排 | 已 落 实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已 落 实 | |
固体废物 | 切断 | 边角料 | 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已 落 实 | |
产品合格入库 | 不合格品 | |||||
环保设备 | 废活性炭 |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原料 | 废胶桶 | 由厂家回收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本项目因依托现有工程治理设施,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1t/a,故本次环评对现有及扩建工程产生污染物进行合并计算。
本项目涂胶采用水性覆膜胶,根据企业提供原料检测数据报告(A*1E),胶挥发性有机物为5g/L,水性覆膜胶密度为1.05kg/m3,检测水性覆膜胶体积为0.785m3,经计算得胶挥发量为原料的0.6%,项目全厂年用胶6t,涂胶工序有机废气量为0.036t/a;本项目滚加热、覆膜工序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制造行业产污系数-塑料包装箱及容器中吸塑、裁切工艺产污系数,有机废气产污系数为1.90千克/吨产品,项目有机废气来源于塑料膜,项目全厂年用塑料膜26吨,则滚加热、覆膜工序非*烷总烃年产生量为0.049t/a,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叠加后的有机废气为0.085t/a,风机风量为8000m3/h(现有工程2台覆膜机,本项目新增2台覆膜机,每台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参考《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每个集气罩需配套2000m3/h风量,共计8000m3/h),(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0%计)通过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本次增加风机风量同时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5.2t/a,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有组织产生量为0.077t/a,产生速率0.032kg/h;则非*烷总烃产生浓度4.01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0.401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量为0.008t/a,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3kg/h,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综上,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扩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扩建部分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扩建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扩建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为1t/a,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t/a,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原料废胶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年产生量为0.1t/a,由厂家回收。扩建后全厂滚加热、覆膜的有组织废气量为0.077t/a,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0.058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5.172t/a。活性炭填装量为2.6t/a,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5.258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扩建后全厂共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75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53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42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5.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浓度≤8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7.8%,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编制单位: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30.839″,东经117°2′31.112″。项目类别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建设规模为全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 *平方米。
2023年11月,《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河(天津) (略) 编制而成, 2023年12月7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2号。于2024年03月0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FR9T82X001P。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7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 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3年12月7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6%。
(5)建设地点: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30.839″,东经117°2′31.112″。
(6)建设规模:全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 *平方米。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和扩建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与现有一致。工程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400 平方米,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扩建后全厂 | ||
1座,建筑面积200m2,建设覆膜线2条,生产工艺为:原料-滚加热-覆膜-切断-成品合格入库 |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新增2条覆膜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滚加热-覆膜-切断-成品合格入库 | 1座,建筑面积200m2,共4条覆膜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滚加热-覆膜-切断-成品合格入库 | 利旧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1座,建筑面积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依托现有办公区 | 1座,建筑面积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利旧 | |
储运工程 | 库房 | 1座,建筑面积为180m2 | 依托现有库房 | 1座,建筑面积为180m2 | 利旧 | |
危废间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依托现有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利旧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 | 新增一般工业固废间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新增一般工业固废间1座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依托现有 |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利旧 | |
排水 | 现有项目无生产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扩建项目无生产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扩建后全厂无生产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 | ||
供电 | 该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 | 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原有供电系统,能够满足供电需求 | 该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 | 利旧 | ||
供热与制冷 | 本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扩建项目本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扩建后全厂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滚加热、覆膜工序 | 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依托现有),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依托现有),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依托现有),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新增 | |
固废 | 废包材 | 集中收集后回用 | / | / | / | |
废胶桶 | / | 由厂家回收 | 由厂家回收 | 新增 | ||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 | /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新增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新增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至环卫部门处置 | / | 收集后至环卫部门处置 | /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 备注 |
1 | 覆膜机 | 2 | 2 | 4 | 新增2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包装方式 | 规格 | 储存方式 | 现有工程年用量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全厂年用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塑料膜 | 捆装 | - | 码放 | 13 | 13 | 26 | t/a | 外购 |
2 | 胶 | 桶装 | 100kg | 桶装 | 3 | 3 | 6 | t/a | 外购,胶桶由原料厂家回收 |
3 | 包装箱 | - | - | 码放 | * | * | * | m2/a | 外购 |
4 | 新鲜水 | - | - | - | 100 | 0 | 100 | m3/a | 顺昌屯 (略) 提供 |
5 | 电 | - | - | - | 10 | 10 | 20 | 万kWh/a | 兴济镇供电所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扩建项目
给水:扩建无生产用水。扩建部分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排水:扩建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无新增生活污水。
(2)现有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总用水量为100m3/a。项目劳动定员5人,参照《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00m3/a。
2、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0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1。
图1-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3)扩建后总体工程
给水:扩建后总体工程新鲜水用水量为0.33m3/d(10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劳动定员5人,则日用新鲜水量为0.33m3/d(10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用水由兴济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2。
图1-2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 (略) 提供,全年耗电*度电。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全厂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建设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供给。
(3)供热及制冷
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滚加热:利用覆膜机涂胶部分将胶涂在塑料膜上,覆膜机加热滚将涂有胶塑料膜加热到70摄氏度左右。
覆膜:利用覆膜机将塑料膜覆在包装箱上。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G1),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滚加热、覆膜均在覆膜机上完成,本次废气产污节点将滚加热、覆膜合并分析。
切断:将覆膜完毕,将塑料膜切断。
切断工序产生固废(S1)边角料,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成品合格入库:将产品检验整理,成品打包入库以待销售。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本项目因依托现有工程治理设施,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1t/a,故本次环评对现有及扩建工程产生污染物进行合并计算。
本项目涂胶采用水性覆膜胶,根据企业提供原料检测数据报告(A*1E),胶挥发性有机物为5g/L,水性覆膜胶密度为1.05kg/m3,检测水性覆膜胶体积为0.785m3,经计算得胶挥发量为原料的0.6%,项目全厂年用胶6t,涂胶工序有机废气量为0.036t/a;本项目滚加热、覆膜工序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制造行业产污系数-塑料包装箱及容器中吸塑、裁切工艺产污系数,有机废气产污系数为1.90千克/吨产品,项目有机废气来源于塑料膜,项目全厂年用塑料膜26吨,则滚加热、覆膜工序非*烷总烃年产生量为0.049t/a,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叠加后的有机废气为0.085t/a,风机风量为8000m3/h(现有工程2台覆膜机,本项目新增2台覆膜机,每台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参考《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每个集气罩需配套2000m3/h风量,共计8000m3/h),(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0%计)通过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本次增加风机风量同时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5.2t/a,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有组织产生量为0.077t/a,产生速率0.032kg/h;则非*烷总烃产生浓度4.01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0.401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量为0.008t/a,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3kg/h,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综上,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6.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扩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扩建部分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扩建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6.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扩建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为1t/a,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t/a,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原料废胶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年产生量为0.1t/a,由厂家回收。扩建后全厂滚加热、覆膜的有组织废气量为0.077t/a,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0.058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5.172t/a。活性炭填装量为2.6t/a,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5.258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扩建后全厂共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75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址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1本项目用房为现有厂房,无施工期废气产生,仅为设备安装噪声。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拟建项目采取如下措施: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施工现场的噪声管理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本扩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4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大门设置于厂区东侧,生产车间一座位于厂区南侧,危废间位于车间内西北侧,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危废间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全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 *平方米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现有和扩建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与现有一致。工程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覆膜机 | 2 | 2 | 4 | 新增2台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包装方式 | 规格 | 储存方式 | 现有工程年用量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全厂年用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塑料膜 | 捆装 | - | 码放 | 13 | 13 | 26 | t/a | 外购 | 一致 |
2 | 胶 | 桶装 | 100kg | 桶装 | 3 | 3 | 6 | t/a | 外购,胶桶由原料厂家回收 | 一致 |
3 | 包装箱 | - | - | 码放 | * | * | * | m2/a | 外购 | 一致 |
4 | 新鲜水 | - | - | - | 100 | 0 | 100 | m3/a | 顺昌屯 (略) 提供 | 一致 |
5 | 电 | - | - | - | 10 | 10 | 20 | 万kWh/a | 兴济镇供电所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扩建后总体工程新鲜水用水量为0.33m3/d(10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劳动定员5人,则日用新鲜水量为0.33m3/d(10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用水由兴济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 (略) 提供,全年耗电*度电。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全厂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建设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供给。
(3)供热
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本项目因依托现有工程治理设施,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1t/a,故本次环评对现有及扩建工程产生污染物进行合并计算。
本项目涂胶采用水性覆膜胶,根据企业提供原料检测数据报告(A*1E),胶挥发性有机物为5g/L,水性覆膜胶密度为1.05kg/m3,检测水性覆膜胶体积为0.785m3,经计算得胶挥发量为原料的0.6%,项目全厂年用胶6t,涂胶工序有机废气量为0.036t/a;本项目滚加热、覆膜工序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制造行业产污系数-塑料包装箱及容器中吸塑、裁切工艺产污系数,有机废气产污系数为1.90千克/吨产品,项目有机废气来源于塑料膜,项目全厂年用塑料膜26吨,则滚加热、覆膜工序非*烷总烃年产生量为0.049t/a,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叠加后的有机废气为0.085t/a,风机风量为8000m3/h(现有工程2台覆膜机,本项目新增2台覆膜机,每台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参考《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每个集气罩需配套2000m3/h风量,共计8000m3/h),(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0%计)通过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本次增加风机风量同时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5.2t/a,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有组织产生量为0.077t/a,产生速率0.032kg/h;则非*烷总烃产生浓度4.01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0.401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量为0.008t/a,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3kg/h,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综上,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6.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扩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扩建部分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扩建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扩建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为1t/a,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t/a,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原料废胶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年产生量为0.1t/a,由厂家回收。扩建后全厂滚加热、覆膜的有组织废气量为0.077t/a,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0.058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5.172t/a。活性炭填装量为2.6t/a,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5.258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扩建后全厂共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75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53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42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顺昌屯村 | E117°1"52.4761" | N38°30"37.319" | 居民 | 东北侧 | 5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无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 不改变周边声环境质量功能 | |||||
地下水 | 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地下水保护目标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 | 不改变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 | |||||
生态 |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有组织)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
生产过程 | 无组织 | 厂界 非*烷总烃 | 无组织企业边界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厂区 非*烷总烃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营运期 | 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表10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9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0 | 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7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39 | 111.4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较2021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2个断面为类占比11.1%;子牙河小王庄、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6个断面为亚类,占比33.3%;宣惠河大口河口、背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捻村桥、任文干渠间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人口等10个断面为V类,占比55.6%。
5.3.3声环境标准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声环境保护目标为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YQ005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YQ057、YQ058、YQ059、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YQ004)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75%,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进口 2024.04.15 | 标干流量 | m3/h | 2177 | 2188 | 2163 | 217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1.0 | 10.8 | 13.9 | 11.9 |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出口(15m) 2024.04.15 | 标干流量 | m3/h | 2368 | 2412 | 2367 | 2382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5.18 | 5.09 | 5.72 | 5.3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2 | 0.012 | 0.014 | 0.013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51.0 |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进口 2024.04.17 | 标干流量 | m3/h | 2147 | 2179 | 2171 | 216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3.2 | 12.2 | 11.3 | 12.2 | |||||
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出口(15m) 2024.04.17 | 标干流量 | m3/h | 2351 | 2397 | 2361 | 2370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6.57 | 5.76 | 5.17 | 5.8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5 | 0.014 | 0.012 | 0.014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7.8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5 | mg/m3 | 下风向1# | 0.68 | 0.74 | 0.69 | 0.88 |
下风向2# | 0.69 | 0.88 | 0.74 | |||
下风向3# | 0.63 | 0.54 | 0.63 | |||
车间门口4# | 1.60 | 1.64 | 1.51 | 1.64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17 | mg/m3 | 下风向1# | 0.62 | 0.71 | 0.69 | 0.88 |
下风向2# | 0.66 | 0.59 | 0.67 | |||
下风向3# | 0.88 | 0.85 | 0.74 | |||
车间门口4# | 1.70 | 1.67 | 1.52 | 1.70 |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4.15 | 2024.004.17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8 | 59 |
南厂界2# | 57 | 56 |
西厂界3# | 56 | 59 |
气象条件 | 2024.04.1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2024.04.17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9m/s | |
备注 | 北侧紧邻住户,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DA001)/滚加热、覆膜工序 | 非*烷总烃 (有组织)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15m排气筒 | 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 已 落 实 |
厂界 | 非*烷总烃 (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厂区无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SS、氨氮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不外排 | 已 落 实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已 落 实 | |
固体废物 | 切断 | 边角料 | 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已 落 实 | |
产品合格入库 | 不合格品 | |||||
环保设备 | 废活性炭 |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原料 | 废胶桶 | 由厂家回收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本项目因依托现有工程治理设施,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1t/a,故本次环评对现有及扩建工程产生污染物进行合并计算。
本项目涂胶采用水性覆膜胶,根据企业提供原料检测数据报告(A*1E),胶挥发性有机物为5g/L,水性覆膜胶密度为1.05kg/m3,检测水性覆膜胶体积为0.785m3,经计算得胶挥发量为原料的0.6%,项目全厂年用胶6t,涂胶工序有机废气量为0.036t/a;本项目滚加热、覆膜工序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制造行业产污系数-塑料包装箱及容器中吸塑、裁切工艺产污系数,有机废气产污系数为1.90千克/吨产品,项目有机废气来源于塑料膜,项目全厂年用塑料膜26吨,则滚加热、覆膜工序非*烷总烃年产生量为0.049t/a,滚加热、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叠加后的有机废气为0.085t/a,风机风量为8000m3/h(现有工程2台覆膜机,本项目新增2台覆膜机,每台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参考《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每个集气罩需配套2000m3/h风量,共计8000m3/h),(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90%计)通过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本次增加风机风量同时增加活性炭填充量,填充量为5.2t/a,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有组织产生量为0.077t/a,产生速率0.032kg/h;则非*烷总烃产生浓度4.01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0.401mg/m3,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量为0.008t/a,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3kg/h,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综上,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扩建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扩建部分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扩建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267m3/d(80m3/a)。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扩建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为1t/a,成品合格入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t/a,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原料废胶桶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年产生量为0.1t/a,由厂家回收。扩建后全厂滚加热、覆膜的有组织废气量为0.077t/a,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0.058t/a,根据《活性炭手册》,按1kg活性炭吸附0.3kg有机废气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5.172t/a。活性炭填装量为2.6t/a,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5.258t/a。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扩建后全厂共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75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1.53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42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滚加热、覆膜工序DA001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5.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浓度≤8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7.8%,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包装箱覆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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