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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4月
目 录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2′9.460″,东经116°47′38.156″。项目类别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C2140塑料家具制造。公司实际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5%,建设规模为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
2023年5月,《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 (略) 编制而成, **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3】038号。该项目于**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17。于**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DGJBP2H001U。**日至**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 CZKY(验)[2024]第040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3】038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迁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5%。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2′9.460″,东经116°47′38.156″。
(6)建设规模: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4313.33平方米,建筑面积8461.32平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分类 | 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车间 | 车间1座,车间建筑面积2500m2,内含危废间1座,面积20m2 |
辅助工程 | 仓库 | 1座,建筑面积500m2,仓库内含1座一般工业固废间,面积20m2; |
危废间 | 1座,建筑面积20m2,位于车间东侧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1座,建筑面积20m2,位于仓库内南部 | |
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100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及制冷 | 生产不用热,办公区夏季制冷及冬季取暖均采用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废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
固废 | 木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精密锯 | 3 | 台 | / |
2 | 立铣床 | 3 | 台 | / |
3 | 线条机 | 1 | 台 | / |
4 | 角锯 | 3 | 台 | / |
5 | 包装机 | 1 | 台 | / |
6 | 雕刻机 | 5 | 台 | / |
7 | 真空膜压机 | 2 | 台 | / |
8 | 空压机 | 2 | 台 | / |
9 | 封边机 | 2 | 台 | / |
10 | 打包机 | 2 | 台 | / |
11 | 打磨机 | 1 | 台 | / |
12 | 侧砂机 | 1 | 台 | / |
13 | 铰链机 | 1 | 台 | / |
14 | 台钻 | 1 | 台 | /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 | 单位 | 规格 |
1 | 密度板 | 4000 | 张/a | 244*122*18mm |
2 | PVC膜 | 18 | t/a | / |
3 | 封边带 | 7.5万 | m2/a | / |
4 | 水性胶 | 1.25 | t/a | 20kg/桶 |
5 | PET板材 | 3000 | 张/a | 244*122*18mm |
6 | 包装物 | 20 | t/a | / |
7 | 新鲜水 | 400 | m3/a | 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8 | 电 | 38 | 万kWh/a | 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3.4 公用工程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总用水量为400m3/a,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4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项目年用电量为38万kWh。
(3)供热及制冷
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区冬季职工取暖、夏季制冷均使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模压门生产流程简述:要先根据门板所需尺寸,利用加工中心和作图软件,排好版,走出路径,镂铣出所需要的图形,采用多轴砂光机粗磨,然后人工打磨直到板材表面光滑无毛刺,然后再对门板打孔后放入真空模压机,经过涂胶后的PVC膜附压在门板上牢固结合在一起,最后再经过包装后即为成品。
封边门生产流程简述:根据门板所需尺寸进行开料,然后根据门板颜色选择相对应的封边条在自动封边机进行封边,封边后需进行边缘修边,再根据订单要求进行打孔,最后进行打包成为成品。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雕刻工序、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修边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水帘与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6.2废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总用水量为400m3/a,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4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65~85dB(A)。项目采取了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产生木材边角料、开料工序均产生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项目密度板打孔产生的木材边角料、PET板打孔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修边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产生量分别为0.1t/a、0.1t/a、0.05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产生量约为0.0735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劳动定员20人,按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人.d计,年工作300天,产生量为3t/a,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4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39-49;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选 (略)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4313.33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工人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参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修边工序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产生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木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4313.33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北侧,厂区东侧为办公室和仓库,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仓库南侧,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东侧,车间位于厂区的东侧和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0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精密锯 | 3 | 台 | / | 一致 | |
2 | 立铣床 | 3 | 台 | / | 一致 | |
3 | 线条机 | 1 | 台 | / | 一致 | |
4 | 角锯 | 3 | 台 | / | 一致 | |
5 | 包装机 | 1 | 台 | / | 一致 | |
6 | 雕刻机 | 5 | 台 | / | 一致 | |
7 | 真空膜压机 | 2 | 台 | / | 一致 | |
8 | 空压机 | 2 | 台 | / | 一致 | |
9 | 封边机 | 2 | 台 | / | 一致 | |
10 | 打包机 | 2 | 台 | / | 一致 | |
11 | 打磨机 | 1 | 台 | / | 一致 | |
12 | 侧砂机 | 1 | 台 | / | 一致 | |
13 | 铰链机 | 1 | 台 | / | 一致 | |
14 | 台钻 | 1 | 台 | /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 | 单位 | 规格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密度板 | 4000 | 张/a | 244*122*18mm | 一致 |
2 | PVC膜 | 18 | t/a | / | 一致 |
3 | 封边带 | 7.5万 | m2/a | / | 一致 |
4 | 水性胶 | 1.25 | t/a | 20kg/桶 | 一致 |
5 | PET板材 | 3000 | 张/a | 244*122*18mm | 一致 |
6 | 包装物 | 20 | t/a | / | 一致 |
7 | 新鲜水 | 400 | m3/a | 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8 | 电 | 38 | 万kWh/a | 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总用水量为400m3/a,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4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项目年用电量为38万kWh。
(3)供热
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区冬季职工取暖、夏季制冷均使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雕刻工序、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修边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水帘与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4.6.2废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总用水量为400m3/a,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4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65~85dB(A)。项目采取了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产生木材边角料、开料工序均产生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项目密度板打孔产生的木材边角料、PET板打孔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修边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产生量分别为0.1t/a、0.1t/a、0.05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产生量约为0.0735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劳动定员20人,按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人.d计,年工作300天,产生量为3t/a,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4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39-49;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72t/a、颗粒物:1.4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45t/a,非*烷总烃:0.073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不设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故不设地下水保护目标。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再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田庄子村 | 116.*° | 38.*° | 居民 | E | 6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及《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不改变周边声环境质量功能 | |||||
地下水 | 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地下水保护目标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不改变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 | |||||
生态 |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工艺废气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6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 | ||
最低去除效率:70% | |||||||
颗粒物 | 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 |||||
厂界无组织 | 非*烷总烃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颗粒物 | 企业边界限值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非*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 |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厂界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环境质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0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0 | 35 | 114.3 | 不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 102 | 75 | 136 |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9 | 70 | 98.6 | 不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 155 | 150 | 103 |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8 | 60 | 13.3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 20 | 150 | 13.3 |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1 | 40 | 77.5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 68 | 80 | 85.0 | ||
CO | 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 | 1200 | 4000 | 30.0 | 达标 |
O3 | 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 164 | 160 | 102.5 | 不达标 |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8μg/m3,31μg/m3,69μg/m3,40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2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64μg/m3。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实际开展全指标监测的地表水考核断面46个(河流45个断面,湖库1个点位)。其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3.5%;地表水I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2.2%;地表水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3%;无劣V类水质断面。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3.1%,比2020年提升15.4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与2020年持平。按照国家公布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我市地表水水质2021年与2020年相比,改善幅度为21.31%。
5.3.3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YQ098)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11、YQ056、YQ10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YQ108、YQ109、YQ110、YQ10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进口 2024.04.02 | 标干流量 | m3/h | 5093 | 5035 | 5096 | 5075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8.08 | 7.82 | 7.83 | 7.91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出口(15m) 2024.04.02 | 标干流量 | m3/h | 5697 | 5774 | 5757 | 5743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4.94 | 4.55 | 4.30 | 4.6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8 | 0.026 | 0.025 | 0.026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34.3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进口 2024.04.03 | 标干流量 | m3/h | 5203 | 5144 | 5082 | 5143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8.14 | 7.66 | 7.52 | 7.77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出口(15m) 2024.04.03 | 标干流量 | m3/h | 5699 | 5832 | 5762 | 5764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4.21 | 3.73 | 3.66 | 3.8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4 | 0.022 | 0.021 | 0.022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4.3 | |||||||
雕刻、开料造型、打磨、密度板打孔、PET板打孔、开料工序出口(15m) 2024.04.02 | 标干流量 | m3/h | 7120 | 7034 | 7143 | 7099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6 | 5.4 | 6.0 | 5.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0 | 0.038 | 0.043 | 0.040 | ||||
雕刻、开料造型、打磨、密度板打孔、PET板打孔、开料工序出口(15m) 2024.04.03 | 标干流量 | m3/h | 7148 | 7054 | 7245 | 7149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7 | 5.3 | 5.3 | 5.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1 | 0.037 | 0.038 | 0.039 | ||||
修边工序出口(15m) 2024.04.02 | 标干流量 | m3/h | 8424 | 8438 | 8379 | 8414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2 | 4.7 | 5.1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4 | 0.040 | 0.043 | 0.042 | ||||
修边工序出口(15m) 2024.04.03 | 标干流量 | m3/h | 8356 | 8407 | 8325 | 8363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8 | 5.0 | 5.3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0 | 0.042 | 0.044 | 0.042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02 | μg/m3 | 下风向1# | 394 | 415 | 408 | 418 |
下风向2# | 399 | 418 | 405 | |||
下风向3# | 390 | 399 | 410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03 | μg/m3 | 下风向1# | 398 | 416 | 404 | 416 |
下风向2# | 414 | 403 | 390 | |||
下风向3# | 397 | 413 | 400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02 | mg/m3 | 下风向1# | 0.76 | 0.77 | 0.65 | 0.83 |
下风向2# | 0.74 | 0.83 | 0.81 | |||
下风向3# | 0.74 | 0.75 | 0.78 | |||
车间门口4# | 1.66 | 1.57 | 1.60 | 1.66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03 | mg/m3 | 下风向1# | 0.76 | 0.71 | 0.66 | 0.76 |
下风向2# | 0.65 | 0.64 | 0.70 | |||
下风向3# | 0.74 | 0.68 | 0.72 | |||
车间门口4# | 1.62 | 1.59 | 1.56 | 1.62 |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4.02 | 2024.04.03 | |
昼间 | 昼间 | |
北厂界1# | 58 | 55 |
西厂界2# | 53 | 54 |
南厂界3# | 55 | 56 |
东厂界4# | 54 | 57 |
气象条件 | 2024.04.02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7m/s 2024.04.03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7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 气 环 境 | 雕刻工序、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 | 颗粒物 (有组织) | 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 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 落实 | |
修边工序 | 颗粒物 (有组织) |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新增)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 | 非*烷总烃(有组织) | 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落实 |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 | COD、SS、氨氮 |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落实 |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及风机 | Leq | 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落实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木材边角料 | 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 落实 | |
塑料边角料 | ||||||
除尘灰 | 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
废胶桶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雕刻工序、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修边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水帘与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10.1.2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项目木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72t/a、颗粒物:1.4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45t/a,非*烷总烃:0.073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6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4.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7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雕刻、开料造型、打磨、密度板打孔、PET板打孔、开料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3kg/h;修边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其他)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18μg/m3(换算后为0.4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4月
目 录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2′9.460″,东经116°47′38.156″。项目类别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C2140塑料家具制造。公司实际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5%,建设规模为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
2023年5月,《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 (略) 编制而成, **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3】038号。该项目于**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17。于**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DGJBP2H001U。**日至**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 CZKY(验)[2024]第040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3】038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迁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5%。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2′9.460″,东经116°47′38.156″。
(6)建设规模: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4313.33平方米,建筑面积8461.32平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分类 | 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车间 | 车间1座,车间建筑面积2500m2,内含危废间1座,面积20m2 |
辅助工程 | 仓库 | 1座,建筑面积500m2,仓库内含1座一般工业固废间,面积20m2; |
危废间 | 1座,建筑面积20m2,位于车间东侧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1座,建筑面积20m2,位于仓库内南部 | |
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100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及制冷 | 生产不用热,办公区夏季制冷及冬季取暖均采用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废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
固废 | 木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精密锯 | 3 | 台 | / |
2 | 立铣床 | 3 | 台 | / |
3 | 线条机 | 1 | 台 | / |
4 | 角锯 | 3 | 台 | / |
5 | 包装机 | 1 | 台 | / |
6 | 雕刻机 | 5 | 台 | / |
7 | 真空膜压机 | 2 | 台 | / |
8 | 空压机 | 2 | 台 | / |
9 | 封边机 | 2 | 台 | / |
10 | 打包机 | 2 | 台 | / |
11 | 打磨机 | 1 | 台 | / |
12 | 侧砂机 | 1 | 台 | / |
13 | 铰链机 | 1 | 台 | / |
14 | 台钻 | 1 | 台 | /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 | 单位 | 规格 |
1 | 密度板 | 4000 | 张/a | 244*122*18mm |
2 | PVC膜 | 18 | t/a | / |
3 | 封边带 | 7.5万 | m2/a | / |
4 | 水性胶 | 1.25 | t/a | 20kg/桶 |
5 | PET板材 | 3000 | 张/a | 244*122*18mm |
6 | 包装物 | 20 | t/a | / |
7 | 新鲜水 | 400 | m3/a | 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8 | 电 | 38 | 万kWh/a | 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3.4 公用工程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总用水量为400m3/a,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4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项目年用电量为38万kWh。
(3)供热及制冷
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区冬季职工取暖、夏季制冷均使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模压门生产流程简述:要先根据门板所需尺寸,利用加工中心和作图软件,排好版,走出路径,镂铣出所需要的图形,采用多轴砂光机粗磨,然后人工打磨直到板材表面光滑无毛刺,然后再对门板打孔后放入真空模压机,经过涂胶后的PVC膜附压在门板上牢固结合在一起,最后再经过包装后即为成品。
封边门生产流程简述:根据门板所需尺寸进行开料,然后根据门板颜色选择相对应的封边条在自动封边机进行封边,封边后需进行边缘修边,再根据订单要求进行打孔,最后进行打包成为成品。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雕刻工序、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修边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水帘与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6.2废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总用水量为400m3/a,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4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65~85dB(A)。项目采取了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产生木材边角料、开料工序均产生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项目密度板打孔产生的木材边角料、PET板打孔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修边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产生量分别为0.1t/a、0.1t/a、0.05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产生量约为0.0735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劳动定员20人,按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人.d计,年工作300天,产生量为3t/a,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4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39-49;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选 (略)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4313.33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工人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参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修边工序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产生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木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4313.33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北侧,厂区东侧为办公室和仓库,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仓库南侧,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东侧,车间位于厂区的东侧和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0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精密锯 | 3 | 台 | / | 一致 | |
2 | 立铣床 | 3 | 台 | / | 一致 | |
3 | 线条机 | 1 | 台 | / | 一致 | |
4 | 角锯 | 3 | 台 | / | 一致 | |
5 | 包装机 | 1 | 台 | / | 一致 | |
6 | 雕刻机 | 5 | 台 | / | 一致 | |
7 | 真空膜压机 | 2 | 台 | / | 一致 | |
8 | 空压机 | 2 | 台 | / | 一致 | |
9 | 封边机 | 2 | 台 | / | 一致 | |
10 | 打包机 | 2 | 台 | / | 一致 | |
11 | 打磨机 | 1 | 台 | / | 一致 | |
12 | 侧砂机 | 1 | 台 | / | 一致 | |
13 | 铰链机 | 1 | 台 | / | 一致 | |
14 | 台钻 | 1 | 台 | /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 | 单位 | 规格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密度板 | 4000 | 张/a | 244*122*18mm | 一致 |
2 | PVC膜 | 18 | t/a | / | 一致 |
3 | 封边带 | 7.5万 | m2/a | / | 一致 |
4 | 水性胶 | 1.25 | t/a | 20kg/桶 | 一致 |
5 | PET板材 | 3000 | 张/a | 244*122*18mm | 一致 |
6 | 包装物 | 20 | t/a | / | 一致 |
7 | 新鲜水 | 400 | m3/a | 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8 | 电 | 38 | 万kWh/a | 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总用水量为400m3/a,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4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项目年用电量为38万kWh。
(3)供热
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区冬季职工取暖、夏季制冷均使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雕刻工序、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修边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水帘与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4.6.2废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总用水量为400m3/a,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按每人用水量20m3/a计,生活用水量4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65~85dB(A)。项目采取了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产生木材边角料、开料工序均产生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项目密度板打孔产生的木材边角料、PET板打孔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修边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产生量分别为0.1t/a、0.1t/a、0.05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产生量约为0.0735t/a,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劳动定员20人,按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人.d计,年工作300天,产生量为3t/a,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4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39-49;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72t/a、颗粒物:1.4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45t/a,非*烷总烃:0.073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不设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故不设地下水保护目标。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再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田庄子村 | 116.*° | 38.*° | 居民 | E | 6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及《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不改变周边声环境质量功能 | |||||
地下水 | 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地下水保护目标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不改变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 | |||||
生态 |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工艺废气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6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 | ||
最低去除效率:70% | |||||||
颗粒物 | 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 |||||
厂界无组织 | 非*烷总烃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颗粒物 | 企业边界限值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非*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 |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厂界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环境质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0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0 | 35 | 114.3 | 不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 102 | 75 | 136 |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9 | 70 | 98.6 | 不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 155 | 150 | 103 |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8 | 60 | 13.3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 20 | 150 | 13.3 |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1 | 40 | 77.5 | 达标 |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 68 | 80 | 85.0 | ||
CO | 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 | 1200 | 4000 | 30.0 | 达标 |
O3 | 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 164 | 160 | 102.5 | 不达标 |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8μg/m3,31μg/m3,69μg/m3,40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2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64μg/m3。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实际开展全指标监测的地表水考核断面46个(河流45个断面,湖库1个点位)。其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3.5%;地表水I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2.2%;地表水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3%;无劣V类水质断面。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3.1%,比2020年提升15.4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与2020年持平。按照国家公布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我市地表水水质2021年与2020年相比,改善幅度为21.31%。
5.3.3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YQ098)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11、YQ056、YQ10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YQ108、YQ109、YQ110、YQ10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进口 2024.04.02 | 标干流量 | m3/h | 5093 | 5035 | 5096 | 5075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8.08 | 7.82 | 7.83 | 7.91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出口(15m) 2024.04.02 | 标干流量 | m3/h | 5697 | 5774 | 5757 | 5743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4.94 | 4.55 | 4.30 | 4.6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8 | 0.026 | 0.025 | 0.026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34.3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进口 2024.04.03 | 标干流量 | m3/h | 5203 | 5144 | 5082 | 5143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8.14 | 7.66 | 7.52 | 7.77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出口(15m) 2024.04.03 | 标干流量 | m3/h | 5699 | 5832 | 5762 | 5764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4.21 | 3.73 | 3.66 | 3.8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4 | 0.022 | 0.021 | 0.022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4.3 | |||||||
雕刻、开料造型、打磨、密度板打孔、PET板打孔、开料工序出口(15m) 2024.04.02 | 标干流量 | m3/h | 7120 | 7034 | 7143 | 7099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6 | 5.4 | 6.0 | 5.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0 | 0.038 | 0.043 | 0.040 | ||||
雕刻、开料造型、打磨、密度板打孔、PET板打孔、开料工序出口(15m) 2024.04.03 | 标干流量 | m3/h | 7148 | 7054 | 7245 | 7149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7 | 5.3 | 5.3 | 5.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1 | 0.037 | 0.038 | 0.039 | ||||
修边工序出口(15m) 2024.04.02 | 标干流量 | m3/h | 8424 | 8438 | 8379 | 8414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2 | 4.7 | 5.1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4 | 0.040 | 0.043 | 0.042 | ||||
修边工序出口(15m) 2024.04.03 | 标干流量 | m3/h | 8356 | 8407 | 8325 | 8363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8 | 5.0 | 5.3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0 | 0.042 | 0.044 | 0.042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02 | μg/m3 | 下风向1# | 394 | 415 | 408 | 418 |
下风向2# | 399 | 418 | 405 | |||
下风向3# | 390 | 399 | 410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4.03 | μg/m3 | 下风向1# | 398 | 416 | 404 | 416 |
下风向2# | 414 | 403 | 390 | |||
下风向3# | 397 | 413 | 400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02 | mg/m3 | 下风向1# | 0.76 | 0.77 | 0.65 | 0.83 |
下风向2# | 0.74 | 0.83 | 0.81 | |||
下风向3# | 0.74 | 0.75 | 0.78 | |||
车间门口4# | 1.66 | 1.57 | 1.60 | 1.66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4.03 | mg/m3 | 下风向1# | 0.76 | 0.71 | 0.66 | 0.76 |
下风向2# | 0.65 | 0.64 | 0.70 | |||
下风向3# | 0.74 | 0.68 | 0.72 | |||
车间门口4# | 1.62 | 1.59 | 1.56 | 1.62 |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4.02 | 2024.04.03 | |
昼间 | 昼间 | |
北厂界1# | 58 | 55 |
西厂界2# | 53 | 54 |
南厂界3# | 55 | 56 |
东厂界4# | 54 | 57 |
气象条件 | 2024.04.02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7m/s 2024.04.03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7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 气 环 境 | 雕刻工序、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 | 颗粒物 (有组织) | 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 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 落实 | |
修边工序 | 颗粒物 (有组织) |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新增) | ||||
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 | 非*烷总烃(有组织) | 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落实 |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 | COD、SS、氨氮 |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落实 |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及风机 | Leq | 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落实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木材边角料 | 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 落实 | |
塑料边角料 | ||||||
除尘灰 | 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
废胶桶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雕刻工序、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密度板打孔工序、PET板打孔工序、开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修边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产生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水帘与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10.1.2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项目采取了车间内合理布置,风机采用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项目木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72t/a、颗粒物:1.4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45t/a,非*烷总烃:0.073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主要生活用水,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涂胶、水帘与覆膜、封边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6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4.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7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雕刻、开料造型、打磨、密度板打孔、PET板打孔、开料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3kg/h;修边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其他)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18μg/m3(换算后为0.4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衣柜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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