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跃进河以南、晶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丹阳市跃进河以南、晶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跃进河以南、 (略) 以东地块位于 (略) (略) 丹北镇跃进河以南、 (略) 以东,占地面积约为*m2。地 (略) (略) ,西至鱼塘和林地,南至农田,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纬度32.*°。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作农田、空地、鱼塘、道路和林地,地块规划用作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执行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用作住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3月, (略) 丹北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随即,江苏 (略) 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土壤与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与分析,并参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编制形成本报告。
(1)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对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情况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空地、鱼塘、 (略) ,不涉及生产活动,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主要考虑车辆漏油可能带来的污染情况,故识别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另外,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有11家企业,其行业类别主要包括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中乐器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和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等,其中除江苏沃得 (略)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其余未查到或为登记类别。根据3.4章节分析, (略) (略) 紧邻地块,考虑其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对地块的影响;江 (略) 、江苏 (略) 、江苏沃得 (略) (略) (略) 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后的地下水迁移影响本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距离该企业最近的点位考虑其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pH、铜、二*苯、锌、氯*烯、铝、锡、*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苯、六价铬、总铬、磷酸盐、亚硝酸盐)。
综上,本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主要为石油烃(C10-C40)、pH、铜、二*苯、锌、氯*烯、铝、锡、*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苯、六价铬、总铬、磷酸盐、亚硝酸盐。
(2)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2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共采集31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24个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3个密码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3个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1个密码平行样)。3个地表水样品(包括地块内2个样品、1个平行样);3个底泥样品(包括地块内2个样品、1个平行样)。
土壤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铜、二*苯、氯*烯、苯、六价铬)、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锌、锡、石油烃(C10-C40)、*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总铬),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铜、二*苯、氯*烯、苯、六价铬)、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铝、锌、*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磷酸盐、*醇),底泥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铜、二*苯、氯*烯、苯、六价铬)、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锌、锡、石油烃(C10-C40)),地表水的检测项目为pH、温度、溶解氧、铜、砷、汞、镉、铬(六价)、铅、镍、锌、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
地块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样品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2项,包括pH、重金属9项(镉、铅、铬、铜、镍、锌、锡、砷、汞)、石油烃(C10-C40)和总氟化物,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出相应评价标准。
(2)地下水样品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8项,包括pH、重金属4项(铜、镍、砷、锌)、氟化物、亚硝酸盐、萘,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出相应评价标准。
(3)底泥样品
本地块底泥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0项,包括pH、重金属8项(铜、镍、锌、砷、汞、镉、铅、锡)、石油烃(C10-C40),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出相应评价标准。
(4)地表水样品
本地块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7项,包括pH、溶解氧、重金属4项(铜、镍、锌、砷)、氟化物,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出相应评价标准。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底泥样品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表水样品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略) 跃进河以南、 (略) 以东地块位于 (略) (略) 丹北镇跃进河以南、 (略) 以东,占地面积约为*m2。地 (略) (略) ,西至鱼塘和林地,南至农田,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纬度32.*°。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作农田、空地、鱼塘、道路和林地,地块规划用作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执行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用作住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3月, (略) 丹北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随即,江苏 (略) 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土壤与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与分析,并参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编制形成本报告。
(1)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对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情况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空地、鱼塘、 (略) ,不涉及生产活动,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主要考虑车辆漏油可能带来的污染情况,故识别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另外,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有11家企业,其行业类别主要包括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中乐器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和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等,其中除江苏沃得 (略)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其余未查到或为登记类别。根据3.4章节分析, (略) (略) 紧邻地块,考虑其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对地块的影响;江 (略) 、江苏 (略) 、江苏沃得 (略) (略) (略) 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后的地下水迁移影响本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距离该企业最近的点位考虑其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pH、铜、二*苯、锌、氯*烯、铝、锡、*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苯、六价铬、总铬、磷酸盐、亚硝酸盐)。
综上,本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主要为石油烃(C10-C40)、pH、铜、二*苯、锌、氯*烯、铝、锡、*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苯、六价铬、总铬、磷酸盐、亚硝酸盐。
(2)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2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共采集31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24个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3个密码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3个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1个密码平行样)。3个地表水样品(包括地块内2个样品、1个平行样);3个底泥样品(包括地块内2个样品、1个平行样)。
土壤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铜、二*苯、氯*烯、苯、六价铬)、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锌、锡、石油烃(C10-C40)、*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总铬),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铜、二*苯、氯*烯、苯、六价铬)、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铝、锌、*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磷酸盐、*醇),底泥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污染物铜、二*苯、氯*烯、苯、六价铬)、pH及其它特征污染物(锌、锡、石油烃(C10-C40)),地表水的检测项目为pH、温度、溶解氧、铜、砷、汞、镉、铬(六价)、铅、镍、锌、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
地块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样品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2项,包括pH、重金属9项(镉、铅、铬、铜、镍、锌、锡、砷、汞)、石油烃(C10-C40)和总氟化物,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出相应评价标准。
(2)地下水样品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8项,包括pH、重金属4项(铜、镍、砷、锌)、氟化物、亚硝酸盐、萘,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出相应评价标准。
(3)底泥样品
本地块底泥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0项,包括pH、重金属8项(铜、镍、锌、砷、汞、镉、铅、锡)、石油烃(C10-C40),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出相应评价标准。
(4)地表水样品
本地块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7项,包括pH、溶解氧、重金属4项(铜、镍、锌、砷)、氟化物,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出相应评价标准。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底泥样品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表水样品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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