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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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6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450 (略) 骨架聚*烯复合管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荣胜中小企业创业园10号、11号厂房

(略)

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主要购置数冷却机、搅拌机、缠绕机等设备,计划年产450 (略) 骨架聚*烯复合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42%。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拌料机、切割机和打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碎屑)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宁夏北方 (略) 年产*平方米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略) 内2号厂房

宁夏北方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主要购置切割机、剪板机和压力机等设备,设置3条金属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1条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设计年加工*平方米金属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平方米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5%。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胶废气和切割粉尘。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涂胶废气、切割粉尘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和压力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胶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6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储存。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6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450 (略) 骨架聚*烯复合管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荣胜中小企业创业园10号、11号厂房

(略)

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主要购置数冷却机、搅拌机、缠绕机等设备,计划年产450 (略) 骨架聚*烯复合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42%。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拌料机、切割机和打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碎屑)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宁夏北方 (略) 年产*平方米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略) 内2号厂房

宁夏北方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主要购置切割机、剪板机和压力机等设备,设置3条金属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1条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设计年加工*平方米金属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平方米建筑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5%。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胶废气和切割粉尘。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涂胶废气、切割粉尘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和压力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胶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6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储存。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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