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吨特种聚合材料项目等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吨特种聚合材料项目等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吨特种聚合材料项目、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苯*烯产品项目、专精特新C区建设罐区及附属设施项目(一期)、专精特新B区年产2000吨高分子材料中间体项目、 (略) 2×600t/d双膛石灰窑项目、 (略) 钢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吨特种聚合材料项目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52#专用厂房 | 凯士兰(兰州) (略) | 兰州 (略) | 52#厂房总占地1300m2,其中车间占地900m2,车间外公辅区占地400m2。主要建设200吨/年聚三氟氯*烯生产线及公辅设施、环保设施。 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200吨聚三氟氯*烯产品。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项目租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52#专用厂房,主要是设备安装。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有机废气处理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处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分别排放。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废水:工艺废水W1洗涤废水和W2脱水废水经篮式过滤器回收产品后,与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地面冲洗水(沉淀处理)、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循环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至专精特新C区一期低浓度废水外排水池,再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 (略) 。常规因子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TDS执行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纳管标准,特征因子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氟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固废:项目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包装袋、化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经21#厂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中转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进行防渗。 | |
2 | 专精特新C区建设罐区及附属设施项目(一期) | (略) 兰州新区(区) 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 | 兰州嘉格 (略) | 兰州 (略) | 总占地面积:2.25亩,主要建设2个50m3的二*基硫醚储罐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施工场地采取遮挡覆盖措施,进行洒水抑尘;严禁在大风条件下进行易起尘的施工作业等措施。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专精特新C区化粪池处理。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罐区呼吸废气经-15℃深冷+双氧水溶液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基硫醚、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标准。废水:废气吸收塔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甘肃德亿 (略) (C区21#厂房)进行处理达达到化工园区纳管标准送兰州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厂处理。固废: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有废活性炭,产生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危废收集、运输,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进行防渗。 | |
3 | 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苯*烯产品项目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76#专用厂房 | 兰 (略) | 兰州 (略) | 76#厂房总占地*m2,其中车间占。主要建设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苯*烯及公辅设施、环保设施。 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苯*烯产品。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项目租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76#专用厂 房,主要是设备安装。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无废水产生。固废: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等危险废物,经76#厂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中转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进行防渗。 | |
4 | 专精特新B区年产2000吨高分子材料中间体项目 |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B区)13号车间 | 甘肃 (略) | 兰州 (略) | 拟在B区13#专用厂房(*类)建设年产2000吨高分子材料中间体项目,包括年产1000吨三*基膦、年产200吨三辛基膦、年产800吨十四烷基三*基氯化磷项目,并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16.* | 施工期:项目租用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13号专用厂房, 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进行设备安装。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拟建项目采用“预处理+集中处理”的废气处理工艺:对三*基膦、三辛基膦产生的废气以及十四烷基三*基氯化磷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一级深度冷凝(-30℃)处理后,再将三条生产线预处理后的废气汇总收集后经“一级深度冷凝(-30℃)+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旋风除雾+活性炭(一用一备)”处理后经30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水:项目对于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碱吸收塔废水、尾气水洗塔废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组废水单独收集后,按照高浓度含盐有机废液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于项目产生的循环水系统排水和蒸汽冷凝水,在项目车间设置废水收集池集中收集后,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纳管标准限值后,经园区低浓 (略) 统一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生的精馏残渣,以及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固废、车间维修固废、废包装、废气处理冷凝液、职工生活垃圾、在线监测设施废液,均为危废,对于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车间内设置危废贮存点暂存最大贮存量不超过3t,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 要求进行防渗。 | |
5 | (略) 2×600t/d双膛石灰窑项目 | (略) 皋兰县黑石工业园 (略) 厂区内 | (略) | 西 (略) | 项目建设用地约40亩。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一座600t/d双膛石灰窑,年产石灰20×104t/a;二期再建一座600t/d双膛石灰窑,年产石灰20×104t/a;项目建成后年产石灰共计40×104t/a。项目两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设备、工艺及产品产能完全相同。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双膛石灰窑主体工程(原料上料系统以及窑本体系统);配套依托并部分新建的公用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电系统、 供气系统、煤气加压系统、供氮系统、供风系统、消防系统;配套依托并部分新建的辅助工程以及储运工程:机修车间、原料库房、成品料仓、危废贮存库;配套双膛石灰窑主体工程建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保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现有厂区生 (略) ,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同时将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经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废气:(1)上料转运废气:由上方半密闭罩收集后,进入原料地坑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原料地坑除尘器属于覆膜涤纶针刺毡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15m、内径0.5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2)窑前上料废气:由上方半密闭罩收集后,进入窑前系统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窑前系统除尘器属于覆膜涤纶针刺毡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35m,内径1.4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2,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3)窑膛煅烧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窑本体布袋除尘器,属于窑体主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窑本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30m,内径2.6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3,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4)成品及窑下出灰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成品系统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成品系统除尘器属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36m,内径0.92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4,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5)磨粉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磨粉系统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磨粉系统除尘器属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36m,内径0.92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5,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6)落料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粉灰仓仓顶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仓顶除尘器属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粉灰仓仓顶除尘器顶部达标排放(排放高度38m)。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相关要求;SO2以及NOX排放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石灰制造”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项目劳动定员由企业内部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固废:(1)废布袋: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废布袋,换下的废布袋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2)废耐火材料:本项目双膛石灰窑运行定期产生废耐火材料,换下的废耐火材料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 | |
6 | (略) 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皋兰县黑石工业园 (略) 厂区 | (略) | 西 (略) | 项目在现有渣跨厂房内新建一套热焖破碎、热焖渣设施,配套其公辅设施;新建一座磁选车间,占地分别7500m2、6500m2。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处理钢渣*吨。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34.*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厂区生 (略) ,施工期废水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热焖钢渣废气经收集后采取1套湿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磁选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取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钢渣热焖区域切割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须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置净环水、浊环水系统进行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固废:除尘系统收尘灰、斜板沉淀池污泥、磁选筛分后尾渣均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企业废机油专用贮存库房,定期交由有相应 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吨特种聚合材料项目、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苯*烯产品项目、专精特新C区建设罐区及附属设施项目(一期)、专精特新B区年产2000吨高分子材料中间体项目、 (略) 2×600t/d双膛石灰窑项目、 (略) 钢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吨特种聚合材料项目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52#专用厂房 | 凯士兰(兰州) (略) | 兰州 (略) | 52#厂房总占地1300m2,其中车间占地900m2,车间外公辅区占地400m2。主要建设200吨/年聚三氟氯*烯生产线及公辅设施、环保设施。 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200吨聚三氟氯*烯产品。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项目租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52#专用厂房,主要是设备安装。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有机废气处理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处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分别排放。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废水:工艺废水W1洗涤废水和W2脱水废水经篮式过滤器回收产品后,与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地面冲洗水(沉淀处理)、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循环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至专精特新C区一期低浓度废水外排水池,再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 (略) 。常规因子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TDS执行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纳管标准,特征因子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氟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固废:项目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包装袋、化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经21#厂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中转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进行防渗。 | |
2 | 专精特新C区建设罐区及附属设施项目(一期) | (略) 兰州新区(区) 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 | 兰州嘉格 (略) | 兰州 (略) | 总占地面积:2.25亩,主要建设2个50m3的二*基硫醚储罐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施工场地采取遮挡覆盖措施,进行洒水抑尘;严禁在大风条件下进行易起尘的施工作业等措施。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专精特新C区化粪池处理。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罐区呼吸废气经-15℃深冷+双氧水溶液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基硫醚、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标准。废水:废气吸收塔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甘肃德亿 (略) (C区21#厂房)进行处理达达到化工园区纳管标准送兰州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厂处理。固废: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有废活性炭,产生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危废收集、运输,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进行防渗。 | |
3 | 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苯*烯产品项目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76#专用厂房 | 兰 (略) | 兰州 (略) | 76#厂房总占地*m2,其中车间占。主要建设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苯*烯及公辅设施、环保设施。 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2000吨可发性聚苯*烯产品。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项目租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76#专用厂 房,主要是设备安装。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无废水产生。固废: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等危险废物,经76#厂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中转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进行防渗。 | |
4 | 专精特新B区年产2000吨高分子材料中间体项目 |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B区)13号车间 | 甘肃 (略) | 兰州 (略) | 拟在B区13#专用厂房(*类)建设年产2000吨高分子材料中间体项目,包括年产1000吨三*基膦、年产200吨三辛基膦、年产800吨十四烷基三*基氯化磷项目,并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16.* | 施工期:项目租用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13号专用厂房, 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进行设备安装。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拟建项目采用“预处理+集中处理”的废气处理工艺:对三*基膦、三辛基膦产生的废气以及十四烷基三*基氯化磷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一级深度冷凝(-30℃)处理后,再将三条生产线预处理后的废气汇总收集后经“一级深度冷凝(-30℃)+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旋风除雾+活性炭(一用一备)”处理后经30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水:项目对于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碱吸收塔废水、尾气水洗塔废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组废水单独收集后,按照高浓度含盐有机废液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于项目产生的循环水系统排水和蒸汽冷凝水,在项目车间设置废水收集池集中收集后,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纳管标准限值后,经园区低浓 (略) 统一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生的精馏残渣,以及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固废、车间维修固废、废包装、废气处理冷凝液、职工生活垃圾、在线监测设施废液,均为危废,对于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车间内设置危废贮存点暂存最大贮存量不超过3t,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 要求进行防渗。 | |
5 | (略) 2×600t/d双膛石灰窑项目 | (略) 皋兰县黑石工业园 (略) 厂区内 | (略) | 西 (略) | 项目建设用地约40亩。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一座600t/d双膛石灰窑,年产石灰20×104t/a;二期再建一座600t/d双膛石灰窑,年产石灰20×104t/a;项目建成后年产石灰共计40×104t/a。项目两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设备、工艺及产品产能完全相同。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双膛石灰窑主体工程(原料上料系统以及窑本体系统);配套依托并部分新建的公用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电系统、 供气系统、煤气加压系统、供氮系统、供风系统、消防系统;配套依托并部分新建的辅助工程以及储运工程:机修车间、原料库房、成品料仓、危废贮存库;配套双膛石灰窑主体工程建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保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现有厂区生 (略) ,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同时将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经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废气:(1)上料转运废气:由上方半密闭罩收集后,进入原料地坑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原料地坑除尘器属于覆膜涤纶针刺毡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15m、内径0.5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2)窑前上料废气:由上方半密闭罩收集后,进入窑前系统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窑前系统除尘器属于覆膜涤纶针刺毡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35m,内径1.4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2,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3)窑膛煅烧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窑本体布袋除尘器,属于窑体主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窑本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30m,内径2.6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3,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4)成品及窑下出灰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成品系统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成品系统除尘器属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36m,内径0.92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4,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5)磨粉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磨粉系统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磨粉系统除尘器属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度36m,内径0.92m的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5,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达标排放。(6)落料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粉灰仓仓顶除尘器(一期、二期工程共同使用),属于环境除尘系统。本项目配套设置的仓顶除尘器属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粉灰仓仓顶除尘器顶部达标排放(排放高度38m)。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相关要求;SO2以及NOX排放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石灰制造”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项目劳动定员由企业内部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固废:(1)废布袋: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废布袋,换下的废布袋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2)废耐火材料:本项目双膛石灰窑运行定期产生废耐火材料,换下的废耐火材料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 | |
6 | (略) 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皋兰县黑石工业园 (略) 厂区 | (略) | 西 (略) | 项目在现有渣跨厂房内新建一套热焖破碎、热焖渣设施,配套其公辅设施;新建一座磁选车间,占地分别7500m2、6500m2。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处理钢渣*吨。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34.*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厂区生 (略) ,施工期废水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热焖钢渣废气经收集后采取1套湿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磁选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取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钢渣热焖区域切割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须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置净环水、浊环水系统进行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固废:除尘系统收尘灰、斜板沉淀池污泥、磁选筛分后尾渣均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企业废机油专用贮存库房,定期交由有相应 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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