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版艺彩东莞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
凸版艺彩东莞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凸版艺彩(东莞)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3号 |
建设单位 | 凸版艺彩(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1、项目概况 凸版艺彩(东莞) (略) (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现有工程位于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3号,因企业发展需要,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为: (1)增加生产儿童书籍0.*吨/年; (2)减少生产彩盒0.*吨/年、彩箱0.*吨/年; (3)因儿童书籍产量增加,其设备较彩盒、彩箱设备存在差异,不能完全利用彩盒、彩箱的相应设备,故相应的要增加印刷机、冲床、丝网刷胶机等一批生产设备; (4)为获得更好的光面效果,过光油工艺原使用的水性光油全部改为UV光油。 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变,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2m2,建筑面积*m2,年加工彩盒0.*吨、彩箱0.*吨、儿童书籍*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印刷、清洁、过光油、固化、覆膜、裱纸、粘盒、胶装、皮壳上胶、人工粘贴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生物滴滤装置+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发电机尾气采取水喷淋除尘处理装置(添加碱液)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激光切割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冲版、清洗废水、废显影液、生物滴滤装置水、反冲洗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98.5%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洗涤用水”和企业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1.5%浓缩液交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5-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凸版艺彩(东莞)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3号 |
建设单位 | 凸版艺彩(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1、项目概况 凸版艺彩(东莞) (略) (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现有工程位于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3号,因企业发展需要,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为: (1)增加生产儿童书籍0.*吨/年; (2)减少生产彩盒0.*吨/年、彩箱0.*吨/年; (3)因儿童书籍产量增加,其设备较彩盒、彩箱设备存在差异,不能完全利用彩盒、彩箱的相应设备,故相应的要增加印刷机、冲床、丝网刷胶机等一批生产设备; (4)为获得更好的光面效果,过光油工艺原使用的水性光油全部改为UV光油。 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变,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2m2,建筑面积*m2,年加工彩盒0.*吨、彩箱0.*吨、儿童书籍*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印刷、清洁、过光油、固化、覆膜、裱纸、粘盒、胶装、皮壳上胶、人工粘贴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生物滴滤装置+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发电机尾气采取水喷淋除尘处理装置(添加碱液)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激光切割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冲版、清洗废水、废显影液、生物滴滤装置水、反冲洗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98.5%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洗涤用水”和企业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1.5%浓缩液交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5-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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