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44号洛阳有色矿业集团嵩县矿业有限公司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嵩环审20244号洛阳有色矿业集团嵩县矿业有限公司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有色矿业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委托湖南常顺 (略) 编制的《洛阳有色矿业 (略) 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洛阳有色矿业 (略) 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属改建性质,位于嵩县德亭镇黄水庵村,项目矿区面积不变,总服务年限43年(露采基建期2年),开采标高为+925米至230米,设计开采高度+535米以上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露采生产规模*吨/年,服务年限15年,露采结束后,转入地下开采,地采生产规模*吨/年,服务年限28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759.*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防尘措施;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肥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开挖的土石方全部运至排土场堆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三)落实大气治理措施。露天开采剥离风蚀扬尘、矿石装车粉尘、排土场粉尘使用雾炮机洒水及人工洒水等;钻孔采用湿式作业,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爆破工艺,并及时洒水抑尘;矿石堆放在封闭堆场内,堆场顶部设喷干雾降尘设施;采场、排土场设车辆冲洗装置,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矿区及矿石堆 (略) 定期洒水、清扫。地下开采通过湿式凿岩,水封爆破,对重点产尘点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颚破机运行时密闭,排料口设置密闭式集气罩,经收尘管道连接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最终经除尘器风机出口排出;原矿仓密闭,顶部设换气口,矿石卸矿入仓粉尘经收尘管道连接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充填站水泥筒仓密闭呼吸孔设置收尘管道,搅拌机进料口设置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出口设置收尘管道,水泥筒仓和搅拌机进料粉尘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四)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设置排水泵站、收集池、事故池等,露天采场汇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选矿;排土场淋溶水经坡脚下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回用于选矿;在采场和排土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废水装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化处理,用于场地绿化、 (略) 的洒水抑尘;矿井涌水经地下水仓收集,排入地上工业场地的收集池,部分回用于井下湿式凿岩、爆破用水、充填料浆配制用水及排土场洒水等,剩余部分抽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五)落实噪声治理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定时爆破;选用低噪音设备,空压机采取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合理选择运输时间, (略) 设置限速、限载、禁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六)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露采运营期废石及地采产生的废石全部进入废石场堆场;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肥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站统一处理。
(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排土场上游设截水沟、下部设沉淀池和拦石坝,沉淀池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危废间重点防渗,定期对设备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八)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闭矿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工业场地、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井口,覆土恢复植被。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5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湖南常顺 (略)
洛阳有色矿业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委托湖南常顺 (略) 编制的《洛阳有色矿业 (略) 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洛阳有色矿业 (略) 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项目属改建性质,位于嵩县德亭镇黄水庵村,项目矿区面积不变,总服务年限43年(露采基建期2年),开采标高为+925米至230米,设计开采高度+535米以上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露采生产规模*吨/年,服务年限15年,露采结束后,转入地下开采,地采生产规模*吨/年,服务年限28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759.*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防尘措施;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肥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开挖的土石方全部运至排土场堆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三)落实大气治理措施。露天开采剥离风蚀扬尘、矿石装车粉尘、排土场粉尘使用雾炮机洒水及人工洒水等;钻孔采用湿式作业,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爆破工艺,并及时洒水抑尘;矿石堆放在封闭堆场内,堆场顶部设喷干雾降尘设施;采场、排土场设车辆冲洗装置,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矿区及矿石堆 (略) 定期洒水、清扫。地下开采通过湿式凿岩,水封爆破,对重点产尘点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颚破机运行时密闭,排料口设置密闭式集气罩,经收尘管道连接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最终经除尘器风机出口排出;原矿仓密闭,顶部设换气口,矿石卸矿入仓粉尘经收尘管道连接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充填站水泥筒仓密闭呼吸孔设置收尘管道,搅拌机进料口设置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出口设置收尘管道,水泥筒仓和搅拌机进料粉尘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四)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设置排水泵站、收集池、事故池等,露天采场汇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选矿;排土场淋溶水经坡脚下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回用于选矿;在采场和排土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废水装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化处理,用于场地绿化、 (略) 的洒水抑尘;矿井涌水经地下水仓收集,排入地上工业场地的收集池,部分回用于井下湿式凿岩、爆破用水、充填料浆配制用水及排土场洒水等,剩余部分抽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五)落实噪声治理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定时爆破;选用低噪音设备,空压机采取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合理选择运输时间, (略) 设置限速、限载、禁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六)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露采运营期废石及地采产生的废石全部进入废石场堆场;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肥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站统一处理。
(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排土场上游设截水沟、下部设沉淀池和拦石坝,沉淀池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危废间重点防渗,定期对设备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八)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闭矿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工业场地、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井口,覆土恢复植被。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5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湖南常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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