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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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岭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岭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审批公示 (略) 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园区现有长岭 (略) 内 长岭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 (略) 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园区,长岭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基础上,在保证生活垃圾日焚烧能力500吨/天不变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库房。项目设计单日掺烧能力60吨,年最大掺烧量2万吨,现有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保持7.5兆瓦不变。

<p>(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掺烧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来源、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60吨,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1根80米高烟囱排放。固化养护车间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有效装置处理后,确保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分别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垃圾仓、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后,排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上述废气应经有效处理装置处理,确保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后,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营期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须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部分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剩余部分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反渗透浓缩液和纳滤浓水回喷炉内焚烧处理。化验室废水、锅炉化学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排水、生活污水、地磅引桥冲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用于道路降尘和绿化涌水,剩余部分与经沉淀处理的一体化净水装置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一并用于冷却塔补水,冷却塔排污水回用于出渣冷却用水。(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对新建一般固体废物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储油罐区、垃圾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等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岭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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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岭瀚潍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审批公示 (略) 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园区现有长岭 (略) 内 长岭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 (略) 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园区,长岭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基础上,在保证生活垃圾日焚烧能力500吨/天不变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库房。项目设计单日掺烧能力60吨,年最大掺烧量2万吨,现有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保持7.5兆瓦不变。

<p>(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掺烧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来源、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60吨,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1根80米高烟囱排放。固化养护车间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有效装置处理后,确保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分别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垃圾仓、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后,排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上述废气应经有效处理装置处理,确保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后,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营期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须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部分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剩余部分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反渗透浓缩液和纳滤浓水回喷炉内焚烧处理。化验室废水、锅炉化学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排水、生活污水、地磅引桥冲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用于道路降尘和绿化涌水,剩余部分与经沉淀处理的一体化净水装置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一并用于冷却塔补水,冷却塔排污水回用于出渣冷却用水。(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对新建一般固体废物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储油罐区、垃圾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等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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