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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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 (略) 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 (略) 现有厂区内 吉 (略) (略) (略)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片区,吉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车间、设备及部分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基础上,通过增加生产运行时长和增大原辅料投入,扩大亚硫酸氢钠产能,配套更换尾气洗涤塔、二氧化硫储罐,新建仪表风储罐。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纯度为35%亚硫酸氢钠6000吨。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化盐工序,脱盐水加热产生的蒸汽凝液部分回用于废气处理设施用水,剩余部分由罐车运送至集团动力厂综合利用,废气处理设施排水 (略) 酸站综合利用,均不外排。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达到与国兴新材料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建罐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各类库房、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结晶单元产生的 (略) 酸站综合利用,釜底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网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 (略) 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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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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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装置扩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 (略) 现有厂区内 吉 (略) (略) (略)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片区,吉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车间、设备及部分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基础上,通过增加生产运行时长和增大原辅料投入,扩大亚硫酸氢钠产能,配套更换尾气洗涤塔、二氧化硫储罐,新建仪表风储罐。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纯度为35%亚硫酸氢钠6000吨。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化盐工序,脱盐水加热产生的蒸汽凝液部分回用于废气处理设施用水,剩余部分由罐车运送至集团动力厂综合利用,废气处理设施排水 (略) 酸站综合利用,均不外排。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达到与国兴新材料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新建罐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各类库房、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结晶单元产生的 (略) 酸站综合利用,釜底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网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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