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智造中心项目设备部分-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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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智造中心项目设备部分-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智造中心项目设备部分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胶黄铁路以北、千山北路以南、步云山路
建设单位: 潍柴(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新建焊接加工生产线8条、涂装产线2条及总装产线2条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脂废液、脱脂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除油预处理(采用“调节+中和破乳沉淀+组合气浮”工艺),陶化废液、陶化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除氟预处理(采用“调节+一级除氟+二级除氟”工艺),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挖掘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软化水制备与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合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采用“调节+水解酸化+好氧”工艺,300m3/d)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氮、溶解性总固体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上述污染物排放因子及氟化物等还须满足青岛镰湾河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3套滤筒除尘器(4#-16#)处理,尾气通过13支19m高排气筒(P6-1-P6-13)排放。项目喷漆、喷粉线的抛丸室均单独封闭。车架喷漆线抛丸废气、动臂/斗杆喷粉线抛丸废气、矿挖零部件喷漆线抛丸废气单独收集,分别引入3套“旋风+滤筒除尘器”(1#、2#、5#)处理,通过3支19m高排气筒(P1-1、P1-2、P2-1)排放。 车架喷漆线刮腻子、腻子烘干、打磨室均单独封闭。刮腻子、腻子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3)排放;腻子打磨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滤筒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5)排放。 车架喷漆线喷漆、流平、补漆、烘干室以及动臂/斗杆喷粉线补漆、烘干室均单独封闭。车架喷漆(含洗枪)、流平与烘干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漆雾过滤+沸石转轮浓缩+蓄热氧化燃烧”装置处理,车架补漆(含洗枪)、烘干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 “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装置处理,动臂/斗杆补漆(含洗枪)、烘干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尾气与车架喷漆线天然气空调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合并经1支19m高排气筒(P1-7)排放。 动臂/斗杆喷粉线的喷粉、固化、刮腻子、腻子烘干、打磨室均单独封闭。刮腻子、腻子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并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4)排放;腻子打磨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滤筒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6)排放;喷粉废气收集并引入2套“旋风+滤筒除尘器”(3#、4#)处理后,通过2支19m高排气筒(P1-8、P1-9)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10)排放;喷粉固化天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11)排放。 矿挖零部件喷漆线喷漆、烘干室单独封闭。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 “干式漆雾过滤+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后,与天然气空调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2-2)排放。 整机精饰补漆线腻子打磨、补漆、烘干室单独封闭。腻子打磨废气收集并引入3#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2-3)排放;补漆、烘干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干式漆雾过滤+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后,与天然气空调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2-4)排放。 厂区供暖的5台天然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3-1)排放;喷漆、喷粉线配套2台燃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合并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3-2)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各间(1#-3#)废气分别收集,引入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3#-5#)处理后,通过3支15m高排气筒(P5-1、P5-2、P5-3)排放。污水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6#)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5-4)排放。 P1-1、P1-2、P1-5、P1-6、P1-8、P1-9、P2-1、P2-3、P6-1-P6-13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P1-7、P1-11、P2-2、P2-4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要求;P1-3、P1-4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标准要求,苯*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P1-7、P1-10、P2-2、P2-4排气筒中VOCs、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标准要求;P3-1、P3-2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P5-1-P5-3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标准要求;P5-4排气筒中NH4、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厂界VOCs、二*苯监控浓度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苯*烯、NH4、H2S浓度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沸石、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605t/a、4.549t/a、5.636t/a、17.182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含漆、脱脂废渣、陶化废渣)、废沸石、漆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破乳沉淀污泥和浮油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稀释剂、废铅蓄电池、槽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64m2、24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的废包装材料、焊渣、废丸料、除尘器收集尘、地面清扫尘、金属废边角料、废滤筒、纯水制备废滤料(石英砂、活性炭、滤芯、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8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水性漆桶、水性漆固化剂桶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样品室、药品库等防火、防爆设施的应用和检查,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略) 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智造中心项目设备部分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胶黄铁路以北、千山北路以南、步云山路
建设单位: 潍柴(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新建焊接加工生产线8条、涂装产线2条及总装产线2条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脂废液、脱脂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除油预处理(采用“调节+中和破乳沉淀+组合气浮”工艺),陶化废液、陶化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除氟预处理(采用“调节+一级除氟+二级除氟”工艺),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挖掘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软化水制备与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合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采用“调节+水解酸化+好氧”工艺,300m3/d)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氮、溶解性总固体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上述污染物排放因子及氟化物等还须满足青岛镰湾河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3套滤筒除尘器(4#-16#)处理,尾气通过13支19m高排气筒(P6-1-P6-13)排放。项目喷漆、喷粉线的抛丸室均单独封闭。车架喷漆线抛丸废气、动臂/斗杆喷粉线抛丸废气、矿挖零部件喷漆线抛丸废气单独收集,分别引入3套“旋风+滤筒除尘器”(1#、2#、5#)处理,通过3支19m高排气筒(P1-1、P1-2、P2-1)排放。 车架喷漆线刮腻子、腻子烘干、打磨室均单独封闭。刮腻子、腻子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3)排放;腻子打磨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滤筒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5)排放。 车架喷漆线喷漆、流平、补漆、烘干室以及动臂/斗杆喷粉线补漆、烘干室均单独封闭。车架喷漆(含洗枪)、流平与烘干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漆雾过滤+沸石转轮浓缩+蓄热氧化燃烧”装置处理,车架补漆(含洗枪)、烘干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 “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装置处理,动臂/斗杆补漆(含洗枪)、烘干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尾气与车架喷漆线天然气空调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合并经1支19m高排气筒(P1-7)排放。 动臂/斗杆喷粉线的喷粉、固化、刮腻子、腻子烘干、打磨室均单独封闭。刮腻子、腻子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并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4)排放;腻子打磨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滤筒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6)排放;喷粉废气收集并引入2套“旋风+滤筒除尘器”(3#、4#)处理后,通过2支19m高排气筒(P1-8、P1-9)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10)排放;喷粉固化天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1-11)排放。 矿挖零部件喷漆线喷漆、烘干室单独封闭。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 “干式漆雾过滤+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后,与天然气空调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2-2)排放。 整机精饰补漆线腻子打磨、补漆、烘干室单独封闭。腻子打磨废气收集并引入3#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2-3)排放;补漆、烘干废气收集并引入1套“干式漆雾过滤+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后,与天然气空调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2-4)排放。 厂区供暖的5台天然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3-1)排放;喷漆、喷粉线配套2台燃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合并通过1支19m高排气筒(P3-2)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各间(1#-3#)废气分别收集,引入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3#-5#)处理后,通过3支15m高排气筒(P5-1、P5-2、P5-3)排放。污水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6#)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5-4)排放。 P1-1、P1-2、P1-5、P1-6、P1-8、P1-9、P2-1、P2-3、P6-1-P6-13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P1-7、P1-11、P2-2、P2-4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要求;P1-3、P1-4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标准要求,苯*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P1-7、P1-10、P2-2、P2-4排气筒中VOCs、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标准要求;P3-1、P3-2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P5-1-P5-3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标准要求;P5-4排气筒中NH4、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厂界VOCs、二*苯监控浓度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苯*烯、NH4、H2S浓度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沸石、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605t/a、4.549t/a、5.636t/a、17.182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含漆、脱脂废渣、陶化废渣)、废沸石、漆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破乳沉淀污泥和浮油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稀释剂、废铅蓄电池、槽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64m2、24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的废包装材料、焊渣、废丸料、除尘器收集尘、地面清扫尘、金属废边角料、废滤筒、纯水制备废滤料(石英砂、活性炭、滤芯、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8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水性漆桶、水性漆固化剂桶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样品室、药品库等防火、防爆设施的应用和检查,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略) 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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