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金霞社区范红英、王大会一处房产拟按现状认定的公示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金霞社区范红英、王大会一处房产拟按现状认定的公示
金霞社区范红英、王大会是“5.12”地震灾后重建户,2008年地震后在永昌镇观音庙巷一宗国有土地上自建城镇住宅房屋,建成后投入使用,但至今未完善房产手续。范红英、王大会于2024年办理了该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仅包含土地部分),证书号为川(2024)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号,使用权面积为178.47平方米。
因该房产为灾后重建时期修建,建成年限较早,建设过程中无相关建设手续资料,无法补办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该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符合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按照现状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认定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按现状认定进行批前公示(详见附图),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3年6月4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北川羌族自治 (略) 53号(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16-*
附图: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金霞社区范红英、王大会是“5.12”地震灾后重建户,2008年地震后在永昌镇观音庙巷一宗国有土地上自建城镇住宅房屋,建成后投入使用,但至今未完善房产手续。范红英、王大会于2024年办理了该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仅包含土地部分),证书号为川(2024)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号,使用权面积为178.47平方米。
因该房产为灾后重建时期修建,建成年限较早,建设过程中无相关建设手续资料,无法补办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该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符合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按照现状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认定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按现状认定进行批前公示(详见附图),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3年6月4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北川羌族自治 (略) 53号(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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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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