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排污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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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排污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

序号

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有效期

1

福建 (略) 烽林分公司(重新申请)

*59Q001P

2024年5月27日至2029年5月26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

序号

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有效期

1

福建 (略) 烽林分公司(重新申请)

*59Q001P

2024年5月27日至202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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