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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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硅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硅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高店乡工业聚集区石榴路

建设单位:

合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购置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等设备,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410吨硅胶管和120吨硅胶发泡条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4-*-04-05-*,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租赁厂房已建成,施工期只进行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对外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1)大气环境: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废气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将废气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定期排水。生活污水依托合肥 (略) 化粪池收集后汇集冷却水定期排水经污水管网接管至高店乡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天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容器桶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公示本.pdf
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硅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硅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高店乡工业聚集区石榴路

建设单位:

合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购置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等设备,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410吨硅胶管和120吨硅胶发泡条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4-*-04-05-*,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租赁厂房已建成,施工期只进行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对外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1)大气环境: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废气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将废气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定期排水。生活污水依托合肥 (略) 化粪池收集后汇集冷却水定期排水经污水管网接管至高店乡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天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容器桶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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